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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

来源:营销方案 时间:2020-01-06 07:47:07 点击:

  

  

  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

  二、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三、实施时间、范围

  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

  四、资金来源

  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8∶1∶1的比例承担。

  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由各市(区)、县(市、区)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兑现,所需经费由各市(区)、县(市、区)自筹解决。

  五、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的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形式,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金直接汇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奖励金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2000元,次年兑现1000元,第三年兑现1000元。

  六、申请、审核、兑现奖励金程序

  (一)个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放弃生育二孩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核实情况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在《申请表》上签注评议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集体研究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四)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具体原因。如需相关资料,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五)签订协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返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与申请人签订《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见附表2,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留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一份)。《协议书》应当由申请夫妇双方共同签字。

  (六)落实节育措施。申请人持《协议书》到县级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应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单位向申请人出具《放弃生育二孩申请人落实节育措施证明》(见附表3,以下简称《证明》。《证明》一式四份,申请人一份,落实节育措施单位一份,乡(镇)、街道办计生办一份,报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一份)。《证明》应当同时有申请夫妇、实施节育措施者以及落实节育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有禁忌症者,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证明。

  落实措施单位应及时将《证明》反馈给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和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表》、《协议书》和《证明》为申请对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放弃生育二孩申请人名单汇总后,将《放弃生育二孩备案汇总名册》(附表4—1、附表4—2)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放弃生育二孩备案汇总名册》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九)拨付奖励金。省人口计生委对各市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对象总数和奖励资金预算报省财政厅,同时将奖励对象反馈到各市县。省财政厅按奖励对象人数和标准将省级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各市、县根据省计生委反馈的本地区受奖励人数、以及奖励标准、承担比例,将本级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的指定账户。

  (十)兑现奖励金。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根据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对象的个案信息,开设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奖励金全额拨入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后,代理发放机构将个人账户发至奖励对象所在的县级代理发放机构,由县级代理发放机构打印存折,并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将存折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手中。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不仅要配合县级代理发放机构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而且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引导奖励对象将奖励金用于发展生产。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资格审查程序。不得虚报、漏报奖励对象;要加强资金发放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放弃生育二孩家庭。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所需资金,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省人口计生委指定账户。对于市、县承担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省上将暂缓发放该地区奖励资金。待市县资金足额到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资金发放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四)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制度运行等方面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对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八、工作时间安排

  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金,每年集中一次发放。工作时间为:

  2月28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提出申请。

  3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

  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6月30日前,奖励对象签订协议、落实节育措施。

  7月15日前,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月31日前,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8月15日前,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8月31日前,拨付奖励金。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委托代理发放机构。

  9月30日前,兑现奖励金。

  附表1:

  放弃生育二孩申请表

  妻子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丈夫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现住址

  现有子女

  男

  出生时间:

  落实节育措施时间

  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丈夫签名、手印):(妻子签名、手印):

  年月日

  村委会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定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级人

  口计生

  审核确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表2:

  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甲方: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人代表:

  乙方:夫妇姓名:

  根据《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履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孩子,并自愿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二)甲方承诺在乙方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按规定奖励现金4000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2000元,第二、三年分别兑现1000元。

  二、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免费向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节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并免费向乙方发放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有关资料。乙方有接受甲方定期随访、孕检的义务。

  (二)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在乙方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定期随访、孕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不能按时兑现奖金的,乙方有权申请行政诉讼。

  (二)乙方在领取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金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甲方有权收回奖励资金,乙方同时要承担奖励金50%的违约金。乙方通过虚假手术等其他途径索取或取得奖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或收回奖励金,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力。

  四、双方协商同意,因实施手术失败而导致怀孕的,乙方应当主动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因手术导致并发症、后遗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乙方领取奖励金后子女意外致残,乙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甲方应按有关的规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励金不再收回。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夫妇(签字、手印):

  (签字):妻子:

  丈夫: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3:

  放弃生育二孩申请人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妻子姓名:年龄:

  丈夫姓名:年龄:

  现住址:

  现生育子女数:个,其中:男女

  采取节育措施时间、类别:

  落实节育措施者(签名):

  落实节育措施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证明一式四份,本人一份、乡镇(街道)计生办一份、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一份、施术单位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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