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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群体与自由人的联合体: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

来源:劳务合同 时间:2020-01-20 07:55:59 点击:

来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它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宗旨。自由人的联合体排斥任何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文章认为,个人要想作为自由人联合起来,必须从群体中解放出来,获得独立地位。个体本位社会是由群体本位社会向自由人联合体社会转变的中间必经阶段。目前,人类正处于这一阶段。我们的实践需要正视这一事实。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序列中,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究竟是什么社会?马克思说,是共产主义社会。同时,他又说,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所谓共产主义社会,是从财产关系的角度对社会特征的一种概括。因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权形式,生产关系属于社会经济形式,所以,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说是从经济形式的角度对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的一种概括。对于从这个角度所阐述的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论述比较多,人们也比较熟悉。与此不同,对于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很少阐述,人们也不太熟悉。而掌握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形式的本质,以及判断我国社会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对它进行认真的研究。

另一个角度和另一条发展线索

什么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是从哪个角度提出这一概念的呢?

从词语上看,"自由人的联合体"有两个部分,一个是"自由人",另一个是"联合体"。"自由人"指的是个人,而"联合体"指的是整体。因此,这个概念表示的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它是从个人与整个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所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自由人的联合体"指的是从这个角度来观察的一种社会形态。

我们要想把握自由人联合体这个概念,一方面需要对它本身的涵义加以发掘,另一方面需要把这种社会形态放到社会发展的序列中,从它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对比中来加以考察。

马克思在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曾经写了这样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把人类活动的社会形式,划分为三种形态,并且把最初形态称为人的依赖关系,把第二形态称为人的独立性,把第三形态称为自由个性。马克思认为,这三大形态构成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依次相接的三个阶段。从马克思所使用的名称来看,这三种社会形态不是从社会经济形式的角度去加以规定的,而是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去加以规定的。因为马克思在称谓这三种形态时,所用的术语很不规范,带有在写札记时即兴书写的特点,所以对于这三个概念的涵义,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的其他论述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去加以解释。

就词义而论,"人的依赖关系"可以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直接相互依赖,个人对于自己所从属的共同体而言没有独立性。"人的独立性"可以理解为人以个体身份进行活动,个人与个人之间在形式上彼此完全独立。"自由个性"可以理解为个人不但完全独立,而且享有自由,这种自由是第二阶段的个人由于需要通过物相互依赖而不能享有的。同时,由于自由个性是以"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即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所以自由个性还可以理解为是独立的个人在互相联合的状态下实现的。据此,我们可以把"自由个性"所指的事物看成与"自由人联合体"所指的事物相一致。

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认为,从个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线索是由个人没有独立性的社会到个人独立自主的社会,再到独立的自由的个人互相联合的社会。

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的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与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发展线索的前半段是大体一致的。从事实上看,人类社会是由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发展的。

人类的前身--古猿是群居动物。古猿是在群的状态下进化为人的。这种情况决定了人类只能以群的状态开始自己的发展。

人类诞生之初,仍然像猿群一样,杂乱性交。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原始人群都浑然一体。由于长期的实践(主要是观察和比较)而导致认识上的进步,人类逐渐走上了远血缘婚配的道路,首先排除了上下辈之间的性交,由原始群进化为血缘家族,继而又进一步排除了族内亲属的通婚,开始了族外婚姻。这时的族外婚仍然是群婚。在群婚的情况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所以这时的氏族只能是母系氏族。母系氏族后期出现的对偶婚使男子的子女可以被辨认出来,这样就为按父系计算世系

和个体家庭的出现准备了条件。无论是原始群,还是血缘家族、母系氏族,都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群体。这种群体是当时社会的基础性组织,或者说,是社会内的基本单位。在这种社会中,个人只是群体的组成材料,只是群体内部的元素或器官,对于群体而言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

