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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银行总结 时间:2020-01-07 07:51:46 点击:
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9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边查边纠,依法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遏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将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加强教育,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将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当前,完成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又要着眼长远,探索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确定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为:一是土地出让;二是矿业权出让;三是项目发包,包括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等;四是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时间是:检查2004年以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实施步骤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中旬)

首先要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这个阶段主要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要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方法和步骤,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2006年9月底)

1、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查清本单位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找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缺失,分析不正当交易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程度等。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省国土资源厅“六项禁令”发布以来,有无违反规定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让的土地,逐宗进行登记,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后出让的矿业权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2004年1月以后发包的造田造地

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及本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要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对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2、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掌握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情况,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情况和问题并认识错误、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整改,加强管理。

3、严格依法,查处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逐件登记,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分析。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件查处的重点是: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案件查处中,要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要求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8月3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专项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构筑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和项目,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二是要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三是要加强对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要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使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更加公开、透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土壤,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全面推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土地、矿业权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被审批单位接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调整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都必须进行集体会审,防止个人特权规避监督,从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土地、矿产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违法、违反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要追究责任。要继续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化建设,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也要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要不断研究国土资源系统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土地、矿业权审批、确权发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发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惩防体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厅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采矿权出让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发包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探矿权出让、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方面,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评估方面,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发包,由厅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发包,由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由厅办公室、计财处负责。本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松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报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

一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月底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

二要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三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省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举报传真电话(*****),向全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受理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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