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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来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0-01-03 07:52:58 点击:
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规章制度

  (一)总则

  1、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讲究文明,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2、进出校门应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3、禁止喝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道德风尚。4、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损坏应予赔偿。5、住校生应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未经同意学生宿舍不能留宿外人,通校生不能进入寝室。6、教室是进行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学生进教室学习,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7、教室内随时保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8、未经允许不得将有关娱乐工具带入教室。9、节约水电,教师无人勤关灯,厕所无人勤关水,不在教室内私自用电。(二)卫生制度

  1、教室卫生:先洒水后扫地;教室内外地面干净;讲台、课桌凳干净,黑板用水洗干净;课桌凳纵横对齐;扫把摆齐;凳(椅)放入桌子下边;门窗干净;纸篓、畚斗空;抹布挂好;脸盆水桶放好;天花板无蜘蛛网,墙上无球印脚印,其他物品清洁并摆放整齐,不乱张贴。

  2、个人卫生:(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提倡穿学生服;注意仪容、仪表,不穿拖鞋、背心、短裤或打赤膊、打赤脚进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上操等。(2)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男、女生不烫发染发、少化妆、佩戴首饰,校内不穿高跟鞋。(3)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换衣,勤刷牙漱口;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4)保持环境清洁,不往楼下倒水,争创“无垃圾”班级,每人自备垃圾袋,自己垃圾自己负责。

  3、包干区卫生:分到各班的包干区要求每天做到:地面干净,无大石块、木棍、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各层厕所要求干净。

  (三)上课制度

  1、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有碍于教学的活动。

  2、上课铃响,立即在自己座位上,等待老师来上课。

  3、上下课须按下列程序:(上课)教师:上课班长:起立教师:同学们好学生:老师好教师:请坐下

  (下课)教师:下课班长:起立教师同学们再见学生:老师再见班长:解散

  4、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适当笔记,勇于发问,发问时正确举手,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要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发问或答问时声音响亮,用普通话。

  5、实验课要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注意安全,爱护器材。

  6、确有事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口立正并喊“报告”,经老师同意方可进入。

  7、自习课不能擅自离位,不准谈笑等或做与自习无关的事。

  (四)寝室管理制度

  (一)寝室纪律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

  2、保证宿舍安静,严禁在室内酗酒、赌博、划拳和大声喧哗、吸烟、打架、床上蹦跳,熄灯后不得讲话、唱歌或做与睡觉无关的事(窜门、玩、借东西等)。

  3、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寝室(男生),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不得将校外人员及通校生带进寝室。

  4、不得在寝室内或走廊上溜冰、跳舞、放鞭炮等,不准向墙上踩脚印。

  5、未经班主任同意,周日进校至周五放学,不得出校门、上课时间(自习、做操、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在寝室逗留。

  6、未经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同意,不乱涂刻画,不在墙上乱钉钉子,不向窗外、走廊楼梯等处倒水,丢废物。

  7、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安全,严禁在室内用火(点蜡烛、油灯)、用电。

  8、本寝室内由寝室长负责,其他成员应服从管理。9、寝室每天必须及时上锁,钥匙由寝室长负责管理,不得采用任何非法形式进入寝室。

  (二)寝室卫生

  1、墙上整洁、无蛛网、鞋印、球印,无涂写痕迹,不乱张贴。

  2、门窗、地面整洁、无果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

  3、床铺整洁,衣物叠放整齐、不乱挂乱乱放,被子叠放整齐叠好统一在右侧床头。

  4、物品放置统一,桌面整洁,水盆放置统一,毛巾放置统一,碗、饭盒,热水瓶、菜罐、米袋等放置统一,鞋子统一放在床下正中间,卫生清洁工具统一放在门后。

  5、宿舍值日按值日表,每天早、中、晚三次,值日生缺席须有人代替。

  6、门前无杂物,无积水。

  7、不得往楼下倒水,女生不在寝室内洗衣物。

  (五)食堂制度

  1、中餐排队,在教室门口排队,通校、住校两路纵队路对整齐。

  2、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早在食堂门口喧哗吵闹。

  3、自觉在窗口买菜买饭,不插队。

  4、节约粮食,剩菜饭必须到在指定的容具内。

  

5、尊重工友,尊重他们的劳动,买饭菜打水要服从指挥,不顶撞不无理取闹。

  6、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人员或学校总务处反应。

  (六)体育锻炼制度

  1、对统一安排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早操、眼保健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都要参加。

  2、严格执行体育课常规。

  3、参加早操做到静齐快,在教室门口排队,有序进场,有序退场,带到教室才解散,做两操动作到位。

  4、参加体育锻炼,既要刻苦又要适量,既要勇敢又要小心,注意安全,严防意外。

  (七)集队制度

  1、集队前各班应整队,清点人数。

  2、进场要秩序井然,有序进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3、开会时要保持安静,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吃东西,不乱扔,不中途离场等。

  (八)劳动制度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从劳动中培养热爱劳动的美德。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成果。劳动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4、劳动中要注意安全。

  (九)安全制度

  1、举止文明,严禁打架,辱骂他人;不得跟校外品德不良人员交朋友,不得叫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枪械。

  2、严禁擅自爬跳窗户(大扫除要有班主任在场)、围墙、校门,不得攀滑楼梯、栏杆、树木、悬崖等。

  3、校内严禁参加如玩具枪、飞镖、皮筋弹纸等对人身有危害的活动,参加校内体育运动、生物实验要注意安全,如单双杠、铅球、标枪、溜冰、滑板、有关实验等,对校内有危险的设施不靠近并告诉有关老师。

  4、严禁将篮球、排球、足球带入教室,未经允许严禁在教学楼内进行各项活动:玩任何球类游戏及其他危险游戏(如打雪仗)。

  5、严禁在楼梯、过道上人员集中处起哄、推搡。

  6、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不吃霉变、腐烂等不洁劣质食品食用,不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品(电器、药等)。

  7、校内时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能出校门,校外时间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单独外出。

  8、住校生在寝室中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住校生熄灯后不得擅离本宿舍迟归或不归留宿他处。

  9、未经老师许可,校园内严禁用火(特别是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用品带入校内;校园内严禁私自用电。

  10.严禁擅自无组织地到江、塘、水库游泳、洗澡。

  1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学路上或放学回家,骑车要注意安全,遵守靠右骑车的原则,不攀爬、牵引车辆,不双手离把,不超速、强行拦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穿越国道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在公路、桥梁上玩耍,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中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12、非常时期(学校施工、大暴雨山洪暴发、山体滑坡、停水停电、火灾、流行性疾病等)学校另行规定。

  (十)考试制度

  1、听从监考教师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2、考前准备充分,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坐,按规定时间交卷。

  3、考桌上只准放应带的文具用品,答题只准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

  4、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

  5、卷面不清应举手询问,不私下议论。

  6、以任何形式作弊,根据情节轻重都应受到相应处分。附:任何形式作弊是指交谈,传递书籍、纸条,在课桌上做记号,调换位置,换试卷,偷看等等。

  (十一)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科技、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斗争。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等造成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有重要贡献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证书、奖章、奖学金。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等光荣称号。

  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凡受奖励的一律记录学生档案。

  (二)处分

  一、凡违反国家法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二、处分方式:

  1、公开点名批评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全校公开点名批评。

  ①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两操、集体活动等),经常不交作业。

  ②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

  ③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故意顶撞,态度蛮横。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

  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

  2、警告处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弊。

  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

  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2、警告处分(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考试作弊。⑤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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