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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

来源:改革 时间:2020-01-07 07:51:41 点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和全国、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查处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普遍受到教育,行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系统制度建设基本得到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好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督管理新局面,确保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监管人员健康成长,推动思茅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治理商业贿赂,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

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以及其它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强化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核发许可证和审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审批项目、报审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行政执法上,重点治理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公正执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监督管理上,是否存在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得力的问题。

3、加强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重点治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齐全等。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活动;是否实行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5、按照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强化依法经营的观念,自觉维护公平竞争规则;严格治理纠正在商业交往中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经营形象和社会形象。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开展向陈俊同志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与加强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运用典型案例开

展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认真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做到头脑清晰,旗帜鲜明,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时间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差距,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防止走过场;既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又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认真对照检查。所有行政审批权力行使到的地方,都要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

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存在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正确认识,是否有抵触情绪。

二查商业贿赂行为。紧紧抓住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和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开展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重点抓好9个方面: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审查与登记;2、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变更的审批;4、G认证;5、执法监督行为;6、企业生产经营行为;7、基本建设;8、政府采购;9、资产处置等。检查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设立行政审批的前置、多级审查;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利用监管权力,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劳务费、顾问费、赞助费、外出考察和其他利益行为。在执法监督中,是否向企业乱没收、乱罚款;是否对企业重复抽验和重复检查;是否通风报信,泄露监督管理工作秘密;是否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办关系案、人情案,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在产品注册、生产、营销、质量认证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

2、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

3、按照市和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省局负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局负责按照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好自查自纠和资料上报工作。在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既要扎实推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又要把握好工作的方式方法,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4、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区)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处理。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各县直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前对各直属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同时向市、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市食药监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

(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企业、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

2、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加强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3、准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纪依法处理的,市局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由市局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市场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统一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以及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引导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

2、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廉政承诺制,增强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调研,强化督促检查,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

成立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党组书记、局长梅安功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本武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海浪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其他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区)纪检组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宣传,尤其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优秀人物、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分析、有检查、有总结,并及时上报此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每月上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所报送的信息及文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党组或班子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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