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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公民学习与公民教育的实践探讨】

来源:教师节 时间:2019-10-10 07:53:20 点击:

参与式公民学习与公民教育的实践探讨

参与式公民学习与公民教育的实践探讨 公民教育是培育公民品质和公民精神的重要形式,它 承担着“使人成为公民”的教育使命。但是,公民品质的生 成和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公民知识的讲授和学习,更为重要的 是要搭建一个公共生活的参与平台,引导受教育者在公民参 与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公民品质。正如罗尔斯(J. Rawls)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所强调的,公民理性的培育有赖于积 极的社会参与,同时在参与过程中“理智而有效地运用其自 由权利和机会”[1]35。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事实上为 公民品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实践、学习、锻炼和理解的途径。

缺少了公民参与,公民品质也就失去了培育和锻炼的实践场 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式公民学习具有非常重要 的教育意义,它可以为公民品质的培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 平台,从而更好地完成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

一、参与式公民学习的内涵 参与式公民学习作为当代公民教育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思想领域已经获得比较广泛的关注。这主要是源于当代社 会的民主发展必须以“积极参与”并且“有能力参与”的公 民作为基础和保障;
公民必须有能力通过多样化的参与形式 (包括合作、认同甚至抗争)来维护自身的公民权利,同时 也维护整个社会的自由、民主和正义。为此,哈贝马斯(J. Habermas)曾提出以“对话伦理学”(或称之为“商谈伦理 学”)为基础来建构公民的理性参与,鼓励公民通过理性的商谈参与到公共生活当中,“参与者并不想用暴力或妥协而 是想用沟通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2]。通过理性的商谈 和参与,公民获得了发展自身公民品质的实践机会。罗尔斯 也深入研究了公民的公共参与,他在《正义论》一书中强调,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它的成员们有一种按照正义原则 行动的强烈的通常有效的欲望”[3]。而在《政治自由主义》 一书中,他再次强调公民要凭借其道德能力和公共理性能力 “在最低限度上成为充分参与合作的社会成员”[1]19。由 此可见,在罗尔斯看来,公民的成长需要通过公共参与实践 来实现。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当代公民教育 理论与实践。1998年英国教育部门颁布的《科瑞克报告》就 强调了公民教育中的参与式学习,同时将“参与式公民学习” 界定为一种鼓励儿童参与社区生活,以培养其公民品质的教 育形式。网在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学校公民教育 就开始提倡以“服务学习”(Service-Learning)为主要 内容的参与式公民教育理念,主张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锻炼 自身的公民行动能力,同时也为社区作出贡献。[5]我国香 港地区在2002年颁行的《基础教育课程指引》中也提出,要 加强参与式公民学习,锻炼学生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能力。

[6]由此可见,不论是罗尔斯、哈贝马斯的公民思想还是在 具体的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中,参与式公民学习作为一种独特 的实践活动和学习方式,都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综合以上有关参与式公民学习的分析与阐释,笔者倾 向于将“参与式公民学习”的基本内涵界定为:通过引导公 民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从而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公民品 德和公民行动能力,以实现合乎理性的民主社会建构的一种 实践活动和学习方式。这个概念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参与式公民学习是以公民参与为基础的一种实践活动, 它强调公民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同时强调通过公共参与 来培育公民品质,从而完成公民教育的目标。其次,参与式 公民学习的人格目标是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公民品德的合 格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离不开公民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 因为公民的精神成长总是以实践生活为土壤和源泉的。与此 相同,公民品德也只有在参与式的实践生活中才能养成,因 为生活的过程本身就是品德培育的过程,两者具有内在的一 致性。[7]最后,参与式公民学习还具有一个社会目标,即 建构合乎理性的、民主法治的社会。合乎理性的民主法治社 会需要公民具备健全的理性能力和民主品格。参与式公民学 习可以在公共参与中培养公民更加完善的理性能力和民主 精神,从而为民主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基础性的条件。

二、参与式公民学习的必要性 当代社会,随着公民主体意识的提升以及公民社会的 不断发展,参与式公民学习已经显示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民主法治社会中的合格公民,不仅知晓公民知识和公民理论, 而且要具备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履行公民责任的实践能力。而要培养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实践能力,就有必要构建一种 参与式的公民学习和公民教育方式,从而实现公民知识与公 民实践、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的融合。因此,参与式公民学 习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只有通过参与式公民学习,公民知识与公民实 践才能得以融合,公民教育也才能培养出具有参与能力和实 践能力的合格公民。参与式公民学习可以增强学生的公共参 与能力,发展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参与精神。学生对学校事务、 社区事务、更广阔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不仅可以促 进学校、社区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锻炼自身的公民品 质。缺少了公共生活中的参与学习,学生所学到的很可能只 是一些苍白的公民知识、公民理论,而无法真正学习“如何 成为一个好公民”“如何做一个好公民”“如何展开公民行 动”等。由此可见,参与式公民学习事实上为公民教育提供 了非常重要的实践途径,即通过让公民参与到公共生活当中, 让生活这个“大熔炉”不断锻造他们的公民品质,磨炼他们 的公民意志,发展他们的公民行动能力,最终实现公民知识 与公民实践的有机融合。

