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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威应当如何维护 浅谈宪法权威的维护

来源:半年总结 时间:2019-11-28 07:45:14 点击:

浅谈宪法权威的维护

浅谈宪法权威的维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 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宪法 权威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 的约束力。然而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的中国宪法并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规范力和约 束力,没有建立起应有的权威。据此,可以从真正确立宪法权威至上性健全和完 善宪法监督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信仰等方面来保障宪法权威的维护。

一、如何理解宪法权威 简单的说宪法权威就是宪法至上。学者们从法律、道义和政治的角度 加以阐述,每一种说法都有其合理的可取之处,但笔者更趋向于认同龚祥瑞先生 的结论:“宪法的法律权威似乎是形式主义的逻辑游戏;宪法的道义权威则仁者见 仁,智者见智,莫衷不一;我们只好接受宪法权威的政治权威一说。宪法有没有 权威,即有没有最高效力,不取决于法律上的文字游戏,也不取决于各不相同甚 至各自对立的道念,而是取决于力量的对比。”现实就是宪法权威体现在宪法的 实际实施运用中。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宪法为 根本准则,美国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违宪法不是法”的司 法审查制度,这为美国宪法权威的实际运作奠定基础,也给世人留下了一笔宝贵 的财富。

二、当代中国宪法权威的现状 法治国家的共同特点就是树立宪法至上的社会基本价值共识。宪法权 威是法治国家的最强有力地保障,没有宪法权威的国家就谈不上是法治国家,也 就不可能有自由、公正和谐的机制存在。

当代中国,谈起宪法权威好像大家都能说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然而这句话并没有成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座右铭,更不是具有约束力 的规则。我非常赞同韩大元老师的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社会矛盾的焦点并不 是经济问题,也不是文化问题,也不是贫富差别问题,而是承载社会共识的宪法 没有建立起应有的权威,社会缺乏主流价值观,“治国的根本法”无法起到“根本” 的作用。而我们谈论问题时,往往避开宪法问题,不正视宪法缺乏权威的现实, 解决问题的一些思路是“非法治的”,迷恋于人治时代的治理方式或者以“法治”的 方式实现人治。”宪法权威在我国没有确立,而且可以说从来就不曾确立过。首先,体 现在普通公众对宪法的陌生和冷淡,宪法在我国只是一个属于宪法学家理论讨论 的问题,对普通百姓来说则是遥不可及的东西,所以也是不需要他们去关心的问 题,对于他们来说更关心的是与生活有关的普通法律,哪怕是学法之人一听宪法, 也都会说一句头都大了,再加一句都是空的。四十多年的宪政实践,宪法在保障 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仅仅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而已。其次, 执法机关未把宪法作为最高之法来对待,权力机关没有应有的权威来监督和控制 其它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出来的宪法也就无法真正 完成人民交于它的使命。宪法仅仅是一部宪法,是一部名义上的最高法,只是为 了完整我国的法律体系而存在的一部法。可见宪法权威在中国是多么的亟需维护。

三、怎样维护宪法权威 首先,真正确立宪法权威的至上性。所谓宪法权威的至上性既是宪法 之外的其他权威必须服从宪法权威,不能超越宪法权威。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 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要强调的是宪法对公 权力的限制,在宪法有权威的国家中,任何特权的行使是被禁止的,任何人只能 在宪法“统治”下生活,特别是公职人员的生活被宪法所控制,不可能享受法外的 利益。宪政对公权力是一种限制,对基本权利是一种保障。所以要树立宪法权威 必须首先确立其至上性。

其次,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 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 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 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 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机关要从机制上具体制定可操作 的制度,来解决宪法监督、解释方面的问题。

再次,宪法权威的维护还必须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文化。从根本来说,要维护宪法权威,首要的是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观念,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任务,又是根本性的对策,是一个难解决而必 须解决的问题。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 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提高公民的宪法的 意识,除用传统的法制宣传,法律教育手段以外,更为重要是要让公民能切实感 受到宪法所能给予他们的保护作用,能让他们感受到宪法所治理下国家的强大, 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真正的从内心里去服从并去信仰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也 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 们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随着四中全会的贯彻落实,我相信并期待宪法权威被有效维护的那天 来临,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美梦即将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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