从人类诞生到母系氏族阶段,人类的生产能力十分低下。工具只有石器、木器、骨器。从生产方式上看,前期只有采集和渔猎。就主要依靠攫取自然界的现成生活资料这一点而言,同古猿维持生存的方式相去并不太远。后期学会了种植和牧畜,但收成却没有什么可靠的保障。在这种条件下,个人只有在群体中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才能够生存。群体只有使自己的成员都参加劳动,都能获得生活资料,自己作为一个整体也才能够存在和延续。因此,这个阶段的生产关系只能是群体共产制。群体把其成员的许多个人劳动力作为一个结合劳动力使用,而个人在劳动中只相当于整个群体的一个器官,个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群体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只有群体才具有独立的经济主体的身份,个人无论是对于自己所从属的群体来说,还是对于自己所不从属的另外的群体来说,都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人类在这种群体状态下生活了近三百万年。随后,经过几千年的过渡,才发展到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阶段。

近代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种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个人虽出生于家庭或生活在家庭中,但并不附属于家庭。无论对家庭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个人都是完全独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是群体内元素与元素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而是独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但"单纯的自由工人"在这里表现为"单个点",而且单纯的雇主在这里也表现为"单个点"。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上的一切关系都是以个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这种个体本位社会的出现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解体,另一个是生产力达到机器阶段。只有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个人才有可能完全独立。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个人的独立不是指个人独立完成生产,像个体家庭独立完成生产那样,而是指个人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生产资料(主要是机器)已经不再能像从前一样由个人使用,而只能由许多个人共同使用。因为个人不能从事所有种类的物质生产,不能通过自己的独立劳动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而个体本位社会的经济活动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基础的,个人要想满足自己的多方面的需要,只能通过分工和交换,所以在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无论是分工还是交换都必须相当发展。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的专业化,使个人不再能够完成生产的全过程,而只能完成产品的一部分或一道工序。产品通常已经不能由个人独立完成,而只能由许多个人通过协作共同完成。因此,在生产力的这个阶段上,个人与个人之间在生产上不是更加独立了,而是更加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了。由于每个人都独立、自主,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商品交换可以并且主要是在个人之间进行,所以,与群体本位社会阶段交换只能在群体之间进行相比,在这个阶段,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深度事实上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在物的生产条件依然被私人占有(这是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的条件下,依据个人与物的生产条件的不同关系,个人或者雇用别的个人,或者被别的个人所雇用,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同物的生产条件结合起来。这样,雇佣劳动便成了这个阶段在生产关系方面的本质特征,并且也是商品交换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马克思说:"人的孤立化,只是历史过程的结果。"人类从群体分化为个人,从群体本位社会过渡到个体本位社会,中间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

这个过渡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汇流而发生的。所谓人类社会的汇流,指的是人类社会在彼此离散的孤立的点上各自诞生以后,由于每个点上人群的数量增加,活动范围扩大,而与别的点上的人群接触,通过交往而融合的过程。各个点上的人群在互相接触前,本身既是一个独立的群体,又是一个完整的社会。汇流后,如果说原来的群体仍然带有独立性的话,那么这个群体已经不再是整个社会,而只是由数个群体汇成的整个社会的一部分了。人类社会汇流的过程越发展,原来的各个群体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从而整个社会的群体性质就越弱。

同时,这个过渡还是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高而发生的。在母系氏族后期,人类发明了青铜器。使用青铜工具使人类可以生产出剩余产品。这样,就为私有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在对偶婚制使男子的子女可以辨认和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提高(包括通过作战保障本族不被外族掠为奴隶并能俘获外族人为奴隶)的基础上,为了确保私有财产可以传给男子的子女,男女之间的对偶关系就逐渐固定下来,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这样,父权制和夫权制的个体家庭就取代了氏族组织,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个时期,出现了铁器。铁器的出现使一家数口可以独立完成的个体劳动不但成为可能的事情,而且稳固地确立了下来。个体劳动的产生使个体家庭获得了可靠的生产力基础,终于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在生产力处于铁制手工工具的阶段上,由个体家庭从事小块土地的耕作和手工业生产是当时最适宜的生产方式。在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过渡时期,每个个体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不论个体家庭是耕种自己的土地,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都不改变它具有的独立经济主体的性质(契约只能在各自独立的经济主体之间签订)。在这个阶段,也曾经先后存在过其他经济主体,如奴隶主庄园、地主庄园、作坊等等,但个体家庭则是所有各种经济主体中最基本的也是最小的经济主体,是社会的基础。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起初社会与群体完全同一,社会由一个混沌的群体组成,以后,随着原来彼此离散的人类社会的汇流,社会越来越大,而原来的群体却通过分化而越来越小,直到经过个体家庭而分解为一个一个的个人。

