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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禁毒日 时间:2020-01-05 07:50:00 点击:

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理念,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深化服务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拓展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倡导以政府为主导、立足家庭、依托村(社区)、邻里照顾的农村养老模式,着重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赡养义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三)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以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充分融合村卫生服务站、96345社区服务热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各镇(街道)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村(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建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

四、服务对象

(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类是农村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等家庭中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家庭困难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由政府出资提供一定的购买服务;二类是其他有服务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实行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的市场化服务。

(二)一键通安装对象。一类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出资免费安装一键通并承担月功能费;二类是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家庭,由政府出资免费安装一键通,月功能费自负。

五、服务形式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采取走进去、走出来、邻里照顾等形式,对于居住在集聚点或村部附近、身体较好的老年人,提倡走出来接受服务;对于身体较差或分散居住的老年人,指派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或实行邻里结对照顾。

六、服务内容

根据农村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依托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及村老年活动中心(室)等载体,整合现有各类服务资源,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保洁、做饭菜、洗衣物、陪同购物等服务。

(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疾病防治、定期体检、陪同看病等服务。

(三)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遇有矛盾苦闷时进行劝解开导等服务。

(四)权益维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五)文体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老年教育场所、搭建活动平台等服务。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6月)。

1.健全组织。在原有居家养老服务三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为老服务体系。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开展检查考评和核拨服务经费等。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初审和补贴标准复核,推进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做好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服务经费的发放。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及时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协助镇(街道)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2.完善网络。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指导、服务和培训等工作。未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要依托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开放养老服务资源,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开设日托、寄养、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各村(社区)要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整合村(社区)现有为老服务资源,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本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

3.调查摸底。各村(社区)对辖区中的困难纯老家庭、独居、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经济、健康和服务需求等各类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4.人员核定。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的原则,由村(社区)将公示后的人员名单上报镇(街道),经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12月)。

1.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类型服务。

(1)志愿结对服务:采取邻里结对、亲属结对、党员结对等形式,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服务关系,填写志愿者服务人员登记表和结对表,签订相关协议。

(2)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专业服务人员,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照料服务关系,签订相关协议,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由政府出资给予专业服务人员一定的报酬。

(3)有偿低偿服务:对其他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提供有偿低偿服务。

(4)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通,提供紧急呼叫服务。

2.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两支服务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不定期对服务对象开展随机走访,征求意见建议,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底)。

对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键通用户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回访,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工作人员,落实服务场地,安排配套资金,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贴近老年人需求,符合当地实际,体现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律与特点,注重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实效性,着力建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各项政策,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支持配合与沟通协调,形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机制,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使全市农村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理解、支持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主动提出服务需求。要努力营造社会敬老、政府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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