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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校【理工院校法律教学缺陷及应对之策】

来源:环保演讲稿 时间:2019-12-03 07:46:37 点击:

理工院校法律教学缺陷及应对之策

理工院校法律教学缺陷及应对之策 理工院校法律教学缺陷及应对之策范文 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在我国高校的兴起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源于美国,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 院新兴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诊所式教育借鉴了医学院培养 实习医生的临床医学教学法,是一种法律理论与实践操作相 结合的法学教育方法,它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方法脱离实际 的不足。学生通过参加法学院设立的“法律诊所”,在指导 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接受当事人的案件咨询和委托,替他 们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 法律服务的同时,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用理论指 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同时在实践中学习律师执业技巧 和律师职业道德。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复旦大学这7所大学在法学院都 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的选修课程[1]。自此,我国法学院 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方式,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开辟了一条 新路。经过几年的实践,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作为传统法学 教育方式的创新和突破,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收到良好 的效果。

2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以其独有的特色凸显其优点: ⑴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法律诊所的课程一般分为两个部分:课堂教学和实践训 练。在课堂教学方面,主要涉及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论,诉 讼、司法文书的写作,会见当事人、证人及谈判、调解、调 查取证等技巧的学习。而在实践训练上,主要是由学生组团 代理案件,具体工作主要是接待当事人的咨询、法律宣传以 及实际的案例代理等,这个过程是在诊所教师的监督和指导 下进行的。在实践训练阶段,学生所接触到的案例,都是真实 的案例,避免了课堂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提高其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⑵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诊所式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 境,学生亲自办理真实案件,不仅锻炼了学生随机应变、处理 不同种类法律问题和应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能力,而且锻炼 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丰富了学生的 理论知识,加深了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因此,诊所 式法学教育方法有助于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助于 造就一批既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 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⑶有助于学生主体意识的形成 在传统法学教育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则处于被 动接受者的位置。这种教学方法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和教 师是平等的参与者。学生从以往的接受、认同,转变为开始独立思考,并学会质疑和独立行动[1]。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 主体意识形成,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潜能。

3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理工科院校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笔者以哈尔滨理工大学的教学实践经验为例,阐释理工 科院校法律诊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⑴经费不足 诊所式法律教育所需要的费用远比传统法律教育方式 要高,费用支出主要用于以下三项:首先是办公场所的费用。

诊所式法律教育除了课堂教学所需要的教室之外,在实践训 练过程中还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接受咨询、会见当 事人等。其次是必要的办案经费。学生在代理案件时,需要 支付包括代理案件过程中的交通费、食宿费、资料复印费及 办公场所中办公设施费用等一系列的经费。最后是诊所教师 的报酬。从目前来看,诊所教师除了正常的授课和科学研究 之外,尚需要承担诊所教育任务,而且多数情况下是无偿的 或得到较少的报酬,这些配置和费用支出是传统法学教育所 不需要的,这些资金来源于何处?成为各个院校实施诊所式 法律教育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理工科院校,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作为理工科院校的 非重点学科,法律诊所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经费问题,则需 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各种渠道共同解决。

第一,学校的支持。虽然法学的发展不是理工科院校发展的重点,学校要给予尽可能多的支持,将诊所课程作为法 学选修课程之一,并拿出相应的经费(以课时费或实习经费 的方式),以保证基本的经费需求。这一过程可采取课程的整 合方式,比如将原有的一些选修课程,如《民法实务》、《刑 法案例分析》、《律师实务》、《司法文书》等课程整合到 法律诊所课程中。

第二,社会资源的支持。要争取与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 建立联系,获得政府的支持。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法律援助 中心的案件代理,既可以弥补法律援助中心人力不足的问题, 又可以解决法律诊所的案件来源,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来 源,这是一个三赢的措施。除此之外,法律诊所还可以与律师 事务所、律师协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单位建立 密切的联系,解决其案源和资金问题。[3] 第三,通过舆论宣传的力量,让社会认识法律诊所的作 用和社会价值,在增加案源的同时,能接受到社会的捐赠及 各种基金会的支持,解决法律诊所的经费问题。

⑵师资力量缺乏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第一,解决法律诊所教师的报酬 问题。改变传统的教学教育体制,设置诊所课程较一般法学 课程更多的学分,保证诊所教师与从事一般教学工作的教师 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二,建立专职诊所教师与兼职诊所教师 并存的教师队伍。在理工科院校,年轻的法学专职教师司法 实务经验相对不足,而由长期在司法第一线工作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兼职教师就有助于学生在实践训练方面的快 速进步。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加强与法律执业者的合 作,是能够解决这个难题的。如早稻田大学的难民法律诊所, 他们为了实现教学中理论与实践指导的并重,其教师队伍的 设置都是由一名法律学者和一名法律职业者共同组成,取得 了良好的教学效果[1]。

⑶学生的时间和精力问题 基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能够参加法律诊所学习的 学生一般来说是大三以上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学生。学生在 校的时间仅为四年,在大三的时候让其参加法律诊所学习, 会面临准备司法考试、考研和找工作的压力。这些都会牵涉 到学生的时间和精力问题。另外,学生能够进入诊所学习的 时间通常仅为一个学期,这和所代理的案件通常耗时较长相 矛盾,学生通常是无法完整的代理完一个案件,这样就使案 件的代理不能形成连续性,影响了法律诊所学习效果。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第一,整合诊所教学和传统 教学,将传统法律实践教学内容如实习、模拟法庭等纳入到 法律诊所教学中,减少其他课程对学生精力和时间的占用, 将法律诊所学习的时间延长为一年,适应民事审判的需求。

第二,为法律诊所课程设置较高的学分,吸引更多的高年级 的本科生甚至是毕业后尚未找到合适工作而愿意参与实践 的学生加入到诊所课程的学习,形成两者互动的协作团队。

⑷案源问题真实的案件代理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 现实的情况决定了法律诊所的案源是有限的。第一,当事人 会以学生没有经验为理由而拒绝被代理;第二,由于法律诊 所学生的非律师身份,而导致刑事案件无法代理,而民事案 件的代理也会遇到障碍,比如到工商局查档,如果没有律师 身份是不能进行的。司法机关通常也会对学生的身份提出异 议。而在美国,学生的准律师身份是被承认的,只要亮明身份, 其工作会得到保障。这个问题的解决,一是借鉴美国的做法, 对法律诊所学生的身份在法律上作出界定,给其进行法律活 动的依据,保证其顺利的从事法律活动。二是广开渠道,让学 生多参与办案,增加模拟训练。法律诊所可与律师事务所联 系,让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观察律师办案。另外可 以进行法律诊所模拟训练,如法庭辩论、会见当事人、书写 法律文书等。三是建立专业法律诊所,结合学校所在地的法 律援助案件特点设立相应的法律诊所,据笔者在律师事务所 的经历,在哈尔滨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是急需法律援助的案件, 因此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即可针对此建立劳动争议法律 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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