在个体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组织的阶段,在家庭之外还存在着地区性的组织,起初是农村公社,继之而起的有城市公社和国家。国家出现以后,地缘性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远远超过了血缘组织,并且可以越过血缘组织,对血缘组织内部的个人进行直接支配。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个人对血缘组织的从属状态,并没有改变个人受血缘群体支配的状态,只是后来的血缘体已经缩小为家庭而已。在古希腊的斯巴达国,斯巴达人相对于俘获来做奴隶的异族人来说是自由人,但是对于自己所从属的斯巴达族群体来说,却是不独立,不自由的,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都要由群体支配。在中国,自个体家庭成为社会基本组织以来,个人不但婚姻要由家庭或家族中的长辈来决定,而且连生命都可以由家长或家中长辈来任意处置。由于这种个体家庭是父权制或夫权制的,所以女人在家庭中所受的束缚就比男人更深了一层,几乎处于半奴隶地位。中国古代商周以来的一系列伦理观念和制度都在维护着血缘群体的这种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地位,而扼杀着个人的独立性。就个人对于血缘群体来说没有独立地位这一点而言,由群体本位向个体本位过渡时期的社会与原始时代的群体本位社会是一致的。这种社会虽然已经不是群体本位社会,而是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的过渡形态,但是所奉行的指导思想却是群体本位主义。

就个体家庭由若干个体以血缘为纽带组合而成这一点而言,个体家庭本身仍然是一种群体,它是一切群体形式中规模最小的群体形式。就个体家庭再分解就不再具有群体性质这一点而言,个体家庭又是群体的最后一种形式。因为个体家庭处在群体与个体之间的中介位置上,所以,尽管个体家庭本身还是一种群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序列中却具有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群体形式的独特地位和特殊意义。它已经不是群体本位社会的组织形式,而是由群体向个体的过渡形式了。

人类初期以群体的形式生存,是人类生产能力低下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类不维持群体的形式,那么无论是个体还是整个类都难以生存。只有生产能力发展到人类能够进行个体生产的阶段,人类才能够摆脱群体的形式,通过群体的分化,转变为以个体家庭的形式存在,进一步转变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因此,群体分化的过程,也就是人类生产能力提高的过程,因而是一种进步的过程。马克思说过:"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我认为,这种个体发展既包括个体能力的发展,也包括个体从群体中的解放,就是说,个体发展应该包括个体与社会整体相互关系的演变在内。我们应该把个体在社会整体中的地位即个人解放的程度看成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个人成为社会基本单位的条件下,才能够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即社会化的生产和广泛的商品交换,才能够形成人的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马克思说,要使自由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在群体本位社会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群体支配个人,个人所面临的外部关系主要是血缘关系,这是个人完全无法控制和改变的。而在个体本位社会阶段即"人的独立性"阶段,虽然"单个人不能摆脱自己的人的规定性,但可以克服和控制外部关系,所以在第二个场合他看起来享有更大的自由。"在单个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外部关系的条件下,单个人既可以互相联合,也可以不联合,无论联合还是不联合,都取决于单个人自己的意志。这样,单个人对外部关系的控制就使他们作为自由的个人独立自主地自愿联合有了可能。因此,马克思说,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着条件,也就是个体本位社会阶段为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创造着条件。在这之前,1844年,恩格斯也提出过同样的观点。他说,人类分解为一大堆孤立的互相排斥的原于,(指的是独立的、自主的个人),是人类在自由联合以前所必经的最后阶段。既然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那么在前一阶段预先为这种社会准备好自由人,即独立的自主的个人,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是十分必要的。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物质生产能力,另一个则是人自身的生产方式(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目前,在整个地球上,人类的一部分已经进入个体本位社会阶段,而另一如分则还没有进入个体本位社会阶段,但已向这个阶段跨入。不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可以判定,整个人类社会距自由人联合体阶段还相当遥远。

自由人联合体的实质和基本宗旨

首先,我们可以确认,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不是个体本位社会。同时,我们也应该确认,自由人联合体是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基础的。它是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体,而不是太古时代的那种天然形成的群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强调,来来社会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是"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在个人的这种联合中,个人不是作为氏族或家庭的成员参加的,也不是作为阶级、等级、集团的成员参加的,而是作为真正的个人参加的。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任何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不存在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脱离个人的抽象的所谓"社会"。

