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发言致辞 > 竞聘 > 对行政执法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什么是群体事件

对行政执法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什么是群体事件

来源:竞聘 时间:2019-11-26 07:52:52 点击:

对行政执法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对行政执法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内容摘要」文章认为,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呈大 量增多趋势,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并通过对此类突发群体性事件 的特点、成因的分析,提出了预防和控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的五条对策:一要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
二要加大法制宣传,提高 群众法律素质;
三要落实综合治理,缓解社会矛盾;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升预 警掌控能力;
五要坚持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

「关 键 词」行政执法,突发群体性事件,对策研究 2003年12月份以来,大田县连续发生了多起交警、国土、烟草等部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引起了省、市、县各级领导和部门的 高度重视,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这几起突发群体性事件并非因为 行政执法人员的直接执法过错引发,但从中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给公安执法工 作带来不少启示。

思考之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呈大量增多趋势, 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以大田县为例,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可以发现因国企改革、 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土地、坟墓纠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已日趋减少,2002年和2003年分别发生2起和1起。但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突发群 体性事件却呈大量增多趋势,2002年发生3起,2003年发生5起,今年1——7月发 生3起。2003年 12月21日9时许,太华镇汤泉村村民陈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 省道秀里线汤泉路段为逃避交警检查车速过快,在一转弯处自行摔倒受伤,随后 陈的亲人反诬交警开车将陈撞伤,用水泥块和旧电杆将公路堵住,并殴打谩骂执 勤交警,造成交通严重堵塞长达8个小时、多名前来处置的公安干警受伤、一台 现场勘查用摄像机严重损坏和两辆警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同日下午3时 许,省道秀里线建设镇建忠村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向驾驶员提出赔偿 20万元的无理要求,并在公路中间搭设灵棚,造成交通堵塞长达7个小时。12月 31日,省道秀里线仕坑段发生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借口尸体被搬离现场,对执勤 交警阻挠、谩骂、殴打,并抢走现场勘查图,采取用石块封堵路面和在公路中间 静坐的方式,先后两次造成交通堵塞。另外,2004年2月1日、2月3日,广平铭溪、 建设建乐又先后发生两起集体围攻殴打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县烟草部门行 政执法人员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人员受伤和财物损失。这些接二连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凸显出当前农村行政执法环境恶化,给农民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 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思考之二: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1、突发性。此类群体性事件事先没有先兆,都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因群众对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或行政执法人员方式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 激化而引起,不易预见。

2、行为激烈。此类群体性事件行为较为激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和 财物损坏。部分群众不愿或不习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抱着“大闹大解 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采用殴打、谩骂执法办案人员,损 坏财物的过激方式对抗要挟政府,以达到少数人的不法目的。

3、区域集中。大都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宗族思想浓厚的公 路沿线集镇,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

4、危害性大。事发地都集中在交通要道,车辆人员流量大,闹事群 众又多采取堵路、堵车的形式,由此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后果明显,危害性大。

5、模仿性强。闹事区域相对集中,群众往来密切,信息传播快,容 易相互“攀比”、相互模仿。

6、带反复性。相同类型的突发性事件反复发生,呈恶性循环态势。

7、涉及面广。涉及到交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计生管理及烟草管 理等各个行政执法部门。

思考之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1、不依法行政,是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在因素。“冰冻三尺,非 一日之寒。”单就个案而言,也许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存在执法过错,但仍然引发 了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其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部门部分 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滋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 以及在行政管理中养成的“衙门”作风、“四难”现象。此类不依法行政的种种行为, 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行政执法案件越集中的区域, 伤害越深,矛盾越多。日积月累,受伤害的群众面越扩越大,矛盾越积越深,一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有把柄被抓住,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加 上群众情绪激动,从而导致矛盾在短时间内激化进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2、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导致行政执法成为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 爆发点。一方面国家逐步推进法制化进程,社会各个领域的法规建设日益完善, 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触及少数人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行政执法部门 处在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前沿。同时社会风气、党风的败坏,腐败现象的恶化,乱 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问题的屡禁不止,基层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作风简单 粗暴等等,又加剧了干群矛盾。由此,行政执法部门时常处在社会矛盾交织的风 口,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行政执法人员就成了各种矛盾渲泄的对象。执法 过程稍有不慎,即便是毫无过错,也容易爆发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

3、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滞后于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增大了爆发突 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对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还存在较大的盲点,特别是部门 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远远不如刑法、民法等一些普及性法规的宣 传。不少农村群众认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你政府就拿我没办法。而这些部门 法规往往又与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若群众不能理解你 的执法行为,必然产生对立情绪,而导致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预警机制不足,削弱了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掌控能力。多年来, 我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可预见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以边界山场、林场、资源纠纷和农村因争风水产生的宅地、墓地纠纷等一些历史 遗留问题,均因情报掌握信息早,前期动态掌握得力,而多次将事态消除在萌芽 状态中,避免了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但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明显不 足,一方面,因为此类事件的先期症兆不明显,不易预见;
另一方面,引发此类 事件的矛盾原因复杂,常常牵涉到各部门利益,并非公安机关一家所能及。也正 因为如此,对此类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还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只能 是事件发生后进行亡羊补牢。

思考之四:预防和控制行政执法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和基本的活动。既不能害怕引发 群体性事件而放弃执法要求,更不能为了执法随意侵害群众的利益。而应当从缓 解疏导社会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角度出发,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减少执法矛 盾,减少诱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执法因素。1、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 的执法宗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凸显了民本思想,封建帝国亦有此识,作 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更应以人民为本。要教育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使他 们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衣食是人民给的;
要使我们的工作深深根植于人 民之中,要做到为民执法不动摇,达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其次,要 依法行政。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彻底杜绝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 人化的根本途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 决杜绝失职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的腐败行为。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有最广泛 意义和最大程度的公正和文明,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

第三,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 的作用,发现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从而避免矛盾的 积累激化。

2、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素质。特别是要加大部门性法律法 规的宣传力度,要让这些与百姓日常生活、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 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老百姓只有熟悉了、懂得了国家的政策法律,他们才会 理解支持行政执法行为,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在突发 性的事件中明大理识大体,而不会随波逐流,推波助澜。

3、落实综合治理,缓解社会矛盾。一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为有利时机,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 理水平,优化办事效率。二要继续开展“人民满意”活动。通过开展人民满意活动, 改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三要加大反腐力度, 净化社会风气。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不仅仅是败坏了党风,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在 动摇、腐蚀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对社会各种腐败深恶痛绝,但又无能为力, 寄希望于党委政府。若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日益恶化,民怨就会越积越深,不利 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4、深入调查研究,提升预警掌控能力。虽然突发群体性事件不易预 见,但仍需防范于未然。一是要抓住辖区社会矛盾的焦点。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 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利用人熟地熟信息灵的优势,定 期不定期地进行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要通过拓宽信息渠道,挖掘分析深层次的 动态信息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辖区突出的社会矛盾。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公安机关掌握到可能诱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后,应当逐级上报 党委、政府,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党政部门入微细致的思 想工作,逐步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要开展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案演练。通过 演练提高公安机关的处置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坚持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在行政执法领域引发的突发群体 性事件中,参与闹事的群众有的是当事人亲属,有的是随波逐流的旁观者,有的 则是别有用心的人。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应当区别对待,对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 众应以政策教育为主;
而对那些借机闹事,危害社会稳定的少数骨干分子、闹事 人员,即便是当事人也当高悬法律之剑,绝不手软,给予严厉的打击,以此维护 法律的尊严,保证司法机关震慑力。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 的目的,从而达到预防控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