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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_

来源:劳务合同 时间:2020-01-06 07:43:13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环节。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内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校心理咨询转介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区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研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挖掘社会和网络资源供学校和教师使用,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心理健康活动优质课、论文等评比活动。

2.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学生处)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课程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3.学校要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应计划,并定期对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使之更贴近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

4.学校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有心理咨询室,全校教师在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心理咨询室负责人的协助下,以各种方式参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5.学校能积极拓展校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通过聘请顾问或与校外心理咨询机构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学生提供切当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队伍建设

1.学校必须根据在校学生数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不少于2人,并且按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000。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资格证书,学校心理咨询室负责人须持有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须持有C级或C级以上资格证书。学校能保证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工作折算为适当的工作量或给予合适报酬。

3.学校每年有计划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师德高尚、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观摩研讨活动以及专项培训活动,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观摩培训活动。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讲座或参与活动等方式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团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各中小学可选调经验丰富、有一定心理学基础、值得学生信赖的政教、团队干部、班主任或思想品德课教师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三)宣传工作与经费保障

1.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学校应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咨询室硬件建设、咨询员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争取能逐年递增。

(四)心理辅导课的开设

1.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辅导课,并列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一安排课时。为保证活动时间,中小学心理辅导课可通过选修课、班会课或专题讲座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落实,保证每班每学期开设心理辅导课不少于5节。

2.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征组织心理辅导课的教学活动,心理辅导课教学内容可有机整合思想政治课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建立在对本校学生心理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心理辅导课能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达到增进学生心理素质的目的。

3.学校心理辅导课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心理辅导课的质量。

(五)心理咨询室的建设

1.学校建有专用的心理咨询室,配置电话、电脑、桌椅、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心理咨询室内部环境良好。

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专业伦理守则(试行)》和《中小学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附件1)。心理咨询室有规范的心理咨询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3.学校心理咨询室须定期开放,有专人值班,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5小时,学生可以通过预约、上门或来信等方式与心理咨询教师联系,对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心理健康教师要做到每封必回。还可以通过校园网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

4.学校心理咨询室要有个别心理咨询情况记载和咨询内容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

5.学校要对照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加强对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和建设,针对本校学生正常有效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自发文之日起,我区启动规范化心理咨询室创建活动,并于明年上半年组织申报评估,优良者将推荐参加省市级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等级评估活动。

(六)心理档案与转介机制

1.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

2.学校建有心理咨询的转介机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可转介给心理咨询教师;学校心理咨询教师负责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咨询,当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时,能及时将其转介到校外的专业机构接受咨询和治疗。

3.学校应逐步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并保证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七)心理健康教育希望达到的成效

1.学校整体育人环境良好,师生参加心理健康活动积极性高、受益面广,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所提高,并形成了心理互助的良好风气,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2.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有区级以上的获奖成果,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3.学校通过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能及时体察学生的心理需求,组织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并能对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心理健康教育放到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融汇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之中。结合实践,认真探讨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和方法,大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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