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经济形式方面的表现,是所有的个人联合占有物的生产条件。这种社会的财产关系既是社会占有制,又是个人占有制。说它是社会占有制,是因为联合起来的个人就是整个社会,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并且是唯一的经济主体。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物的生产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公有制或共产主义财产关系,其具体涵义就是社会占有制。说它是个人占有制,是因为这个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联合而成的。社会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就是独立的个人在联合状态中占有物的生产条件,劳动者与物的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就是每个个人与物的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离开了个人对物的生产条件的直接占有,劳动者对物的生产条件的共同占有就是一句空话,社会占有制就是一句空话。当然,这种个人占有制并不是过去存在过的那种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占有制,即小私有制,而是在个人联合的状态下的个人占有制。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形式是个人占有制与社会占有制的统一。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个体本位阶段,个人已经摆脱了群体的支配,已经取得了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与其他个人平等地交换的自由,为什么还要联合起来呢?

这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各个个人处于分散的状态下时,个人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各个个人对立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够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是,在过去的集体,如政治国家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才存在,对于被统治阶级范围内的个人来说则不存在。因此,过去的那种集体只是使一部分人得到了自由,得到了发展,只是使统治阶级中的个人靠被统治阶级利益的牺牲而得到了片面的发展。并且,由于每个人都隶属于一个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成员而处在整个社会关系中,所以,不但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而且对于统治阶级来说,其个人的自由和发展都是极其有限的,都是处在阶级的桎梏之中的。由于这个原因,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样的集体称为"冒充的集体"或者"虚幻的集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由自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形成的集体才是"真实的集体"。自由人的联合体由于没有阶级,没有政权,没有政党,使个人摆脱了外阶级的压迫和本阶级的束缚,摆脱了人对人的一切统治和支配,所以,过去那种只是一部分人得到发展,而另一部分人被排斥于发展之外的现象便不存在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的发展是需要凭借一定的材料的,既要凭借一定的工具以发挥其能力,又要凭借一定的消费资料以维持其生存、享乐和发展。劳动者占有什么工具,他就从事什么劳动,发挥什么才能。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对于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现代雇佣劳动者来说,占有生产资料只有通过联合的途径才能够得到实现。现代的普遍交往即社会化的生产活动,使得生产资料除了受全部个人即整个社会的支配以外,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的途径受一个一个的个人的支配。只有在互相联合的状态下,才能够实现个人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才能够实现个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在自由人的联合体里,由于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每一个个人都是全部生产工具的主人,所以每一个个人的才能就不再受所占有或所使用的某种特定工具的限制,而有可能在所有的工具上得到发挥。同时,在自由人联合体内,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起初用劳动换取自己生存、享乐和发展所需的消费品,后来则各得所需,因此,个人发展所需要的物质材料便可以得到满足。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人的发展需要自由时间,"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在自由人联合体以前的社会形式中,一部分人靠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为生,前者享有自由时间,而后者则被剥夺了自由时间,从而也被剥夺了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条件。在自由人联合体里,由于所有的人都参加劳动,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所以每个人的物质生产时间都将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且每个人都将大致均等地得到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所必需的自由时间,"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同时,由于生产劳动已经由社会合理地加以调配,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每个人的劳动时间便会大大缩短,可以被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则大大增加。

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发展,生产工具发展到使掌握它们不需要特殊的体力和长时间的专门训练,从而劳动职能变得易于掌握以后,"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不再束缚在某一种劳动职能中,而可以在各个领域中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在一切自己愿意表现其能力和个性的领域,自由地和充分地发挥和发展自己的体力、智力和创造能力,充分地实现自己个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以上的论述表明,只有在自由人互相联合的条件下,每个人才能够真正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得以实现的社会形式。

在个体本位社会里,个人虽然具有独立地位,但是由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存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还要通过物,即通过商品和货币而相互依赖,并且,人对人的依赖表现为人对商品和货币的依赖,表现为人受物的统治和奴役。在这种条件下,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以及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是像异己的自然规律一样统治着人们的。个人自由联合起来以后,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就要受人们的共同支配和控制了。这时候,联合起来的个人,"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马克思指出,自由人的联合体"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所谓全面发展,就是使人的各方面的本质力量都发展起来,使个人向完整的个人发展,使"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所谓自由发展,就是一个人的发展,不再"把买卖利益当作原则",不再受"人类不得不作为奴隶来发展自己能力的那种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约束,而把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当作原则。

