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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局督查工作制度_

来源:转让合同 时间:2020-01-05 07:44:24 点击: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督查工作制度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实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督查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职责

督查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局领导、办公庢主任及各处室负责人都有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职责和义务。办公室人员必须树立全员督查的新观念,按照分工办理的原则,切实强化和运用督查手段,更好地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上级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局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上级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转来的批办件、督查件的落实。

(五)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上级相关部门及同级党委批转的督查件的落实。

(七)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工作的分工

市商贸局督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一)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策,上级领导批办件,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事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任牵头,相关处室协助配合工作。

(二)上级有关部门涉及商贸行业工作事项的督办落实,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负责具体承办落实。

四、督办工作的要求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基本工作要求,做到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办公室收文登记、局领导阅批、相关处室归口承办、办公室催办检查、上报办理结果的要求,加快工作运转,提高督办质效。

(二)强化办理时限。办公室督办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局领导反馈;转交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办理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办理情况向局办公室反馈;协办件由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将其办理情况向局领导反馈。

(三)认真做好协调。办公室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应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办公会汇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应认真督促检查各处室对承办件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应及时主动报告原因。

(五)坚持通报制度。对重大和带全局性的督办事项,办公室对督办结果要及时编发督查专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六)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督查工作抓得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对未能按要求办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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