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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剪彩 时间:2020-01-05 07:47:17 点击:

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接待工作,提高接待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同时,加强厉行节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太和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费管理办法》(太办发〔2010〕10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接待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一、二级警卫对象)和正部级领导同志来太和的接待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委办、政府办、接待办、公安、交警、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及接待单位负责人参与,具体实施接待。

(二)省内外副部级领导同志、市委领导以及曾经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来太和的接待工作,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接待办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正(副)厅级实职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副职、秘书长,市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以及曾经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导和曾在太和县担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职务的老领导来太和的接待工作,由对应县级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对应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组织县接待办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国家部委司(局)级领导,省级各部门正(副)厅级领导,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名义的各类检查、督查团组来太和的接待工作,根据来宾检查、督查工作内容由相对应的县级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由相对应的办公室或部门牵头,与县接待办共同组织实施。

(五)县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来太和的友好党政代表团,来太和从事重大投资的商务团体,出席大型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领导,太和籍在外工作或在太和工作过的副厅级以上职务领导的接待工作,分别由对应的县级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对应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组织县接待办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六)国家、安徽省、xx市主要报刊(台、社)记者,县委、县政府正式邀请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作家、书画家(非营利性质)来太和的接待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接待办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七)外事侨务接待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接待办负责接待,外事侨办配合实施。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由接待办组织实施。

以上接待任务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县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县接待办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牵头或配合;如被接待领导在基层活动,县接待办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如需要县接待办派员接待,需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接待的领导批准。上述范围未包含的接待活动和会议工作由乡镇和县直部门对口办理。

下列宾客分别由职能部门、邀请单位或工作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由上述单位结算),县级分管负责同志可以参加由部门、单位安排的接待工作:

1、人大、政协上级单位的专门委员会检查、联系和协调业务工作的;

2、县直各部门的上级对口部门检查、联系和协调业务工作的;

3、由部门联系的各种专业性会议。

二、接待程序

(一)接待方案审批

按照分级、对口、对等的原则实施接待。接待宾客来太和信息的相应单位应及时拟定接待建议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交由县接待办制定具体的接待方案。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序列来客的接待方案报送县委分管接待室工作的领导审批,县政府序列来客的接待方案报送县政府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批,县接待办按最终审批的方案执行。

上述接待中所有副厅级实职以上领导来太和信息及活动内容,对应部门事先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接待陪同

1、党和国家领导人(一、二级警卫对象)和省(部)级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来太和的接待任务,一般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全程陪同,其他县级领导根据来宾参观考察的内容分别参加陪同。

2、省委、省政府序列正(副)厅级领导,市委、市政府副厅级领导来太和的接待陪同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分别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全程陪同,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是否陪同,视具体情况确定。

3、省人大、省政协、市人大、市政协正(副)厅级领导来太和的接待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全程陪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根据参观、考察内容分别参加陪同。

4、国家部委司(局)级职务领导、省外正(副)厅级实职领导、友好党政代表团、新闻媒体记者、外事接待、商务团体等接待工作,根据来宾参观、考察内容,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对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

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由交办领导确定陪同人员。

6、宴请来宾时,要尽量压缩陪客人数。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我县陪客人数与来宾人数按1:2比例掌握,来宾人数超过5人的,陪客人数与来宾人数按1:3比例掌握,大型考察团、调研组等来人较多的按接待方案确定的陪同人数执行。

上述接待以四套班子或分别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宴请来宾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县级领导陪同。所有县级陪同领导由县委、县政府值班室通知到单位或个人

(三)接待实施

县接待办和对应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1、加强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太和的接待,以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总责,组织综治、维稳、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来客的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由驻地宾馆的保安人员负责。

2、加强公务接待食品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省部级以上领导来太和的接待,以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食品卫生监督、医疗服务工作,由县卫生局制定食品卫生监督方案及医疗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分管卫生的领导审定方案后组织实施。

3、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联络协调。县接待办负责接待方案的制定和接待指南的印发,负责来宾食宿安排、驻地服务、随行服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信息的收集、传递,负责参观线路的安排和工作汇报的准备。归口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车辆调度工作。所有参与接待的信访、记者、警卫(保卫)、医护、卫生防疫、电力、供排水、供气、道路交通、通讯、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服从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确保接待任务圆满完成。

三、接待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食宿、用餐、交通等服务。

1、餐饮及标准:要根据来宾的生活习惯安排餐饮,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分餐,食品和酒水要突出地方特色,就餐地点选择应符合食品卫生规范要求。①餐费标准。省部级以上餐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厅局级以上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县城内工作每人每天按10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县城内工作每人每天按8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3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天按60元标准执行。②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以上及其随行人员,在县城内每人每餐按10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餐按8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县城内每人每餐按80元,在县城外每人每餐按60元标准执行。

2、住房标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二级警卫对象)及随员,按上级通知执行;省部级领导,安排套间,随员安排标准间;地厅级领导,每人安排一套间或标准单间,随员安排标准间;县(处)级领导安排单间或标准间;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作家、书画家、记者等根据来宾身份,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因住宿费用过高,客人无法报销的,由客人按财政部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进行结算,不足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确需减免住宿费的,必须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批准,接待人员无权随意减免。

3、烟、酒标准:用烟,省产中等价位香烟,具体以中等价位皖烟为主;用酒,以xx市、县(区)产中等价位酒为主,省内其他市、县中等价位酒为辅。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四、接待经费管理

(一)接待经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住宿费、临时医疗费、宣传品费、参观费、租车费、会场租金、会场布置费等。接待一般不安排宣传品,确需安排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接待工作领导审批。

(二)接待经费的监督。对重大接待活动或大型会议的经费支出,县财政局根据情况派现场监督员,现场监督员必须按照财政监督有关纪律和现场监督的具体要求,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日常接待活动,县财政局对接待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县接待办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接待经费的结算

1、县五套班子公务接待实行经费包干,列入预算,统一拨到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分单位核算,具体包干经费是:县委3万/月、县人大1.5万/月、县政府3万/月、县政协1.5万/月、县纪检委1.5万/月。包干经费月结月清,超支自付,节约滚动使用。当月的接待经费须在下月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宾馆将相关凭据(接待审批单,就餐、住宿审批单,定点接待单位发票)整理齐全,送交五套班子办公室和接待处审理后,分别从五套班子包干经费中支付。

2、重大接待、市以上大型会议、县内重要活动,实行单独报批。重大接待、市以上大型会议和县内重要活动开始前,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和承办宾馆要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宾馆在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支出凭据汇总送接待办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送财政局审核批付。

五、接待宾馆

实行接待宾馆定点,县五套班子的接待一般以镜湖宾馆为主,其他宾馆酒店为辅,确需安排在其他宾馆酒店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县直单位的定点接待,由县监察局、县政府采购办、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接待点,定点接待两年一定,县直单位可在定点接待点中自主选择接待单位。

六、接待工作要求

公务接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县接待办要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接待规定。负责同志要做到职责分明,严于律已,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制度,以服务为中心,以满意为标准,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搞好接待工作,接待宾馆应尽力改善接待条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惠的价格。县接待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业务指导,使接待工作既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又体现热情服务、优质高效,树立太和的良好形象,促进太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接待工作的领导

接待工作是党委、政府对外开放和交流的主要窗口,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把接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接待工作汇报。领导同志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接待工作有关规定,不开口子,不破先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接待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接待工作。重要接待任务,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接待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接待服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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