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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制教育初探|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

来源:银行演讲稿 时间:2019-11-18 08:17:55 点击:

大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大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1当代大学生德育之现状 当代大学生已经具有基本的道德素质。即使是面临各种 思潮的冲击,各种文化的熏陶,大学生们还是能够在最基本 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事件作出基本的判断,但是这些认识 又往往存在两种极端。一方面,他们普遍存在知行脱节现象, 这种现象在道德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①他们能够理解道德 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又对自身这个群体的道德水平 存在质疑。即便他们能够认同社会道德,但是在具体事件中 又难以按照自己的认识去实施行动。例如:“南京彭宇案”、 “天津许云鹤案”“佛山小悦悦案”曾在大学生中引起很大 反响,但是当面临诸如“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是否会行动?” 这样的问题时,很多人又会产生犹豫甚至退缩。大学生作为 社会最富有生命力的一个群体,他们的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 上能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崇尚个人 英雄主义,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建立在理性思维基础之上 的。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他们更倾向于在道德层面上 对事物作出判断。例如最近比较热的“夏俊峰案”,在一次 活动课上,笔者问及2013级同学关于此类案件的看法,很多 同学给我的答案是:夏俊峰杀人虽然有错,但是更多是处于 正当防卫,且当前社会城管确实存在非法执法的情况,所以 夏的行为对于维护公众利益无不具有一定效果,所以夏俊峰 罪不至死。大学生的德育现状既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契机,同时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首先,对于社会上的各种现象, 大学生们都有一个基本认识,能够理解社会秩序对整个社会 发展的重要性,所以他们愿意接受法制教育,愿意为维护社 会秩序作出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习惯了用感性 的眼光看待事物,所以当法与德看似有冲突的时候,他们的 非理性的思想又会跳出来作祟。

2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之现状 当前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比如:弄虚 作假严重: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二是学术抄袭造假成风。

信用意识缺乏:一是骗贷逃债,二是恶意拖欠学费,三是随 意违约。面对合法与非法、守法与违法时,往往没有一个明 确的界限概念。以微博转发为例,对于很多同学来说,每天 打开微博看到别人比较精彩的博文会顺手转发,或者对于别 人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博文在不确定真实性的前提下随手 转发,从没想过一个小小的举动会跟法律挂钩,更没有想过 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侵犯他人隐私、侵犯名誉权等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1年12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达2.5亿户。其中大学生占 全部用户的七成,微博成为同学们获取资讯、记录生活、抒 发情感、信息交流不可或缺的工具,同时也为不谙世事的大 学生们布下了触犯法律的陷阱。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 很多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加强,自己一篇短小的博文被大 量转发是否意味着著作权受到侵害这个话题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法学界一片争议。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 为:“对于微博而言,只要内容有独创性就属于作品,受著 作权法保护,未署名转载是侵权行为,这一点是不容置疑 的。”即使是作为全新领域的微博,其内容的侵权行为定义 上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包含姓名的转发行为,可 能会有点争议。就是说假如我发了微博后是否默认为我同意 别人转发。” 3法制教育现状之成因 4面对现状作出以下思考 (1)从源头上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教学 效果不佳,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授课老师心里没底,无法对 学生提及的专业问题作出合理答复。面对法律知识专业性比 较强的特点,学校应该考虑聘任专业老师就基本的法律知识 进行传授,或有规模、有计划地对思政教师进行专业性培训, 从源头上提高法制教育的水平。同时,思政教师应该加强与 家长的沟通,在沟通中达成共识,达到借力效果。(2)拓 展教育渠道,提升教育活力。当下,最吸引大学生眼球的是 互联网,我们的法制教育应该抓住这一点,有效利用各种网 路平台,不失时机地向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前,全国高 校正在推广的“易班”就是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这样的途径 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形成师生互动的局面,变被动传授为 主动学习,不仅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解决了课时少的难 题,而且将老师从传统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除此之外,微博、微信、BBS等等都可以成为教师们有效利用的手段。(3) 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在一定 程度上体现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制现状,之所以会出现大 量“网络转发侵权”而当事人不自知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 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对此,国家司法机关应 当提高警惕,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尽量缩短法制真空 期,避免大量无法可依案件的出现。尤其是对网络运营商的 管制更要加大力度,明确规定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 网络运营商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使网络运营商不敢触犯法 律权威,从而做到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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