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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学学费标准供求关系 供求关系

来源:公司总结 时间:2019-11-29 07:57:28 点击:

普通大学学费标准供求关系

普通大学学费标准供求关系 一、普通公立高校学费的性质 关于高校学费的性质问题一直富有争议,学者们对此提 出了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高等教育的产出应是准公共产 品,学费是其成本补偿的一部分,进而提出教育成本“补偿 说”和教育成本“分担说”;有的认为,高校学生是高等教育 服务的消费者,学费是对教育服务的购买,进而提出教育服 务“购买说”;有的将学生看作投资者,将学费看作是对自身 人力资本的投资而提出“投资说”;有的则将学生及其家庭 看作经营者,缴纳学费的目的是追求自身知识技能提高,实 现个人效用最大化,进而提出了“经营说”;还有的从学生与 学校的关系的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产品说”、“委托加 工说”、“资源配置说”、“产品出售说”等[1]。其中,最 具代表性的观点则是“成本补偿说”,即学费是对高等教育 成本的一种补偿。而高等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性质则决定了学 费的性质。美国经济学撒谬尔森于1955年提出了著名的公共 产品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两类。公共 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则提出了在现实中还有一种介 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私人 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 使整个社会成员获益的产品,如灯塔、国防等。公共物品的 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额外一个人享受这种物品的边际成 本为零)和非排他性(排除一个人享受这种物品的成本异常高)[2]。按照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虽然在消费上具有竞 争性、在服务上具有排他性,但高等教育能给个人和社会带 来巨大的正外部效应,高等教育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 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因而,作为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 学费,已成为一种准价格机制。所谓准价格机制是指学费具 有价格机制的某些作用,可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影响 教学质量,但又不具备价格机制的全部特征和性质,介于价 格和非价格之间的一种机制[3]。意即高校学费兼顾价格属 性和非价格属性双重特征。但考虑到高等教育所带来的巨大 正外部效应,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和学费虽具有准价格 属性的特征,不等于高等教育学费可以完全按照市场的供求 关系来定价[4]。

二、价格机制对普通公立高校学费的影响 1.高等教育的供给和需求对普通公立高校学费的影响 高等教育的供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单位的教育成本下 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表现为教育机构所能培养的一定 数量、质量、结构劳动者的能力[5](P.316)。而高等教育的 需求则包括社会和私人需求两种,一般来讲,社会对高等教 育的需求是无限的,即希望能普及高等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这种需求对学费的影响不大,所以决定学费水平的高等教育 的需求特指高等教育的私人需求。高等教育的私人需求则特 指一定条件下个人对高等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 [5](P.318)。在本文中,“高等教育供给”特指普通公立高校(不包括各类成人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所能培养的 一定数量、质量、结构劳动者的能力,“高等教育需求”也 特指个人或家庭对普通公立高等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的对比关系决 定的。当高等教育的供给大于需求时,市场竞争就会更加激 烈,学费的价格就会下调;当高等供给小于需求时,人们的消 费欲望比较强烈时,学费价格就会上涨;而均衡价格则是高 等教育供给方与高等教育需求方以及双方内部竞争的结果。

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被政府 所垄断,高等教育市场还没有形成。经济体制转轨后,民办院 校和独立院校才开始逐步发展,高等教育市场逐步形成。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影响, 民办高校在生源、师资水平、发展规模、社会声誉等方面都 不能和普通公立高校相提并论,在招生中也只能屈居于三本 的层次,普通公立高校在高等教育市场中占绝对优势。到政 府的限制,使实际能进入大学的学生少于供需均衡的学生数 (差额=OA-OB),价格(P′)就高于均衡价格(P),这是社会普 遍反映学费偏高的原因[6]。

