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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把手的监督的思考】

来源:工会 时间:2020-01-18 07:48:38 点击:
2004年初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提出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年后颁布的《实施纲要》再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两个“特别”,都是强调对班子主要负责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把手”的监督,并不是偶然的。第一,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最重要的行使者的监督

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监督的本质就是防止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被受托人滥用,监督的重点必然是那些而拥有最重要的公共权力的人,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也包括重要经济部门的主管。而在我国,党政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的正职,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人们所说的“一把手”,显然应属于监督重点。

要重点监督“一把手”,首先在于“一把手”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他们当中担任正职的同志,即“一把手”,都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许多严峻考验,脱颖而出的。我们党在遴选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一把手”时,无论作为上级领导,还是组织干部部门,从来都是十分慎重和反复斟酌的。因为,“群雁高飞头雁领”,“一把手”要主持全局工作,他的能力和远见卓识,他“带班”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凝聚力。有时一个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地区,派去一位有开拓能力的干部主持工作,很快就能扭转局面;反之,“一把手”没选好,工作下滑也很快,有时甚至导致前功尽弃。因此,对于那些能挑重任的“一把手”,党从来都是十分倚重和关爱,放手让他们工作的。但这样一种情况,也带来若干弊病。

其一,我们党一直强调要集体领导,但主持工作的“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由此也产生了一种认识误区,因为一把手要对上级、对他主管的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负全责,那么一切问题便似乎最终应由他来“拍板”。这样在作出决策的常委会上,他往往就不只是“一票”的作用,而是处于对班子成员的各种不同意见具有最终裁决权的地位。有些“一把手”自己也这样看。他们认为: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既然工作出了问题板子是打在我身上,那该怎么干就该由我来决断。

其二,我国是一个封建传统十分浓厚的国家,习惯法大于成文法。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仍影响着一些部门和地区的党内生活。比如称呼“一把手”为“老板”、“老大”等。这种状况已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党内平等的同志关系。此外,人们对监督主要领导人,还有一些糊涂认识,如进行监督和展开批评,要考虑是否不利于维护“一把手”的威信?提出某种劝告或不同意见,会不会被认为是拆台?

其三,由于“一把手”在决定干部任用的问题上影响很大,这也导致一些副职和下级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有意见也不敢提,一怕伤了和气,二怕打击报复对自己前途不利。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些“要害部门”,如纪律检查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人,也因为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听话的可以因“工作需要”而调动,这样有些监督机构实际上也难于起到监督“一把手”的作用。

第二,监督的严重缺失,会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

我们知道,权力被滥用最初的表现是一言堂,极端形式是家长制。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可能有两种结果。一个是容易出现主要领导把个人的意志、意见凌驾于集体之上,个人拍脑袋作决定的情况。即使决策者动机是好的,但因为主观认识的偏差不能通过民主决策来纠正,往往造成决策失误,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如果领导的思想动机不够端正,问题就更多了。例如在有些地方出现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就往往与主要领导的好大喜功有关。而在一个人行使权力很少受约束、监督的情况下,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据检察机关统计,很多金融大案的发生就和该金融机构中的“一把手说了算”分不开。有的地区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60以上是“一把手”。而“一把手”一旦出了问题,腐败的蔓延则有必然性。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的腐败,引发了沈阳市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的腐败,而这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的腐败,又造成了下面数以百计的处、科长们的腐败。这种腐败的“滚雪球”效应是令人震惊的。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因为当权力不受约束时,“一把手”的思想作风往往直接影响当地干部队伍和社会的风气。如吉林省靖宇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几年间直接插手干部调动数百次,想升官的要向他送钱,想换个“好位置”的要向他送钱,即使是不想升官也不想换“好位置”的人,也得向他送钱,否则位置就被送钱的人顶掉了。以至到了年节,有的乡镇正副职之间还好心地互相提醒:“该去给李书记表示表示了。”在他家门口送钱的人甚至排起队来,成为一道“风景线”。尽管这是个别地方的现象,但对当地老百姓来说,这种由不廉洁的“一把手”引发的大面积的不廉洁,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形象的损害极大。

第三,对“一把手”监督的落实,最重

要的是制度落实

拥有重要公共权力的人一旦滥用权力,社会危害性必然远大于一般公职人员。因此,一些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多种渠道和途径来对他们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这里既包括国家和地方议会的监督,上级政府监督,审计司法等专门机构的监督,还有媒体监督等。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问责、弹劾、罢免制度等,形成了一整套的监督办法和监督机制。我们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也要根据我国的情况,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来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已有的监督制度。党中央一直认为,能否成功解决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此后,打招呼、提要求不断。中央纪委、中组部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许多都是针对“一把手”的规定。例如已实行多年的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后来提出的届中审计制度,对促进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行巡视制度以来,中央又明确要把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为巡视组的重要任务。这些有刚性要求的监督措施,需要长期坚持。

其次,上级党政部门不能仅注重考核“一把手”的政绩,也要考核“一把手”的民主作风。因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带有根本性的监督措施。其中班子内的民主监督尤其重要。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并明确了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程序,就是要从根本上消除“一锤定音”的现象。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实行对一切重大事项讨论和表决的纪录在案原则,也是对“一把手”实行民主监督的必要的制度保证。这样,在坚持集体领导前提下,能够对“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做实事求是的分析。有了成绩既要充分肯定他的作用,也不能把班子集体的功绩完全记在一个人头上。

出了问题既要追究他的责任,也不能不分情况地让他代人受过。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鼓励干部大胆负责的正确导向。

再次,要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对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细化和分解,尤其对一些要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约束机制。而“一把手”的异地轮换制度,则既是避免干部长期主持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工作,形成某种关系网,使监督机制弱化的重要措施,又是使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

总之,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他们是公共权力最重要的掌管者,他们能否善用手中的权力,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影响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监督制度如果管住了这个层面,也就管住了可能造成损失最大、影响最恶劣的权力滥用。而监督也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培养一个能在复杂形势下担负起领导重任的干部很不容易,而在党风和社会风气还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干部垮下去却很容易。因此,要对这些同志精心呵护,多敲警钟,能够帮助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民主执政的能力,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大可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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