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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学教学中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实验教学体系

来源:端午节 时间:2019-10-11 07:55:54 点击:

浅谈法学教学中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浅谈法学教学中实验教学体系构建 摘 要:
法律;
教学;
法学;
体系 1设置实验教学体系的必要性 设置实验教学体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指导 地位,可以训练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问题,培养 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并且通过该课程中的实践操作模拟的 训练,将法律实务操作融入理论学习之中,在操作过程中学 到知识,锻炼实践技能,在办案流程、综合处理疑难问题的 技能和律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了学习、加深理 解,学会批判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既能切实有效地为社会提 供法律服务,又能在法律实践中引导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方式, 提高实践与协调能力,增强学生全面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实 验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必然要求,其发展 壮大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就目前来讲,实现实验教学体系的 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是当务之急。

2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研究现状 2.1对“问题式学习”模式的研究已经成熟 设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想法,受启蒙于国外建构主义 教育改革。在 国外的建构主义教育改革中,以问题为基础 来展开学习和教学过程已经成了一条基本的改革思路,即基 于问题学习(Problem Based Learning,简称PBL,也被翻 译成“问题式学习”)。PBL的典型教学过程是: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始解决 一个实际问题;
为了解决问题,学生往往需要获得一些必要 的专业知识,即所谓的学习议题,学生分头查找资料获取知 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讨论如何用所获得的知 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如果在讨论的过程中,小组发现还需 要研究另外一些新的学习议题,学生们就需要反复循环地学 习议题、分头查找资料,小组交流并讨论问题解答,直到问 题得到解决;
问题解决后,学生们还需要对自己的学习过程 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总结所获得的知识和思维技能。

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充分帮助学生打下灵活的知识基础, 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发展合 作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这与信息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目前进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研究即是遵 循这条思路,设置系统的实验教学课程,使之与现行的理论 教学和实操训练有机衔接。

2.2研究并引入现代案例教学模式 “问题式学习”催生了现代案例教学模式。以美国的法 学教育为例,美国的法学3年的职业教育是以4年的通识教育 为基础和前提的。在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 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知识,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 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
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 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 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为此,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了“临床法学教育”,又叫“诊所式法学教育”, 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 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现代案例教学模式则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 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 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 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 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 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3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构 建 3.1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 基本含义 法学教育应当成为一种素质教育。通过这种素质教育, 培养既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又有教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法 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针对这一目标,我们一方面要充分 认识理论教学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
另一 方面,我们要将实践教学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将其渗透于 法学教育这一工程之中,使其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 进。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是指以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 以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为基本载体,以实务操作为基本方法, 围绕如何建立以实训教室为主要平台,融合传统的课堂教学与课外实习为一体的程序化的教学体系。法学专业实验教学 体系是为补正传统理论教学之不足而设立的,需要针对法学 本科教育的学制分层次设置,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模 块。在不同的模块中设置不同的法律思维实训项目,依托于 不同年级所学的基本理论,使学生得到实战思维的训练和拓 展。

3.2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基本设置 3.2.1法律实践活动观摩 司法实践活动观摩主要针对一年级在校生设立。目前, 各高校为发展法学教育通常都会建设一些实践基地,特别是 例如广播电视大学类型的成人教育学校。这些实践基地往往 是高校附近的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组织学生去上述 实践基地观摩法律实践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 如何防止此类观摩流于形式。具体组织时,可在观摩前组织 学生熟悉与法律实践有关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材料,并向学生 指出观摩的重点;
观摩结束后,应以学生为主导讨论观摩启 发,撰写报告,巩固观摩成果,提升学生实操能力。

3.2.2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进一步深入了解的 社会现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 社会的能力。因此,社会调查应在学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学理 论和技能后设置。通过选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与法学相关的社会问题,让学生进行实地调查,通过深入社会,具体接 触当事人和事件的过程,增强学生对社会中法律问题的了解 和认知,增强对社会的认识。电大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 就设置了针对性较强的社会调查要求,并与毕业设计相对应, 很好地的综合应用能力与水平。

3.2.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这种实验教学方式适合已经掌握了基础法律 知识和法学理论的高年级学生,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他 人的法律咨询,接触到各种法律关系的第一手面貌,经过识 别,发现问题的关键,进而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寻找解决方式,因此逐步具备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律咨询同 时也是真正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真实 体会到其理论学习中需要补足的地方、其逻辑思维中尚不完 善的地方;
进而对理论学习形成良好的反作用。

3.2.4实战性模拟法庭 实战性模拟法庭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使 学生对法官、检察官、代理人、当事人等各种司法活动角色 有直观的了解和认知;
能较好地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并熟 悉诉讼规则,掌握庭审规则、技巧。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对 法律实践的模拟训练,不仅让学生实现思维转换,更重要的 是增强了他们的实践能力,促进了课堂学习,实现了理论和 实践的结合。这一过程不仅增强了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也增强了他们处理事实问题的能力。3.2.5疑案辩论 疑案辩论是为了培养法学学生的攻辩能力、分析能力而 设置的环节。通常选取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 争议案件作为辩论素材。这些辩论的素材往往是社会关注的 热点争议案件。学生对此类疑难案例采取正反方辩论式等对 抗方式进行讨论。通过该环节的训练,可以使学生初步具备 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学会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复杂 案情,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更为深刻全面的掌握。

4结束语 作为法学教育的一个课程体系,法学实验教学并没有形 成规范的体系,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和重视,法学实验教学 的发展势头不尽如人意,如何加强法学实验教学,将实践与 理论有机地结合,培养有较强法学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是 法学教育界面临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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