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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企业与税收关联性】 税收调整制度

来源:开学 时间:2019-11-28 07:46:44 点击:

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企业与税收关联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企业与税收关联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制度下建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税收政策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然后分析了当前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 国有企业改革和税收政策的现状,提出了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税收政策建 议,希望能够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政策 能够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分配从而干预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改革也是作为税 收客体的演进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前, 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改革逐渐进 入“深水区”,亟须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为改革的深入推进营造环境、增添助力。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宏观上讲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制结构中,包括国有、集体公有制经济,私营、 个体、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包括拥有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微 观上讲是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出 现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途径,20世纪90年代, 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实践证明,这种经济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保 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进一步指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及税收政策现状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启动改革开放,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国有 企业股份制改造及税收政策演变,经历了三个转折点:一是十二届三中全会实施 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政企分开,但是因基数确定难等问题,税利不分的现象更 加突出;二是1992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新税制开 始不区分企业性质统一了税法,初步营造了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1];三是2003年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 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过去十年,虽然局部的改革 还在推进,因为国有企业改革愿望不强烈,国企改革总体上停滞甚至倒退。当前, 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国有企业出现亏损,倒逼机制再一次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2]。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但是,国企改革已 经进入“深水区”,面临非常突出的问题: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央企及子企控股 的378户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超过53%,但央企及地方国企母公司仍是国有 独资企业,非公有资本进入的金融、税收政策等还不完善,进入比较困难。二是 企业内部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三是企业的破产制度 落实难。虽然2007年《破产法》已明确规定,但一些国企仍依赖政府补亏,不愿 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即使不得已破产的,在破产程序、税收的清欠等方面都存在 大量的问题。四是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社会职能的剥离,最大的问 题是退休职工的安置问题,相应的税收支持政策也不很完善。

而与此同时,经过30多年的改革,民营资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经具 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民营经济贡献了70%的GDP,完成了6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 资,解决了70%以上的新增就业。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民经 济的贡献可见一斑。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二者有机结合利于 优势互补,将形成积极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的局面。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深化国企改革的税收政策建议 为适应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需求, 破解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非公资本进入难等瓶颈,应该 制定与之相应的税收政策,不断优化税收环境,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奠定扎实的 基础。

(一)明确税收原则 当前税收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应当遵循几个原则:利于宏观调控, 从发展大局出发,运用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导向,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利于均 衡分配,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保证企业发展利益;利于公平竞争,政策 统一公平,特别是有利于非公资本的进入,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实现优 化配置;利于依法治税,遵循法律制度,发挥税收应有的法律效力[2]。

(二)优化税收环境 要进一步消除歧视,营造简便统一、公平效率的税收环境。一要统一 国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税收“减负”。二要 对内资外资的所得税实行统一的征收标准,不再加以区分。三要优化税收结构,均衡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税负。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变为价外税并行在零售环节;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营业税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征收社保税,加强 对社保资金的监督等[3]。比如,2013年,塔里木油田中古区块、克拉玛依千万 吨炼化项目、准噶尔盆地东部新发现的昌吉油田等油气资源开发、加工项目均采 用混合所有制形式,由自治区、地方政府、新疆企业、驻疆石油石化央企合作开 发运营。据测算,以新疆地方为主导进行500万吨油气开发,年均可实现销售收 入210亿元左右,工业增加值约168亿元左右,增加地方税收约25亿元。

(三)实行税收优惠 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转变优惠方式,变 事后优惠为事前优惠。加大对高科技、环保性企业的减税扶持力度,使混合所有 制企业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大对科技投入的优惠,引导企业主动进行技 术创新和改造,允许对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倍扣除。企业 改制时对印花税和契税进行优惠。比如,对三资企业和部分高科技企业采用的优 惠税率,所得税率由25%降为15%。又如,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截至2014年6月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 重要举措,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并引导企业通过 技术创新等提高经济效益,享受更多优惠。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建舟反映,运输外包后运一吨货物到浦东550元,营改增以后7个点的营业税增 加到11个点的增值税,增加了4个点的抵扣,运输成本降到22元。

(四)完善税收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改革伴随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合并破产,在此过程中出现了 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通过低估资产、脱壳经营等方式借此逃税漏税,致使 税收非法流失。因此,要不断地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强化税收征管力度。税务机 关要对实行兼并、重组的国有企业清理账目、结清税款;督导新的法人代表承担 原企业的欠税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执行加收罚款和滞纳金制 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要参与到企业改制中,做好前期的预判分 析工作,掌握好企业的改制进度,可以采取分段落实的办法征缴税款,同时,还 要做好税法的宣传咨询工作,下力气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五)破除私有资本进入障碍国有企业改革是要国有资本逐渐退出,同时鼓励私有资本进入,从而 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是目前,在私有资本进入的过程中遇到了金融、税收 等方面的障碍[4]。因此,税收政策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破除私有资本进入的障碍, 可以对个体股东在一定时期内,特别是进入初期的股息收入不计税,免交个人所 得税;还可以把将企业所得税部分归到个体股东所得的股息中,使个体股东个人 所得税进行一些抵免等。对城市公用事业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有资本 向这些行业进行投资,使混合所有制经济参与到城市的经营中。

结语 综上所述,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深入区”, 必须配套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完 善税收管理制度、破除私有资本进入障碍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强化措施,鼓 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相信一定能够为纵深推进国 有企业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周燕飞 来源:教育界·下旬 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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