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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纪委 时间:2020-01-05 07:48:10 点击:

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九江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车辆通行证》进入院内。

  二、禁止无机关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大院。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院内的,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院。

  三、禁止出租车进入机关大院和在机关前停车候客。

  四、凡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东门进西门出)和10KM时速行驶。严禁在院内鸣喇叭、警笛,禁止抢道或逆向行驶。

  五、凡进入院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和管理人员的调度,按位有序停放。严禁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大楼前台阶上和车行道中间。

  六、市委小办公楼区只允许贴有椭圆形通行证的车辆通行。

  七、进入院内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区域锁好停放。

  八、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院内。

  九、装卸机关物品的车辆不得阻碍人员和其他车辆通行。外运物品车辆须凭院内物主单位的证明方可放行,无证明的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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