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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科学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建军节 时间:2020-01-05 07:48:14 点击:

区教育科学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我区教育科研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课题研究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为了继续保持我区教育科研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决策、教师成长、教育改革和质量提高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区教科所负责组织全区各级课题的申报工作。区属中小学、镇中心学校、镇属中小学、职教、幼教、特教、驻地厂矿学校、办事处学校及民办学校,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承担规划课题。

2.教科所除在五年计划的第一年集中组织一次课题评审外,年度滚动增补研究课题评审一般在每年的1012月进行。

3.区级课题由区教科所组织评审,省、市级课题由区教科所负责组织申报、初评推荐工作。

4.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于规定截止日期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过期将不再列入本期评审。

5.由多人参加的研究课题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否则,按申请书填报的课题组人员顺序,视第一位人员为第一负责人。申请书须由第一负责人签名申报。

第一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研究课题。正在执行的各级研究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研究课题者,不得申请新的研究课题。

6.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7.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8.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参与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区教科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研究过程的落实。

二、课题的管理与实施

1.张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两级管理。区教科所负责对全区科研规划课题的总体管理,课题申报单位科研室负责所属范围内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包括参与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2.区教科所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区教科所为各级规划课题(包括参与课题)建立研究档案,各课题应及时提交各种典型的过程性材料,主要包括:

(1)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即课题开题报告(开题时提交)

(2)年度课题研究计划(每年年初提交)

(3)学期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每学期末提交)

(4)学期课题研究大型活动总结报告(活动之后提交)

(5)结题报告(结题之前提交)

4.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区教科所。

5.课题负责人拟好课题研究的整体方案后,组织全体课题成员讨论、确定并实施研究方案。

6.规划课题的整体实施方案一经确定,每个参加课题的成员(各项目主持人)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写好计划书上交课题负责人。

7.各课题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研讨交流会,组织各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交流,研讨课题进展情况及问题。

8.各课题研究小组建立课题档案,课题档案包括:

(1)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通知书;

(2)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各阶段实施计划;

(3)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实施记录;

(4)课题研究过程形成的典型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

(5)课题论证会、研讨会的材料;

(6)课题研究成果;

(7)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8)课题研究工作总结;

(9)课题成果鉴定(结题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区教科所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教科所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1.课题负责人要建立课题博客,及时发布有关研究信息和成果。

三、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

1.结题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已经实现,课题的主题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2.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区教科所共同组织。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3.鉴定形式可选择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凡采取通讯鉴定的单位,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向区教科所提供课题鉴定有关费用。

4.鉴定组成员一般为57人。鉴定组成员的人选在征求课题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教科所确定。

5.课题组应负责(或通过区教科所)向鉴定组每位成员提供课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及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成员审读。鉴定组成员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写《张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6.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区教科所存档。

7.区规划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经鉴定验收合格的,公开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课题级别。

8.被鉴定验收合格的规划研究课题,可申请张店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成果推广

区教科所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xx区教科所

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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