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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探索 晚清 自强学堂

来源:国庆节 时间:2019-11-29 07:56:39 点击:

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探索

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探索 一、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创办 如果说晚清时期各教会学校开展的针对中国平民的音 乐教育是西方列强强行灌输给国人的殖民音乐教育,那么由 中国民办的学堂中开展的音乐教育则完全是国人自身出于 对西方音乐文化的兴趣。同时,也是晚清政府被迫采取“新 政”之后,逐渐采纳、接受了洋务派的主张,并通过创办新 式学堂以倡导“西学”的一种具体体现。1898年,晚清正处 于维新变法时期,维新派志士邓家任等人就曾在广东创办了 时敏学堂,在开设国文、历史、算学、图画等课程的同时, 就增设了唱歌课;
1901年,邓家任还在第一届毕业生中选出 十数人赴日本留学[3]。1901年,维新志士经元善也于上海 创办了经正女塾,并在私塾课程的基础上增设有琴学课[5]。

1902年,清晚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学 制―――《壬寅学制》,该学制虽未得以全面实施,但对一 些民办学堂的创办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1902年,吴 馨同样在上海创办了务本女学堂,聘请日籍教师河原操子任 唱歌课教师;
同年,学部侍郎严修则在天津创办了严氏女塾, 也聘请了日籍教师大野铃子任音乐课教师。1903年,蔡元培 等人在上海创办了爱国女校,聘请日籍教师任唱歌课教师;

同年,蒙古喀喇沁王府也创办了毓正女学堂,聘请日籍教师 河原操子任音乐课教师。此时,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多集 中于女子学堂进行,其任课教师也多为日籍教师[3]。1904年,晚清政府又于《壬寅学制》基础上颁布了《癸卯学制》, 该学制不仅倡导新学,同时还在蒙养院、高等学堂、中等学 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优级师范学生以及初级师范 学堂等一系列的章程中,对各学堂开展音乐教育的积极意义 予以全面的肯定,这对推动晚清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了 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迅速发展, 也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音乐教育热潮。

二、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学内容 1.晚清民办学堂音乐课程设置。《癸卯学制•学务纲 要》中对各级学堂的音乐课课程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初等 小学堂音乐课为选修课,若开设音乐课,其课时为1学时;

高等小学堂音乐课也为选修课,若开设音乐课,其课时则为 2学时;
而在中等学堂以及师范学堂中,音乐课则为必修课, 课时均为1学时。1907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 章程》中则进一步规定: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每周一学时, 而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时,则增为每周两学时[4]。2.晚 清民办学堂音乐教学内容。晚清时期各民办学堂的音乐教学 内容最初多以唱歌课为主;
唱歌课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 部分教学重点是识谱与演唱,第二部分则是侧重引导、提高 学生演唱技巧,对一些复杂的节奏与变化音加以强化训练。

同时,在日常音乐教学活动中,还将教学内容分为了“预备”、 “教授”、“练习”三大部分,并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来达 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如沈心工还于1903年,编著了《学校唱歌集》,该唱歌集题材广泛,数量众多,且思想进步;
沈心 工还专门为学堂的音乐教学编译了《小学唱歌教授法》,并 对儿童的音域、音色以及发声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逐一论述 [6]。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材最初由来华的音乐教师根据学 堂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自编,也有一些日本音乐教师直接采 用日文歌曲进行教学。由于,早期民办学堂中的音乐教育多 为日本教师,因此,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材也多源于日本。

如一些留日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将一些日本音乐教科书翻 译、印刷后,再运送回国以供学堂教学之用;
也有一些教材 则改编于日本音乐教科书;
还有一些留日学生将在日本留学 期间音乐课上的讲义进行整理、编订后,带回国内予以出版, 以供学堂音乐教学之用。随着选修音乐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 一些琴科的教学内容也逐渐加入到日常的音乐教学内容之 中。如手风琴、钢琴等。如我国现存最早的手风琴教科书 ―――《手风琴独习》就是由张郑紫英女士于1908年编撰出 版的,该教科书收录当时较为流行的“学堂乐歌”数十首。

但在音乐教育热潮的背景下,却凸显了中国音乐教育师资匮 乏问题。1904年,曾留学日本的学者曾志�朐凇兑衾纸逃� 论》一文中,提出了培养音乐教师是进一步推动中国音乐教 育发展的“利器”之一;
并明确指出中国音乐教师培养速度 过缓,无法满足音乐教育在中国普及的工作;
与此同时,他 还对国内学堂过多地聘请外籍音乐教师的弊端进行了阐述 ―――“被雇者,非敷衍了事,即擅权掣肘”[4]。《癸卯学制•学务纲要》中,虽然也提及了师范教育问题,但对音 乐教师培养、教育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直至1907年,晚 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才将音乐课列入师范 教育法规之中;
将音乐课列为师范学堂的必修课,并规定: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每周一学时,而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 时,则增为每周两学时。于是,晚清政府又逐渐侧重在民办 学堂中对音乐师资队伍的培养工作。

三、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启示 晚清早期的民办学堂教学方法多效仿西方教学方法、模 式,其开设的音乐课程、选用的教材也多仿效日本,而各个 民办学堂的音乐师资多聘请日籍教师。随着晚清政府颁布 《癸卯学制》后,进一步促进了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发 展,尤其是一些民办学堂在培养音乐师资力量起到了极为重 要的作用;
并为我国近代音乐教育以及音乐理论研究培养了 大量的人才,同时,也为近代中国国民音乐教育的普及发挥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从晚清教育立法的过程来回顾我 国音乐教育,其意义也更为重要、深远。晚清政府通过教育 立法,将针对平民音乐教育逐渐提升至普及教育之列,并以 “学堂乐歌”为代表的新音乐也日益成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 要组成。与此同时,在师范学堂音乐教育的推动下,为晚清 培养出了大量的音乐教育人才,并为中国近代音乐教育、音 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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