2.普通公立高校的学费对高等教育供给和需求的调控 学费对高等教育个人需求的影响则表现在两个方面:相比免 费或低学费政策,学费政策削去了低成本下的过度需求,学 费的升降可以调节高等教育的供需矛盾;而过高的消费成本 抑制了部分居民正常的高等教育需求,表现为在高昂学费面前部分居民家庭“漏出”高等教育系统的趋势[7]。也就是 说面对学费的上涨,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高等教育需求的学 费弹性有所不同。高等教育需求的学费弹性是指学费变动1% 时高等教育需求变化的比例。学费需求弹性越大,说明居民 对学费水平提升或降低的敏感程度越高[8]。吴春卿曾对中 国大陆地区3个城市(包括北京、南京和西安)9所高等学校的 9412名一至四年级(1994~1997年)在校大学生的高等教育 需求弹性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学费水平越高,需求弹性 系数较大,高等教育的有效需求量也就越小。对于低收入20% 组,需求弹性为0.854;中收入60%组,需求弹性为0.525;高收 入20%组,需求弹性为0.327。针对经济条件最为不好的学生, 北京大学魏新教授的结果显示为1.09[9]。即当学费标准每 提高10%时就会有10.9%的同学放弃入学机会。可见,中低收 入家庭的需求弹性系数明显高于高收入家庭,意味着面对学 费标准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失去接受高 等教育的机会。此外,学费标准的上涨还改变了许多家庭的 消费结构。人们为了支付昂贵的高等教育支出,减少了对其 它消费品的支出,产生了所谓的“替代效应”。意即在居民 恒久收入既定或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教育消费支出不可避免 地替代其他恒久性消费支出[10]。

三、启示与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普通公立高校的投资力度政府作为高 等教育的受益主体之一,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应对高等教育予以投资。同时,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为确 保教育公平的实现,其所承担的公共财政职能也要求政府对 公立高等教育予以投资。就普通公立高校而言,虽然财政性 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从1996年的0.38%上升至2005年的 0.75%。但这一比例与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明显偏低。据相 关资料显示,2000年澳大利亚这一比例就已达到0.80%,荷兰 和新西兰为0.98%,英国为0.76%,瑞典为1.42%,美国为 0.90%[11]。可见,我国政府对普通公立高校的财政性投入与 世界发达国家的同期投入相比明显偏低。面对财政经费的缺 口,只能通过提高学费标准的方式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 投入转嫁到受教育者的个人和家庭。

2.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高等教育成本项目与计量标准学 费实质上是广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教育成本与学费之间存 在正相关性。简而言之,教育成本的增加会影响到学费标准 的增加。教育成本按其计量标准与计量目的不同,则可以分 为教育实际成本和教育标准成本。教育实际成本,即实际发 生的成本,是采用会计的核算方法,对成本核算期内实际发 生的费用对象化之后而核算出来的成本,也就是教育的财务 成本。教育标准成本,则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通过会 计核算、统计等方法,在实际成本基础上,计算、分析出的培 养合格学生的必要支出。这里的“必要支出”只包括在保证 合格质量基础上的合理支出,不包括浪费、闲置和非教育活 动等实际发生却不合理的支出[12]。标准生均成本作为一种社会平均成本,是学费标准确立的直接依据之一。但由于我 国普通公立高校在会计制度上实行收付实现制,致使成本项 目中包含了很多不必要的项目,学费标准虚高。鉴于此,普通 公立高校应进一步明确具体成本项目,建立成本核算机制, 测算出准确的生均教育成本。

3.学费标准的差异化学费既然具备价格属性的特征,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学费标准就成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提高高校办学效率与办学质量的重要杠杆。很多学者认为, 在确定学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专业的收益率和学生的支付 能力,确定差异化的学费标准。在我国,差异化收费作为高等 教育收费制度的一项新议题正在讨论和试行当中。曲洪涛 (2002)提出,高等教育收费应双重定价,即将基础学科与应 用学科差别定价,这将是解决基础学科人才匮乏、促进基础 学科发展的有效办法;郭春华(2008)认为,高等教育的学费 应该按照地区差别、校级差别、专业差别等来体现差异性, 使高等教育更加符合学生个性化需要,并且使高等教育资源 配置的能力得到提高,这既保证了考生的选择权,也减轻了 国家的财政压力[13](P.58)。笔者认为,学费标准在确立时 应考虑地区差异、学校声望、专业收益率等因素,确定不同 的学费标准。此外,由于不同收入群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弹 性不同,可对学费实行价格差异,即根据不同的需求弹性划 分出不同的收入群体,并对不同收入人群收取不同标准的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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