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说,在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内,"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社会将根本结束"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类的发展将不再像以往的社会那样以个体的牺牲为代价,相反,将以个体的发展为基础和目标。在这个联合体内,任何个人都没有必要为了其他个人的利益或者整个联合体的利益而放弃对自己的正常需要的满足,无论是其他个人的利益还是整个联合体的利益都不要求他这样做。在这个联合体内,个人的发展与联合体的发展完全一致,人类个体的发展同人类整体的发展完全符合。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自由人联合体宗旨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一切都是为了个人的,它排斥一切脱离个人而存在的东西,绝不承认不以个人利益为依归的抽象的所谓"社会利益"或"联合体利益",更不允许借用抽象的所谓"社会利益"或"整体利益"的名义来损害个人利益。不把握这一点,就没有把握住自由人联合体的实质和它的基本宗旨。

这一点,与当前在我国流行的对未来社会的理解(其实是误解)是大不相同的。

必须把两种不同的社会区别开来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是截然不同的。原始社会是群体本位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对于群体没有独立地位。而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这种联合体以独立自主的个人为基础,个人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联合,在联合的状态下独立自主。如果说,个体本位社会是对群体本位社会的否定的话,那么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则是对群体本位社会的否定之否定。

统观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两种描述,可以看出,马克思是从两个方面观察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一个方面是人群活动的社会形式,其中主要是经济形式。另一个方面则是人群内部个人与群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是同一实体即人群的不同侧面。

过去,人们只注意了人群活动的社会形式方面,特别是注意了社会的经济形式方面,没有注意人群内部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即个人与群体或整个社会的关系。因此,对于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的区别,只知道其所立足的生产力的性质和生产的方式不同,而不知道其他的不同。这样,就没有把握住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最根本的区别。

由于没有把握住未来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根本区别,没有注意人群中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这个方面,所以也就不能全面地、深刻地把握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宗旨,片面地把未来社会看成只是公有制,只是由全社会占有全部财产,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而忽略了个人在社会中高度的独立和自主。

由于没有把握住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的精神实质,所以就出现了对未来社会基本宗旨的误解或者曲解。误以为未来社会的基本宗旨就是集体主义或者群体主义,误以为未来社会像原始社会一样是群体本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个人没有独立地位,要受群体支配。许多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通过科学研究、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把共产主义思想的核心说成是集体主义,就表明了这种误解或曲解是确实存在的。

把未来社会看成群体本位社会,除忽视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这个认识上的原因以外,还存在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原因。这就是,欧亚大陆一些国家的共产主义者在接受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学说时,自己所生活的社会还没有完成群体本位社会向个体本位社会的过渡,群体本位主义在社会心理的深层结构中还占据着统治地位。在这种条件下,许多人是从群体本位主义出发去理解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因此,他们对未来社会的理解便不自觉地成了古代社会在现代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回光返照。当前,我国一些人把"为民做主"(父母官)思想、"兼听"思想当成民主思想,把旨在巩固个体家庭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当成共产主义道德观念,把个人说成是群体中的齿轮或螺丝钉,片面强调个人对群体的义务而忽视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把个人正当利益的不合理放弃说成是共产主义觉悟,以及热衷于对他人私事的干预,等等,就是群体本位主义回光返照的表现。

把未来社会看成群体本位社会,除了以上原因以外,还由于没有把为共产主义社会奋斗阶段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加以区分。在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的阶段,个人发展的利益常常会同为建立新社会创造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整体利益发生矛盾,需要先进的有觉悟的奋斗者牺牲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放弃个人自由。不如此便不能为加速社会向共产主义的转化准备条件。然而,对个人独立地位和个人自由权利的这种放弃,应严格限制在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正相反对的"必要的"场合,而且应出自奋斗者的自觉自愿。

我们只有弄清自由人联合体与群体的根本区别,弄清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与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区别,才能够把握住未来社会的实质和基本宗旨,并根据对未来社会的正确认识来指导我们当前的实践,使社会更顺利地向自由人联合体状态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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