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发言致辞 > 主持讲话 > 电商立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电商立法

电商立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电商立法

来源:主持讲话 时间:2019-11-28 07:47:59 点击:

电商立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电商立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日前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 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准备了两项建议,重点关注电商立法、法律服务等话题。

据了解,崔根良此次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两份建议分别是《关于电商立 法的两点补充建议》和《让法律服务成为普通老百姓用得起的服务》。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已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和實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但电子商务发展所衍生的诸 多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正视与解决,需要通过立法的手段予以规范和引导,解 决法律监管与经济发展的脱节问题,为电商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 制保障。

如何有效解决业内突出问题? 崔根良认为,为更好地在引导、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和广大消费者 合法权益保护之间平衡各种利益诉求,建议在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的 条款基础上,修改完善电商平台责任和信息保护方面的内容。

崔根良在此次将要递交的《建议》中,重点呼吁在《电子商务法(草 案)》中,要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定,从立法上强化电商平台对个人 信息的保护义务。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 明码标价,公开叫卖个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甚至有不法分 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针对 这些信息安全问题,崔根良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要建立相应制度提升个人信息保密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 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 失和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 关部门报告。

其次,要细化电商平台对个人信息不当泄露及违法使用的法律责任,增加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的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制度设计

再次,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政府部 门、有关社会组织联动,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贯穿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 程的电子商务协同监督机制。

最后,要将快递物流纳入消费者信息保护主体。《电子商务法(草案)》 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只包括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卖家,不包括物流,如果 将快递物流纳入电子商务法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公民隐私将得到 更大保护。

让老百姓用得起法律服务 当前,在国家不断改革信访制度,实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缘何“信 访现象”和“非理性方式维权现象”仍无显著性改观? 崔根良认为,其中有一个被忽视的重要原因是,当今社会纠纷救济体 系中尚缺乏可为普通老百姓够得着的、便利的法律服务。比如廉价的律师服务、 法律援助等,缺乏有效法律服务的支持,依法维权效果不佳,且耗费财力人力, 是很多老百姓选择“信访”或者非理性自助重要原因。

应从制度上、政策上尝试解决法律服务短缺、费用高昂与普通老百姓 日益迫切的法律服务需求问题,让老百姓能打得起官司,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法律维权,使百姓拥有获得感,从而有效分流、减少信访和非理性行为,实现 诉信分流。对此,崔根良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要根据案件类型建立差异性的税收政策(目前是按照律所全年 总营收来确定纳税比例),对涉及密切关涉到普通老百姓民生的案件类型实行案 件代理收费免税或者减税。

其次,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增加配备法律援助人 员及配套资金,适当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体系 等措施,有效增加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面和影响力。

最后,要在行业政策上建立鼓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以多种措 施鼓励更多的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入法律服务业,以有效增强律师 队伍提供多样性法律服务的能力,提供全社会的律师服务总供给。作者:高超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