其次,通过参与式公民学习,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之 间的关联纽带会更加紧密。如果公民教育拒绝引导学生参与 到更广阔的社会公共生活之中,而只是在狭小的范围之内 (如学校、班级、课堂)展开,那么公民个体与社会的分裂 将不可避免,最终公民的身份认同也将走向分裂。正如凯思·福克斯(K. Faulks)所说:“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 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8]公民作为一个 社会成员,他只有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过程中才能明确自 身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也才能明确自己的身份。在一种没有 参与式学习的公民教育模式下,个体对社会将很可能形成冷 漠、消极、无所谓的态度,因为他无法体验到个人与社会之 间的紧密联系。只有通过参与式的公民学习,有意识地引导 公民个体参与到公民社会的公共生活当中,才能有效地避免 个体与社会的疏离,公民个体也才能真正体验到自己作为社 会成员的权利和责任,最终从冷漠、消极的公民成长为积极 主动、负责任的公民。

三、参与式公民学习与公民品质的培育 参与式公民学习促进了公民知识与公民实践、公民个 体与公民社会的有机融合,有助于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 生活的实践当中,彰显公民教育的实践性与生活性,从而更 好地促进公民品质的培育和发展,包括公民理性、公民德性 和公共精神的发展。参与式公民学习对于公民素养的提升是 全方位的,它有利于培育出健全的公民品格。

(一)参与式公民学习可以培育公共理性 公共理性,简而言之就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能力,即以 普遍的公民伦理原则为基础,对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进行理 性的反思与审视。公共理性能力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能力,公 民不仅要学会运用公共理性去分析社会公共问题,思考如何才能建构合理的公共秩序,同时还要运用公共理性对违背公 民德性和公共伦理的行为进行反思与批判,以保护公共秩序 的健康和稳定。参与式的公民学习通过鼓励受教育者积极参 与到公共生活当中,促使受教育者运用自身的公共理性能力 对公共问题展开分析和探索,同时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 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参与式公民学习为受教育者提供了一 个发展自身公共理性能力的平台和空间。一方面,它锻炼了 受教育者的理性思考能力,使他们在公共理性的思维能力方 面得到较大的提高;
另一方面,它通过引导受教育者用公共 理性来反思公共生活中的问题(包括学校公共生活以及社会 公共生活领域中的问题),培育他们的理性批判能力,有助 于公民以理性的方式来批判、思考、解决社会问题。总而言 之,参与式公民学习作为公民教育的实践途径,它为受教育 者公共理性的成长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实践平台,有助于其公 共理性的培育、锻炼和发展。

(二)参与式公民学习可以培育公民德性 参与式公民学习还可以促使受教育者在公共参与实 践中发展出健全的公民德性。在参与式公民学习中,公民作 为个体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他必须按照基本的公民道 德规范来行事,同时通过对这些公民道德规范的理解和内化 来提升自身的公民品格和公民德性。

首先,受教育者在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或社会公共生活 的过程中,他们需要直接面对各种公共伦理规范的约束,如学校公共生活中的纪律、校规、校园伦理准则,社会公共生 活中的交通规范、伦理准则、公共礼仪,等等。受教育者可 以在这些公共参与活动中认识、理解和体悟这些伦理规范, 形成基本的公民道德素质,从而成为一个遵守公共伦理规范 的合格公民。其次,在遵守公共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受教育 者还可以通过内化甚至超越这些伦理规范,养成公正、仁慈、 善良、诚信等公民美德,并且在社会参与实践中履行这些公 民美德,从而达到“由知而行”“由信而行”的公民道德境 界。由此可见,在参与式公民学习的基础上,受教育者可以 不断吸收、内化、践行公民美德,最终形成“公民伦理规范 ——民美德——公民行为”的递进式发展路径,培养出完善 的公民德性。

