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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来源:计生 时间:2020-01-05 07:47:18 点击:

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会议费标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xx〕11号)、《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0〕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3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阜办发〔20xx〕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召开会议应本着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进行。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提高质量。

第三条 县级会议分三类。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二类会议指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会议,县纪委全会,人大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换届代表大会;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县直党政群部门(系统)的工作会、表彰会、专业性会议以及由县直党政群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四条 一、二类会议按法律规定或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三类会议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召开。

第五条 参加会议的会议代表按法律规定或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参会人数指定。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20%-40%、10%、5%以内。

第六条 一、二类会议召开的次数和会议天数按法律规定或批准的方案执行。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天数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会议费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8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二类会议住宿费80元/人•天,伙食费7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一、二类会议场租费据实核定,其他费用(包括交通、材料、文件印刷、会议用品等)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八条 会议经费负担。一、二类会议由县财政按标准负担会议经费;三类会议由办会单位自行负担;县直党政群部门邀请的全国、全省、全市性工作会议,经费由邀请单位负担。

第九条 县级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局按规定的会议费标准和批准人数、天数核定并下达会议费预算指标。

第十条 核定的会议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下达或拨付。

第十一条 召开会议要精打细算,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会议开支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和纪律,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及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违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县级一、二类会议一经批准,县财政局按上述规定核拨会议经费到办会单位。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以前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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