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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雷锋 时间:2020-01-05 07:50:14 点击: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三资民主管理工作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努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变,村级财务的审批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权不变。

(二)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代理服务的职责范围,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越俎代庖,不统揽包揽。

(三)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理财意识,每项支出都要实行联签会审,财务收支逐笔逐项逐月公开,所有集体三资管理实行民主决策,严禁暗箱操作。

(四)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将复杂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程序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简便、实用、有效,既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又让农村干部群众乐于接受。

三、工作内容

农村集体三资中的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建筑物、机械设备、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文体设施、工具器具、库存物资、应收款项等,资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果园、森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主要是指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

统一制度。统一制定严格的村级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村干部报酬、公务支出等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得当、收支有序,资产、资源安全和有效使用。

统一审核。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原始收支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账,并予以纠正。

统一核算。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集体三资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村报账员负责村日常收支活动,并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到代理服务中心结算,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将所有的财务收支纳入代理服务中心核算。

统一公开。各村的财务公开内容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提供,财务逐笔逐项每月公开,资产、资源使用流转情况半年公开一次,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统一归档。各村移交的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建档入柜,凡群众要求查账的,按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受理。

四、实施步骤

这项工作总体安排,从2010年1月12日开始到2010年3月30日结束,主要抓准备阶段、宣传发动、开展清理、总结经验、上级验收共五个阶段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1月12日至1月20日)

镇召开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组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相关材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1月22日至 1月31日)

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简报、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支持配合,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清理阶段(2月1日至3月10日)

镇从财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经)抽调财会人员,驻村开展财务清理。本着维护稳定、切合实际的原则,一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要剔除不实债权债务,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二要对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普查。普查时限截止2010年1月31日,对产权现状明晰的资产、资源进行普查,普查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或不实的,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进行复查。各村资产、资源普查底数经镇三资工作领导组核实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建帐,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以及往来备查帐。三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岗位工作职责。四要购置相关硬软件设备。五要办理三资财务移交,保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电算化管理正常运行。

(四)总结经验(3月11日至3月20日)

镇有关领导带队调研、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总结完善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依法管理、规范化运作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新机制。在所有行政村完成清理工作后,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

(五)上级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0日)

所有表格资料(包括资料、资源登记表,收支表、明细表、工作总结等)归档,整理完后,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街)要把农村集体三

资代理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组。村要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建立镇村统一领导,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建立载体,健全制度。镇依托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经),明确有关人员职责,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把握关键环节。一是规范清查盘点工作。对各村的现金、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对往来款项和银行存款进行函证;对资源进行实地勘察、丈量、登记。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法定纪律约束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晰后,再做调整。对均分到户的土地资源清查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二是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要对集体的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范清查结果的处理。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报废、有账无物等不实资产,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镇报批。经过公示的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表,要上报代理服务中心,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村设账核算。二是规范票据管理。由县统一印制村级收入专用票据、村级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等单据。代理服务中心采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规范债权债务管理。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锁定,严控新的举债。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总账、明细账,公示无异议后,移交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四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并由镇纪委、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实施。

各村要严格按章办事,参加三资清理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谁清理谁负责,严禁走过场,村级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相关资料,镇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镇纪委全程参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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