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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灾难报道中的应用】

来源:讲座 时间:2019-11-28 07:54:33 点击: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灾难报道中的应用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灾难报道中的应用 2015年初,媒体和媒体人的伦理行为数次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伦理问题, 本质上是价值冲突与价值排序、价值衡量与选择以及回避选择的负面后果的问题。

本文借用行政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分别从报道的宏观策略、中观思路和微观操 作层面,试着谈一下笔者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

一、宏观层面:灾难报道的专业价值与终极价值的衡量 1.比例原则与媒体灾难报道的终极价值 比例原则起源于19世纪初的德国警察法,后来逐渐向行政法、宪法等 公法领域扩展。比例原则也被称为“皇冠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行政法中的一项 重要的基本原则。简单地概括一下,“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 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 来进行。”而比例原则中的“狭义比例性原则”,是指干预自由的国家措施对当事 人来说是不过分的,对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来说是适当的。

“侵害最小、不过分、适当”三个词,是笔者在此借用比例原则的原因。

在展开论述前,首先来明确一下我国法律中所提出的灾难或突发事件中,各行业 都应以什么为最终目标。

我国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 给予了明确界定。指的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其中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社会安全事件四类。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 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 会秩序。” 那么,从较宏观的角度来看,我们是否可以说“维护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是任何行业、任何职业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当考虑 的最重要的价值如果是,那么新闻媒体也不例外。对于新闻报道而言,维护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也是媒体灾难传播行为的终极价值。

2.新闻价值与终极价值新闻报道是一种价值选择,它是根据媒体和媒体人的理解对事实的选 择性重述。“负责报道一切”认真说来仅是一种理想。因为,既然我们不需要、也 无法制作出一张比例尺为1:1的地图,读者也就无法、也不需要获得全部的、所 有的事实。新闻机构对事实的选择可以看做是一种有意无意的“比例管理”,是按 照自己的专业标准对事实进行的拣选和重组。所有被新闻机构选择出来的事实以 及由这些事实组合成的报道,必然带有选择者的价值判断。

某种程度上,这也正是新闻专业价值在广义上的含义。即:新闻价值 在微观层面上,是事实的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中观层面 包括媒体的编辑方针;在宏观层面上,还要包括新闻政策、政治标准、新闻宣传 思想。这三个层面的内容是新闻理论的教科书中详细阐述、在媒体实践中又常常 被分割的内容。

那么,一般而言,新闻报道的终极价值是什么美国学者甘斯(Gans.H.J.) 将终极价值称为“恒久价值”。他确信的八个恒久价值是“民族优越感、利他的民 主、负责任的资本主义、小城镇的田园主义、个人主义、温和主义、社会秩序以 及国家领导权”。但是他同时认为:“最后两组价值比其他价值都更为重要。” “恒久价值是新闻判断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即便如此,严格地说,它 们依然不是专业价值。它们并不包含任何技术性的专门知识;相反,它们是有关 良好国家与社会的图景中的构成元素。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也是世俗价值,大概 也有着世俗的起源。”并且,恒久价值本身都是政治价值。

把甘斯的说法再翻译一下,就是:新闻行业作为一类组织化的有形单 元,通过与其他行业(医药卫生、交通运输、服务等)分工合作,共同服务于国家 发展、社会稳定、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的共同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国家中,各个 行业的职业人群所共享的“终极价值”。而新闻行业或其他行业的“专业价值”的位 阶,应始终低于这个终极价值。同时,终极价值很象是专业价值的底色,在日常 的新闻价值的判断中并不是一个明确和明显的考虑,但是任何一个媒体记者都会 在需要做出判断时,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到它。甘斯甚至将它形容为:新闻人的 一种“准意识形态”。

3.传播效果:一棵合比例的报道效果树 灾难报道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媒体所做的工作就是依据广义的专 业价值标准,将事实有选择、合比例地还原。如果把媒体对于某场灾难报道的社会效果预期比作一棵根系发达、主干清晰、枝叶繁茂、健康生长的树,那么,政 府救灾、社会捐助、灾情本身、追问责任、悲情故事等等主题就可以分别与树干、 枝桠、树冠的位置、作用和大小对应。传播者以终极目标和专业目标、按比例规 划和搭建这棵树,传播效果的预期也可以大体实现。但如果悲情故事成为了灾难 报道效果树的主干,局部大过了整体,那么这棵树就不再是通常的样子,传播效 果也打了折扣。

二、中观层面:强化失序还是重整秩序 媒体和媒体人灾难报道中承担的角色是什么是通过报道强化失序还 是致力于重整秩序的内容这是本部分希望讨论的内容。甘斯认为,所有的灾难新 闻均属于“失序新闻”。他在《什么在决定新闻》一书中提出:硬新闻可以姑且分 为两类“失序新闻”与政府官员的常规活动。失序新闻是报道“对于种种秩序的威 胁,以及用以重建秩序的措施。‘失序新闻’也是全世界各地新闻工作者的最爱。” 甘斯在研究了美国国内媒体的灾难报道后发现,虽然很多新闻工作者 因为“推崇失序”报道而遭致“强化失序”的批判,但是,整体来看,美国媒体行业 对于“重整失序”却更为关注。

“对电视网1967年骚乱报道的研究发现,只有大约3%的时段关注所谓 的暴动行为;另外2%报道伤亡情况;而至少34%的时段用于报道秩序重建活动。在 《新闻周刊》针对种族骚乱的新闻故事中,对警察和军队重建秩序的种种努力的 报道所占篇幅,仍然四倍于对骚乱本身的报道。” 在这项研究中,甘斯非常坦诚他对于媒体如此选择的理解。因为在美 国,新闻珍视道德秩序与社会秩序,那么媒体的潜意识就会体现在报道思路中, 通过明示或暗示的事实选择,以报道内容的比例来维护道德和社会秩序。

基于拟态环境理论的阐述,那些令受众心烦意乱的新闻故事也有可能 导致他们将焦虑变成行动,了解这一理论现实力量的专业传播者就自觉成为了社 会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社会失序的推崇者。这是美国的媒体的政治正确,是一种 美国媒体业已形成的隐性的职业共识。

用我们习惯的语言来表述,其实我们需要借此考虑的是灾难报道中的 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选题应当如何按比例、适时、适度发出并且,如果基本认同 媒体灾难报道中的角色——社会秩序的重建者,而非强化失序、推崇失序的代表一那么,是否采访遇难者家属、是否强调领导视察等具体的争议点,就都有了比 较明确的思考角度。

三、微观:灾难报道中“人文关怀”及其在报道中的比例 1.“采访”或“不采访”都可以是“人文关怀” 新闻报道中应体现“人文关怀”是一个无须质疑的专业理念。只是,对 于“人文关怀”的含义,我们却很难界定。近年,新闻界自然地把它理解为采访灾 难的亲历者或遇难者家属,记录他们讲述的一个个悲伤感人的故事,以此帮助读 者还原现场、引起情感共鸣。这是诸多媒体和媒体人采访亲历者和遇难者家属的 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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