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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来源:建军节 时间:2020-01-06 07:47:02 点击: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1.48吨标准煤下降到1.18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12%和10.1%。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92.2万吨减少到81.1万吨,化学需氧量由35.05万吨减少到31.5万吨;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关小上大”、优化容量,提高门槛、注重质量,引进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法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按照“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具有陕西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关中要重点发展能耗低、污染小的先进制造业,提升航空航天、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汽车等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建成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陕北要全面加快“三个转化”步伐,切实抓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大型化、国际化、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化工基地。陕南要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绿色农产品、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力争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区。

 (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和集中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尽快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快淘汰水泥、电力、钢铁、焦炭、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坚持“关小上大”并重、“关小先行”原则,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约9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约20.6万吨。今年实现节能约3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约8.4万吨(详见附件1)。一是抓好水泥行业“关小上大”工作。到2010年,全省重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800万吨,水泥总产量由年的1972万吨增加到4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占70%以上。在水泥产量翻番的情况下,能耗增加211万吨,相对节能约7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2万吨。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期关闭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对完不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市、县、区将严格实行问责制。二是抓好火电行业“上大压小”工作。按照国家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关停大唐陕西发电等3家公司110.1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实现年节约原煤约117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9万吨。对不能完成关停任务的地方和企业,暂不安排电源项目发展规划。对小火电机组较多的榆林、渭南两市要加大核查力度,属关停范围的一律纳入关停计划。到2010年,全省火电装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达到1820万千瓦,平均供电煤耗由年的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20克标准煤/千瓦时。在电力装机容量翻番的情况下,能源消耗比年增加1564万吨标准煤,相对节能约53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今年,完成40.3万千瓦关停任务,加快建设已核准的大唐灞桥热电厂“上大压小”项目。三是抓好钢铁行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十一五”期间,淘汰298万吨落后炼铁能力和88万吨落后炼钢能力,可节能12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今年,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28万吨、炼钢能力88万吨。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信贷、环保等法律制度和差别电价政策,扶优汰劣,推进重组,实现关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目标任务。四是抓好焦炭、铁合金、电石行业的关停整顿。抓紧做好“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总量计划和年度安排方案,加快甄别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准入门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控制新增产能。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评手续。到2010年,三个行业比年实现节能约63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9.6万吨。其中,焦炭行业节能61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5万吨;电石行业节能1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7万吨;铁合金行业节能7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4万吨。

 (六)构建节能减排型的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会展、服务外包和信息咨询等产业。加快发展文物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等,开发培育国内外驰名的旅游产品和品牌。以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为重点,着力培育文化产业。

 (七)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紧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水电、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十一五”期间水电、风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27万千瓦,形成节约359万吨标准煤的能力。新增农村沼气用户50万户,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今年着重抓好陕南的汉江蜀河、旬阳水电站建设,关中的周至、富平秸秆发电项目,陕北的靖边风力发电工程。抓紧石油替代品生产和应用的前期工作,推进煤炭间接液化、甲醇制烯烃等大型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储备,把陕西建成全国重要的石油替代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三、集中力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主要是:建材、化工、有色、钢铁、焦炭、石油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气、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水泥企业要抓好低温余热利用,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的既有生产线,必须在2008年前实现低温余热利用,新建、扩建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报告必须包括低温余热利用内容,否则项目不予核准。今年要抓紧建设声威等4家水泥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炭、钢铁企业,2008年前必须回收利用焦炉、高炉和转炉煤气。认真实施陕化、旬阳大地复肥2个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积极推进灞桥电厂、渭河电厂等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个,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九)加大重点流域和城市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工业污水防治力度。对造纸、果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皂素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减排化学需氧量和水循环利用工程。今年,抓好无脱墨造纸企业“零排放”工艺和皂素加工企业清洁生产工艺的推广,完成17家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转产工作,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3.5万吨。按照“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居民付费、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大县级以上城镇水污染的防治力度。各市、县、区要尽快制订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中水回用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107座。到2010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58万吨、中水日利用能力88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5万吨左右,全省实现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的目标。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推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逐步建设脱氮设施。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完成“十一五”期间我省17台装机容量为472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约20万吨的目标。今年,重点完成秦岭发电公司、渭河发电公司、蒲城发电公司、韩城第二发电公司脱硫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省、市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市、县、区政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污染治理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担负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省政府将加大对渭河、汉丹江流域内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支持,各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快建立城市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全面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抓好第一批确定的杨凌示范区、西安经济开发区、韩城龙门生态工业示范区、神木锦界工业园区、宝鸡高新开发区等5个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和2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支持一批重点项目,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今年全面完成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批试点,增加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各市(区)及企业要抓紧做好省级试点单位推荐工作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对火电、化工、纺织、造纸等高取水行业进行节水改造,在关中、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中推广使用空冷技术,逐步淘汰耗水大的落后设备,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开展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工作。推进农业节水,“十一五”期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形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开展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工作,抓好石头河水权分配、转让试点。

