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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程【西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反思】

来源:领导发言 时间:2019-11-29 07:49:16 点击:

西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反思

西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反思 国际经济法作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因其教学内容的庞杂性、 抽象性,对其教学的反思从未间断。基于西部高校身处经济欠发达、国际贸易较 少的西部,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更多的困境。本文将立足西部高校,反思国 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困境,并尝试探寻解决方法。

国际经济法作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地位一直以来未受 撼动。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法课程具有内容庞杂、学科交叉性强、距离生活较远 而不易理解等特征,对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考也从未间断。对于一些深处 西部的的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着更多的问题与困境。

一、西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困境及原因 (一)教学内容生涩,学生学习兴趣低迷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十分庞杂,且距离生活较远。国际经济法体 系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 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其范围涵盖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国家政 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1]以上体系 中,除国际贸易法与学生学过的基础课程之民法、合同法等有所重叠,其余诸如 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等均属于离学生生活较远、生涩难懂的内容。单就国际贸 易法而言,又分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等具体内容,其中 公约、条约、商业习惯等不计其数。虽然大部分教材均主要要求掌握《联合国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定》(TRIPS协定),但以上三个公约及协定对学生而言仍因生涩而较难理 解。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支付方式等均存在此类特征,西部高校学生对船舶 大都毫无概念,理解贸易术语就显得愈发困难。

其次,西部经济欠发达,国际贸易较少,学生认为国际经法缺少实用 性。很多学生坚持“国际经济法无用论”,觉得自己身居内地,以后不会从事国际 经济法相关实务,国际经济法知识对以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2]由此,在西部高校的大部分学生中,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目的无外乎学分的强 制需求及司法考试的少量分数需求。

(二)双语教学难以开展首先,师资不足。按照教育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要求,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外语教学课程力 争三年达到所开课程的5%-10%。[3]但是,在西部高校中,尤其在西部普通高校 中,仍存在法学学科未曾开设过任何一门双语课程的状况。在广大西部高校中, 由于财政及地域等方面的综合原因,吸引人才并非易事。由此,能够胜任国际经 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教师十分稀少。

其次,学生接受能力不足。法学教育在我国并非精英教育,普通高校 本科阶段基本都存在法学专业。部分西部高校由于生源等原因,学生英语水平较 差,四、六级通过情况均不理想。在英语基础较差的前提下,试图开展国际经济 法课程的双语教学十分困难。加之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庞杂及抽象性,国际经济法 课程双语教学的开展更是难上加难。

(三)广泛存在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教学氛围 随着司法考试在就业工作中的日益凸显,许多西部高校的法学专业均 以司法考试作为自己教学的突破口。基于司法考试在西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重要 性,又由于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所占比例较低的现状,且国际经济法课程开设 大都在学生已经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的大三下学期,以上原因均严重加剧了国际经 济法教学的困难。

(四)国际经济法教学实习基地匮乏 西部高校法学学生的毕业实习是对所学知识进行检验的良好机会。由 于地域及资源限制,西部高校法学学生的实习单位基本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 务所。外贸公司或银行目前均不可能成为西部高校法学学生的实习基地。由此, 更进一步拉开了西部高校法学学生与国际经济法的距离,真正意义上造成了国际 经济法的无用。

二、西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困境之建议 (一)师资重组,改进教学方法 基于西部高校普遍存在师资不足但又引进困难的现状,可以尝试与外 语学院的教师进行合作的方式。在已有的师资条件下,校内开展培训,借力外语 学院的语言优势,提升本校法学教师的英语综合能力。此外,可以加强现有教师的校外培训,在现有基础上提升整体的师资力量。

另一方面,现有教师应积极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兴趣引导的方式,结 合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兴趣。

(二)结合地方特色,以市场需求带动教学 西部高校虽然的确存在经济欠发达、国际贸易量较少的实际情况,但 一切都是相对的。西部高校应当结合地方特色,例如云南高校可以结合与东南亚 国家的贸易需求,培养掌握小语种的法学人才。另一方面,西部高校应与东部企 业积极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国际经济法教学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不 仅能有效激励在校学生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热情,并且有助于培养和输送国际经济 法人才。

作者:邓薇 来源: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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