(三)参与式公民学习可以培育公共精神 参与式公民学习还可以形成和发展公民的公共精神, 促进公民的精神成长。公共精神对于公民社会来说是非常重 要的,公民社会首先需要的就是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公共关怀 意识,通过公民的公共精神来促进公共生活的完善,促进公 共政治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但是,由于受几千年来传统 专制精神和政教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普遍缺乏个性 和政治自主意识,在公共参与上表现出顺从、被动的倾向” [9]。传统中国人顺从于君王统治和权威控制,对于公共生 活、公共政治持比较冷漠的态度,因为他们已经认定了自己 作为一介草民并无力影响公共政治,因而只希望退缩到狭小的私己空间中默默生活劳作。这最终造成中国公民公共精神 的极端匮乏。参与式公民学习首先要改变的就是这种公共精 神的匮乏状态,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从 一个顺从的、被动的、逆来顺受的传统中国人,成长为一个 积极的、主动的、富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通过参与式的 公民学习,公民不仅可以获得参与公共生活的技术和能力, 更重要的是可以由此而形成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公共精神, 从而完善自身的公民品性。通过对传统精神的改造,参与式 公民学习可以在精神层面上提升公民的基本素养,使其成为 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真正公民。

四、公民教育的参与式实践建构 如前所述,缺乏参与式公民学习的公民教育,往往会 形成公民知识与公民实践、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的分裂状态。

为了使公民教育从分裂状态中解放出来,有必要建构一种 “参与式”的公民教育实践体系,促进公民知识与公民实践、 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的融合。总体而言,这个实践体系的建 构可以分为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学校公共生活的参与式建 构;
二是学校领域之外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式建构。

(一)学校公共生活的参与式建构 首先,学校公共生活的参与式建构依赖学校公共管理 决策的民主讨论和民主参与。学生作为学校公共生活中的一 个成员,有权利也有责任参与学校的公共管理生活,以实现 学校公共管理秩序的民主和稳定。例如,在重大的学校公共问题上,学校有责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证会或者公共事 务的论辩会,对学校生活中的公共问题展开公开讨论,以实 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学生 能够更快地发展自身的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他们对于自身 公民身份的认识和体验也将更为深刻。同时,让学生参与到 学校的公共管理生活当中,还可以培育他们的公民参与能力, 使他们成为勇于行动、有能力行动的负责任的公民。

其次,学校公共生活的参与式建构还应鼓励学校的社 团组织建设,通过社团生活来培育学生的公民自治、公民组 织和公民行动能力。在当前的中小学教育中,社团组织和社 团生活的缺乏是一个重大缺陷,它导致中小学的公民教育更 多地停留在课本、教材和教室层面,而没有进入到切实的学 校公共生活领域。为此,学校公民教育的变革应该致力于纠 正学校对社团组织和社团生活的轻视心态,对学校中的社团 生活加以肯定和重视。在具体的公民教育实践中,学校应当 鼓励学生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如学生公益社团、志愿者社团、 社会服务社团等,促进社团生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创建和发 展,锻炼学生的公民精神和公民行动能力,以此来培育学生 更为完善的公民品质。

(二)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式建构 如果说学生在学校中过着校园生活,接受学校教育的 话,那么他们在社区中则过着社区生活,接受着社区生活中 各种道德事件的影响和改造。因此,公民教育的参与式建构不但要建构学校公共生活的参与实践,同时也要建构社区生 活的参与实践,让受教育者参与到社区的卫生、交通、环境 建设等公共活动当中。这不仅可以提升社区生活的质量,同 时也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受教育者的公共精神和公民行 动能力。例如,在某个社区当中,由于居民的环保意识不强, 社区的街道里堆积了各种生活垃圾,使社区环境恶化和道路 阻塞。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教育可以引导受教育者去思考:
社区的糟糕环境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作为社区中的一员 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不断思考和解决社区生活 中的实际问题,在“做”中不断地进行公民学习,学生将更 充分地理解自身的公民权利与责任,并在思考和解决社区公 共问题的过程中成长为真正的公民。

比社区生活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也是公民教育应当 鼓励受教育者去积极参与的。公民身份在现代社会中事实上 意味着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深层联系,公民不仅 是学校或社区中的成员,更是社会、国家的成员。为此,公 民教育的参与式建构必须引导公民认识到自我与社会之间 的内在联系,明白自身作为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参与式公民教育必须组织公民参加各种社会公共活动,使其 增强对自身公民权利的认识;
同时,通过参加各种以履行公 民责任为宗旨的社会公共活动(如大型运动会志愿者活动、 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等)来履行公 民的基本责任。在这种参与式的公民学习之中,受教育者的积极参与不仅可以为社会公共生活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在 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实践中培养自身的公民精神和公民品 质,形成更深刻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概而言之,通过参与式的公民学习,受教育者可以在 学校公共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实践中不断锻炼自身 的公民理性、公民品德和公民行动能力,最终实现公民精神 和公民品格的完善与发展。以参与式公民学习为基本方法来 展开公民教育,可以更好地体现公民教育的实践性与生活性。

它有利于促进公民教育的实践回归,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提升 公民教育的实际效果,促进学生的公民理性、公民德性、公 共精神以及公民实践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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