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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来源:合伙合同 时间:2020-01-03 07:52:06 点击: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竞争力,督促每位学生干部加强自我教育,提高专项业务能力,树立高度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项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

  考核对象:院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考核内容:德(政治思想)、能(工作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效果)

  德:考核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其在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是否拥护和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关心国家前途命运,了解当前时事;是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在行动上起到表率作用。

  能:考核业务、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本部门的业务,是否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勤:考核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特别是出勤率)。主要是看其是否热爱学生会的工作,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是否能深入基层,广泛了解广大同学思想动态和呼声,为广大同学服务。

  绩:考核工作成绩。主要看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和自我创新能力的情况,看其通过学生会工作在学院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绩。

  考核办法:分层次考核。主席团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主要由分团委负责老师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各部干事由各部长考核。

  考核形式:个人工作小结(即自我鉴定),分团委、主席团集体考核(即学生会意见)相结合,同时参考个人考核记录。必要时召开座谈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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