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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宣传教育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研究】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来源:改革 时间:2019-10-11 08:03:48 点击:

论法律宣传教育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研究

论法律宣传教育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研究 摘要:高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特别是要符 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向社会、向国家输出高质量的国 家栋梁青年。因此,高校在狠抓人才发展的同时,也再重抓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从各个方面全力推进大学生的思想 政治工作。因此,在众多的领域里,将法律知识宣传融入到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是有着很重要的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 (2016)07-0149-01 高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特别是要符合我国 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向社会、向国家输出高质量的国家栋梁 青年。因此,高校在狠抓人才发展的同时,也再重抓大学生 的思想道德修养,从各个方面全力推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 作。因此,在众多的领域里,将法律知识宣传融入到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是有着很重要的必要性。自1986年国家 实施第一个“一五普法”,到现在已经是“六五普法”,虽 然从主题、重点对象以及内容都不同,但是,可以说,从最 开始的“一五普法”起,国家就将学生群体中的普及法律知 识作为了重点。然而,今年来,学生群体中特别是高校中发 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也足以一次次的震动中国的教育界。高校成为了犯罪的重灾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对法律的无 所畏惧都足以引起高校管理者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 因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更应该时时刻刻的将法律作 为重要的一环。

一、法律宣传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 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在高校,推动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要从思想和道德的层面去深入 开展,虽然古语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 灭亡”,更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物格而后知至;
知至而后意诚;
意诚而后心正;
心正而后身 修;
身修而后家齐;
家齐而后国治;
国治而后天下平。”但 现今光靠“四维”、靠品德已经很难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应该将法律知识教育很好的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中,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自由、民主观, 更应该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感以及熟练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 自身的利益要求。

高校输出的人才不能都是“书呆子”,无法适应这个社 会,难以生存;
也不能是“科学狂人”,对这个社会无所畏惧、恨不得早一点出山。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时刻融入法律教育,使高校大学生能够做 到知法、懂法、守法,敬畏法的同时会用法。这是新时期大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应该有所侧重的,将法 律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同时用法律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政 治工作的开展。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法律宣传教育开展 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意义不言 而喻,这不仅仅是时代的需要,是成千上万的学生的需要, 更是二者之间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需要。但如何开展?怎 么样开展?在现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治国方略下,法制教育宣传已初步成效,但高校犯罪案件不 减反增,这着实需要我们在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深思熟虑 的进行思考。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法律教育不应照本宣科。

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教授在1974年出 版《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 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 “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对于法律是否值得被信仰已不再是学者们着重讨论的 问题,而主要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寻求有效的对策来培养大学 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不应该仅仅存在敬畏感,更应该是一种 自身内在的信仰感。而信仰的培养的条件中除了加强校园课 堂法制教学效果以及家庭环境和社会相关法制机制的健全 外,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也应该加强对法律信仰的宣传和 建立,而形式不应照本宣科,要丰富多样,具有内涵。可以 通过举办法律角宣传活动、法律知识问答活动、模拟法庭等 活动,使学生不断的对法律有一个全新的认知,寓教于乐并 且丰富多彩。同时,聘请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 部门中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家或人员来校进行讲座、培训 或者辅导。

现今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评价不高,认为在法权和人情面 前,人情更加的有力度。因此,这种未能完全摆脱封建人治 思想束缚的观念一直以来对中国的大学生法治宣传起到阻 碍作用。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法律宣传应注意误区。法律宣传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公民能够接受具有国家 强制性、意志性的法律信息,并将此融入自身的生活中,成 为自觉调整自己行为的习惯。所以,在进行法律宣传的过程 中,能否达到预期宣传效果、能否取得可喜的宣传成效,很 大程度上在于宣传者所使用的宣传方式和技巧,二者显得至 关重要。

刘鹏程(1985-12),男,汉,黑龙江,硕士,讲师, 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张雷(1981-10),男,汉,吉林,硕士,讲师,单位: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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