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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对策特点 [浅析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来源:年度总结 时间:2019-11-27 07:54:02 点击:

浅析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浅析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及改造对策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一些女性的思想观 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女性犯罪人数不断增多,犯罪的类型趋于多元 化。如何提高女性罪犯改造质量,是监狱劳改工作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的一个课 题。

目前,女性犯罪的特点从年龄、性质和动机上看,多以色、利、情、财为主;

从女性犯罪的原因上看,有主、客观之分。主观上,通常有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错 位,心理扭曲、物欲的恶性膨胀,不劳而获,贪图享受,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 护意识差,文化知识的匮乏等;
客观上,被“亚文化”的侵蚀,不良的家庭环境和 社会交际环境等。

监狱改造工作应当针对目前女性犯罪的数量、种类及特点的不断变化,及时 调整和改进改造女犯的工作方法,按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方针,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文化教育,强化思想教育,配合劳动改造,帮助 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效提高女犯素质,确保监狱安全及社会稳定。

关键词:女性犯罪 价值趋向 改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女性参与各种 活动和一般经济活动的机会大大增加,女性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不断提高。面对 纷繁的人际交往、国内外文化思潮的影响,女性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 式、道德水准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金钱的刺激和非法欲望的动机的作用下, 受外来因素的不断冲击,一部分女性迷失了自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女性是家 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

从调查数字分析,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 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女性犯罪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已经越来 越演化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现在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是一个世界性 的话题,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24%,美国 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30%。“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 的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增长很快。70年代至80年代,约占整个犯 罪的6~7%,现在则高达10~20%,数量直逼德国。据专家预测,今后十几年内, 我国的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这个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更给监管改造女犯 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探讨新形势下改造女犯的对策很有必要。一、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 在我国,女性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和性犯罪。据统计,女性 侵犯财产的犯罪占女性犯罪的45~50%左右;
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约占女 性犯罪的20%左右,性犯罪和其他犯罪约占25~30%左右。笔者通过对河南省女 子监狱第九监区332名在押女犯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主 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女性犯罪的几个突出要件分析 1.女性犯罪的主体 一是女性犯罪的类型趋于多元化。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型 犯罪的有153人,占押犯总数的46.1%;
盗窃犯罪的有18人,占押犯总数的5.4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有71 人,占押犯总数的21.4%;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的 性犯罪的有24人,占押犯总数的7.2 %;
贩卖毒品或因吸毒而盗窃、抢劫的有19 %, 占押犯总数的5.7 %。二是中青年女性犯罪者占多数。18-40岁的有179人,占押 犯总数的53.9 %。三是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89 人,占押 犯总数的87 %,其中文盲、半文盲有192人,占押犯总数的57.8 %。四是捕前职 业大多为农民、无固定职业或社会上闲散人员。其中农民有224 人,占押犯总数 的67.5 %;
个体户、无业人员有61人,占押犯总数的18.4 %。五是刑期较短的较 多。9年以下的有190 人,占押犯总数的57.2 %,5年以下的就有126 人,占押犯 总数的38 %。

2.实施犯罪的常见手段方式 一是多以性别做掩护,以色相为诱饵,进行诈骗、抢劫、贩卖毒品,盗窃, 甚至卖淫、奸情杀人等。二是犯罪方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女性一般较男性细心、 胆小且有耐心,作案前往往考虑的较多,主观上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加上女性 在生理上、体力上不如男性,心理依附性较强,而支配欲较弱,再加上侵害的对 象大多是熟知的人与事,客观上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

3.犯罪的成本分析 女性犯罪通常具有难度很小、预期成本低的特点。实施犯罪行为"很容易"。

如组织、容留、介绍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等,都是无本之利或一本万利。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1.被动性犯罪。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 “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 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女性贪污犯罪 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 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2.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 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 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 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 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女 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杨某由于和其公公因几百元债务 发生纠纷,在争吵时,持刀将其公公的头部砍成轻伤。事后,杨某也很后悔自己 的一时冲动。

3.无知犯罪。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如卢某、殴某,明知乔某杀害其丈夫的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钱物、食品等而构 成包庇罪,在当地引起的很大的轰动,许多群众,尤其是女性认为,卢某、殴某 作为乔某的朋友,如果不帮助乔某,会被别人骂成不讲仁义,根本就不能算作犯 罪。再如李某为了帮助夫弟赵某逃脱强奸的罪名,而串通6人作出赵某不在作案 现场的伪证,李某被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在法庭中李某还很委屈:我怎么能算犯 罪呢? 4.高知犯罪上升。具有较高知识的女性犯罪大多是贪污受贿、诈骗等经济犯 罪。如范某是某石油公司的经理,采取收入不入账、欺骗等手段贪污40多万元, 在接到判决书时还不愿承认自已是在贪污。高知女性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 时,也要用法律约束自己,才能远离犯罪。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 纵观女性犯罪的特点,不难看出,导致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内因 是变化的基础,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主观因素导致了 女性犯罪动机的形成,客观因素则导致了女性犯罪的得逞。具体体现在:
(一)自身原因 1.心理障碍,偏狭自私走极端。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 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女性有两个 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 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如贺某在外地打地,因怀疑其丈夫在家同别人相好,而产生 猜忌心理,再加上从外地打工回来,因为其婆婆不叫其吃饭,而导致精神失常, 怀疑前来看望她的大姨彭某要加害于她,就将彭追到庄外一麦地内,用掐脖和用 瓦片击打头部的手段,将彭某打死。

