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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奖惩办法

来源:季度总结 时间:2020-01-05 07:47:11 点击: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奖惩办法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太〔2007〕56号)精神,特制定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奖惩办法。

第一条 乡镇(包括经济开发区,下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行政包点人员(含点片负责人)、业务包点人员、计生办主任、服务所所长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

村(包括社区,下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计生专干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

第二条 县对乡镇每月一调度,一季度一考评。月调度成绩计入季度考评成绩,季度考评成绩计入年终考评成绩。

乡镇对村实行调度和考核,调度考核成绩纳入村年终考评成绩。

第三条 每月县对乡镇实施日常监测,主要监测出生总量、一二孩政策内出生量、政策符合率、二多孩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指标。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经常性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阳性检出率、早孕发现率、节育措施落实率、二女户产生量、二女户结扎落实率、两非案件突破等指标,并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有导向性地增加其它考核内容。

省重点核查、抽样调查和信访调查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每月调度前五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季度考核前三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同时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乡镇每月调度先进的村给予通报表彰;季度考核先进的村给予通报表彰,同时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省年终抽样调查,无出生错漏报和手术虚报、得分在皖北地区平均分以上的,乡镇奖励10万元。

被省计划生育重点核查,无重大问题,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县每月调度倒数后三名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工作约谈;连续两次约谈的,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受到连续两次诫勉谈话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季度考核倒数后五名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工作约谈;其中倒数第一名和受到两季度约谈的,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季度诫勉谈话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七条 乡镇每月调度后进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工作约谈,其中倒数第一名的村上报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重点监控;连续两次调度后进的村,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县重点监控的村,相关责任人一律撤职。

第八条 被省计划生育重点核查,出现严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因信访案件导致被省扣除2分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除分每增加2分,提高一个处分级别,直至撤职。

第十条 省、市年终抽样调查,出现1例出生错漏报或节育手术虚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调查结果较差,导致全县进入重点管理县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第十一条 县对上报的出生、节育、孕情、引流产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1例出生错漏报、手术虚报、假孕情、假引流产,对直接参与或授意弄虚作假的乡镇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村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是党员的,予以停职。发现2例上述问题,对直接参与或授意弄虚作假的乡镇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村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是党员的,依法罢免职务。出现3例及3例以上上述问题,对直接参与或授意弄虚作假的乡镇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给予开除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村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是党员的,依法罢免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xx县委办公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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