 (十四)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电力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快煤层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电、供气项目建设,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以及秸秆气化、固体成型、发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建设煤矸石电厂100万千瓦。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进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抓紧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推广西安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各设区市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实”任务。

 (十五)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全省县以上城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推进资源化利用,“十一五”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对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和填埋气体发电企业优先审批,并落实国家上网电价,减免有关税收。

 (十六)切实抓好清洁生产。抓紧制订《清洁生产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完善清洁生产配套制度。今年完成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27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管理

 (十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问责制。

 (十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省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力争用一到一年半时间,对245户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详见附件3、4),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继续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市、县、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二十)加强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抓好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等200户耗能大户(见附件2)的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节能64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0.24万吨,今年节能1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08万吨。分解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按时公布能源利用状况,适时进行计量检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减排业绩考核。加大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今年启动重点用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技术节能。

 (二十一)抓好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广泛使用节能建筑材料,严格执行装修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具有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和照明产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省、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抓好交通节能减排管理。西安等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汽车。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混合燃料汽车。积极推进甲醇汽油车用试点工作。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二十三)抓好能源开发过程中的节能管理。采取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力提高煤炭回采率。开发利用煤矸石、煤层气和煤泥,落实煤层气开发利用优惠政策,推广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瓦斯发电技术,尽快完成韩城煤层气资源量的普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延长石油集团与长庆油田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延长石油集团原油采收率提高3个百分点。对采油聚集区的伴生气体必须加以有效利用,不得放散和“点天灯”。

 (二十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改变不分能耗和排放水平、平均分配发电小时的调度方式,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以及脱硫机组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年形成节约30万吨标准煤、减排0.48万吨二氧化硫的能力。由省工交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抓紧研究制订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和发电量计划、排污及取水指标交易办法。今年,电力调度先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量计划,初步建立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电力调度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二十五)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全省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我省科研优势,加快已有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抓好高亮度蓝光LED新型照明产品、多晶硅产品、MW级风力发电机、环境监控信息系统、TRT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高固气比预热分解技术与装备以及地源热泵技术等7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彬县火石嘴煤矿地下弃煤气化前期项目的调研工作。

 (二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率先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大专院校和热电联产企业引入节能服务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能源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抓紧做好省节能协会筹备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八)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七、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机制

 (二十九)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落实国家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建立水电峰枯电价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煤矸石发电、城市垃圾发电以及余热余压发电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抓紧研究制订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

 (三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保留原有环保投入渠道的同时,继续加大渭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市、县、区政府也应设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三十一)实行节能税收优惠和严格的排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研究国家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加大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按照国家规定,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市、区)每吨不低于0.6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八、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

 (三十二)严格依法节能。认真实施《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以及行业用能限额标准,明确节能执法主体,严格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强力推进节能降耗。

 (三十三)积极开展地方环境立法。抓紧拟订《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完善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标准,引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建立和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识体系。

 (三十四)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逐步推行无能效标识耗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制度,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三十五)加大节能减排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构。节能和环保监察机构要依据节能减排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三十六)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三十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并限期安装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十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和环保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全省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科技科协组织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活动。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企业和公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意识。

 (三十九)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全省各级政府要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发挥政府机关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政府机构率先垂范。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省级机关节约资源工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见》,严格执行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确保今年省级机关年人均水耗低于130吨、电耗低于1850度、车辆百公里油耗低于14升。

 (四十一)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分期分批完成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区空调、照明、办公用电设施及采暖系统的低成本节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灯具。

 (四十二)认真实施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种类和范围,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优先采购经国家认证的节约型设备和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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