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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_

来源:实习总结 时间:2020-01-05 07:48:57 点击:

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徐州市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03〕181号)和《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睢发〔2009〕75号),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镇活动,是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农村地区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强经营和服务意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突破睢宁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总体要求及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为契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镇村延伸,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总体目标:自2010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全县信用镇、信用村占比均超过80%。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用村镇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信用村镇创建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工作。

各镇(开发区)建立由镇政府(开发区)分管领导,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镇(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合行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以村(社区)负责人、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居)委会。

(二)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各行政村(社区)要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参与评估农户贷款能力和资信,向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并引导农户用好贷款,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不讲信用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维护社会信用秩序;要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创建组织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睢宁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应做好创建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建好农户经济档案,做好信用记录;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对信用村、信用镇的评定提出初步意见;会同村(社区)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做好信用宣传的具体工作。

四、评定条件

(一)信用村的评定条件

1.村(社区)支持、关心农村金融工作,积极帮助组织资金,督促农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积极归还原村(社区)组所欠不良贷款等;

2.村(居)民信用观念强,当年贷款到期现金归还率达95%以上,收息率达100%,且全村(社区)连续两年无新增不良贷款,原不良贷款已落实归还计划;

3.农户贷款覆盖面20%以上,农户经营项目以种植、养殖、加工等为主,并有一定的投资规模,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适销对路。

  (二)信用镇的评定条件

1.镇政府(开发区)关心、支持农村金融工作,帮助辖内金融机构组织资金、清收和偿还到逾期贷款等;

2.全镇(开发区)农户信用状况良好,基本无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不良贷款率5%以下,当年新增贷款利息收回率100%,存量贷款利息收回率95%以上,年存款增长率20%以上;

3.信用村建设个数达到所在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总数的60%及以上;

4.在辖区范围内已建立良好的农户资信档案,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人员和负责人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有较好的基础和经验;

5.当年新增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80%以上。

(三)信用户的评定条件

1.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在县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到期能按时归还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用度好;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2.特级信用户应具备的条件:被评为信用户两年以上;社会信用度好;与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三年以上信贷关系;在农合行等驻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民致富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考评程序

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已被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每两年年审一次。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而导致贷款质量下降、信用度明显降低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信用村、信用镇、信用户称号。

(一)申报。参创的农户、村(社区)、镇提出评定申请,填写评定申报表。信用户申报表内容包括:姓名、家庭基本情况、与农合行发生借贷关系的情况,评定后保证做到的守信行为等;信用村、镇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名称、当地借贷及信用状况、经济发展情况、评定后维护和进一步改善本地信用环境的规划及措施等。

(二)审核。村(社区)考评工作小组对信用户的评定申请进行审核,镇(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村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信用镇评定申请进行审核。

(三)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村(社区)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推荐,镇(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信用村的评定由镇(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推荐,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予以认定;信用镇的评定由镇(开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参照信用镇条件予以认定。正式认定前均需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要在总结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组织资金、发放和清收贷款等各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土地、房产的抵押、担保手续。

(三)县司法部门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全信贷资产,公安部门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三防一保工作。

(四)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评选出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要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先增加贷款规模,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优先开展信贷新品种试点,简化贷款手续;优先增设金融服务网点,增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优先提供信息咨询、理财、中介等服务。

(五)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信用村镇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创评内容和优惠条件,广泛开展诚信为本、文明兴业的诚信教育,针对当前农村信用工程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着力培育典型,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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