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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县委县政府区域正常办公秩序工作预案】

来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0-01-09 07:54:15 点击:

维护县委县政府区域正常办公秩序工作预案

为切实维护县委县政府区域正常办公秩序,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域各类异常上访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安徽省《信访条例》以及《关于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皖公办〔2006〕519号)、《关于预防和处理严重精神病患者非正常上访和危害社会行为的意见》(皖卫医〔2006〕15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妥善化解的指导思想,加强办公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疏导与处罚相结合和处理极少数、警示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妥善处置,维护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在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域内采取缠访闹访,滞留、围堵、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拦截公务车辆、阻断正常交通等方式,扰乱办公秩序、妨碍正常公务活动等异常上访行为、群体性上访以及其他特殊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维护县委县政府区域正常办公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由县委、县政府分管信访、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任正、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维稳办、公安局、信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机关保卫组、宣传疏导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域安全、有序。

  (一)机关保卫组:由县政府办保卫科全体人员、机关保安和辖区派出所抽调干警组成,保卫科负责同志任组长。

  (二)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任组长。

  (三)宣传疏导组:由涉事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劝返人员和县信访局抽调人员组成,涉事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信访局、宣传部宣传科、县政府保卫科、城南派出所负责同志组成,信访局负责同志任主任。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机关保卫组职责:

1、县政府办保卫科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对进入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的非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工作,非上班时间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或在办公区缠访闹访等异常上访人员,机关保卫组成员应立即跟进,将上访人直接劝离或引导到信访局。需由辖区派出所协助的,由保卫科联络。

2、对精神异常或有过激倾向者,机关保安应视情况制止其进入大院,或将其控制,及时联系信访局通知其所在乡镇、单位和监护人领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治疗和看管。

3、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同时视情报告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公安局,并引导群众到信访局候谈室,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机关保安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内部安全,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警卫工作。在公安干警到达前注意对违法闹访人员的监控,为事件的后续处理收集固定证据。

4、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开门接访日,安排2名机关保安到信访局值班,同时加强大院内值班巡视工作,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必要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支援,全力保护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安全,维持接待现场秩序。

5、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保护文件和贵重器材、消防安全、应对其他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现场处置组职责:

1、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按照领导小组指令立即组织干警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开展疏导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召集公安、信访、保卫和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负责同志研究制订处置方案,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力量,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2、县公安局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当上访人员聚集到县委县政府办公楼门前静坐、吵闹、围堵时,县公安局应立即启动预案,设立警戒带,疏散围观群众,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局候谈,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需要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的,交警大队要及时组织警力疏导车辆、人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

3、在上访人员不听劝阻,聚众包围、冲击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时,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应果断进行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命令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警力及装备,进行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对事件组织者、策划者、首要分子进行监控和调查取证,掌握其违法犯罪事实,适时依法处理。

(三)宣传疏导组职责:

1、涉事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加强信息研判和报送工作,及时跟踪劝返。发生群体性上访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具体时间为:城关镇和县直单位20分钟以内到达;清浅、李兴、双庙、洪山、桑营、坟台、阮桥、宫集、二郎、苗集等10乡镇60分钟以内到达;其余乡镇40分钟以内到达。

2、在现场处置工作中,涉事乡镇党委、政府或县直单位要坚持依法处置,严格把握政策底线,不可违背政策擅开口子,正确宣传解释政策,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劝解、疏导被蒙蔽的群众尽快离开现场返回本单位反映问题,及时孤立、分化、瓦解不听劝告的为首分子,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县信访局负责组织联合接谈来访群众,配合做好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到来访接待室接待群众代表。

4、涉事乡镇和县直单位要积极开展善后稳控工作。现场事态平息后,要认真落实上级接待意见,做好回访工作,尽快兑现承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防止事件复发。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领导决定后发出启动预案通知;

2、具体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

3、组织协调各部门及成员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

4、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5、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决定对外发布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信息发布工作;

6、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组织不力、不服调遣、擅离职守、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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