2.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 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换取。如王某被同酒店的服务员取笑没 有手机,她便将老板价值5000元的手机盗走而被判刑。3.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淡薄。法律知识淡薄,分析事非能力不强。女性法 轮功犯罪案件中20%的女性,是由于文化水平低,不相信科学技术,而相信法轮 功能治病解难。

(二)家庭和环境原因 1.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 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 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 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 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 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 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 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 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待无恐而变本加历,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 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如赵某因生活琐事长期受到丈夫的暴力殴打和虐待,日积 月累,终于无法再忍受,而在给丈夫做的饭里放进了老鼠药。

2.婚姻和感情危机。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挺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 极思想。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 采取极端手段。例如:乔某因其丈夫王某与他人姘居,因叫王某回家,而遭到王 某拒绝和打骂,乔某用刀将王某扎伤,造成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还有一种情况 由于感情不和,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忏悔, 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犯罪欲望。桐柏县检察院2003 年起诉的法轮功案件中,80%的女性是由于家庭存在着存机,由于受传统家丑不 可外扬的思想影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无处寻求帮助,从而从练法轮功中 寻找寄托,进一步陷入法轮功的泥潭里。

(三)社会原因 1.亚文化[1]的侵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为女性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处 身于改革浪潮中的女性,走出家庭,跻身于社会,寻求完善自我的途径。然而, 西方不良文化的随机而入、社会亚文化的熏染致使少数女性迷失了方向,在金钱 与道德、法律与犯罪的事非上混淆了黑白。错误地认为:"商品经济就是一切都 可以当作商品,包括人在内",于是将自己也当作商品出卖。如罪犯王某,24岁, 文盲,从农家走到繁华的城市,被眼前的世界所迷惑,抵不住纸醉金迷腐朽生活 的诱惑,成了一名娱乐城的"坐台小姐"只要给钱,什么都做,甚至出卖自己也在 所不惜。2.不良社会现象。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 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这也导致女性心理失衡。当女性对感情 过于看重时,自身情感因爱人和恋人的行为受挫后,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 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 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

3.传统和封建思想影响。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孩以后是别人家的人,没有 必要受上学受教育。所以导致女性文化水平都低于男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传统 上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对家庭矛盾调解不力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女性犯罪的预防改造对策 从女性犯罪构成的特点和犯罪的原因来看,改造女犯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这就需要我们监狱干警与时俱进,不断的开拓进取,努力学习,积淀知识,以适 应监狱新情况、新特点的需要,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我认为改造女犯 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教育改造科学化 要针对女犯的认识特点、情感特点,按照适应犯情变化特点,服务监管安全 需要,着眼于提高改造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以现代化科学理念为指导,以 人性化教育为原则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体裁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多采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使教育改造达到科学化。

1、有的放矢,强化思想教育。一是针对女犯知识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 淡薄的实际,把法制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摆在首位,是她们知法懂法,充分认识 到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罪责感,从而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二是根据女犯 人生观、价值观庸俗的现实,强化“三观”教育,帮助她们逐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树立真、善、美的思想品质和行为情操,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各方面要认真全面履行。二是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女孩受教育的权利和重要 性,这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命运和减少犯罪的措施。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 进行宣传和教育群众改变“女孩不用读书”的观念。对特贫特困而不能读书的农村 女孩,全社会要来帮助的支持她们。三是对婚外恋、包二奶、家庭暴力等不良社 会现象要用法律来严惩,法律应当出面干预,修订《婚姻法》应当更多地参照道 德观念,并且通过立法来提高公民的意识,让婚姻当事人发生家庭矛盾时注意分 寸。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家 庭的稳定,为减少女性犯罪,相关法律的出台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才能维护我 们的时代风气和社会进步。四是按照女子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 宗旨”的工作方针,发挥监狱震慑效能和改造功能。应在“收得下、管的住、改造 好”上下功夫,从女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体现出一种柔和、多姿多彩的监区文化环境,达到矫治、激励、制约的功能,为女犯改造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改 造氛围。

(五)创造新型管理机制 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结合监狱实际,探索在女监实 行对罪犯“开放处遇”方法,在余刑一年六个月以下表现较好的罪犯中可以实行开 放处遇,设立管理制度严格的开放监区。同时还要根据罪犯构成情况,成立高、 中、低戒备监区或分监区,配置与之相适应的监狱人民警察比例、装备,实行不 同等级的管理措施。

(六)以人为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3]。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工 作的主体,是监狱能否前进和发展的关键,因此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直接 影响着改造女犯质量的高低。这就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在改造女犯的过程中,通 过严格执法和高尚的警业精神来体现人民警察的人格力量。面对日趋复杂的女犯 群体,应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力争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 知识,自觉的充电加压,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改造女犯的新 方法、新对策,使改造女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注 释:
[1]特指独特的地方文化或者新型的文化和语言,有人称其为“性亚文化”。

[2]《毛泽东选集》,1999年,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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