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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刑法学研究:人体器官移植

来源:领导班子述职 时间:2019-11-24 07:44:42 点击:

人体器官移植刑法学研究

人体器官移植刑法学研究 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医疗技术达到较高水平的产物。我 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人体器 官移植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制远远 落后于发达国家。本文分析了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界定了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阐述了人体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必要}生,并就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完 善提出建议。

人体器官移植作为一项高端的医疗技术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很 大的福祉,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因人体器官移植 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出现。西方国家早在18世纪就有了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 相关立法,而我国直到2007年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是在刑事立法 方面仍存在着空白。这就造成了非法器官买卖、移植等行为难以得到法律严惩, 形成了地下产业链。2011年,我国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就人体器官移植 的有关犯罪作了规定,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理论研究, 完善人体器官移植的刑法规制。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及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界定 器官移植,在医学上的定义是为了恢复病人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功能的 组织或器官的功能,而相应的将他人健康的组织或器官移植于病人的一种医学技 术。在法律上的定义则是指在必要的情况下,以恢复人体器官的功能和人的生命 为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移植健康的器官于病人的合法行为。

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是人体器官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明确人体器官的 法律属性,对于明确以人体器官为客体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承担民事或刑 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将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定为物,那么盗取器官进行 移植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如果认为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具有人格属性,那么就 不能将该行为定为盗窃罪。

关于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学术界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人 体器官属于物的范畴,民法上的物包括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在《中国民法典草 案建议稿》中,王利明提出了该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人体器官是否作为物应取 决于其是否与人体分离,未与人体分离时由于人是权利主体,就不能将其界定为 物,在与人体分离之后,该器官不再是人体的组成部分,成为独立的物,器官的所有人对其享有相应的权利,该说就是人物分离说。第三种观点认为不论人体器 官是否与人体分离都具有人的属性,即人的范畴说。人的器官作为人体的重要组 成部分,不能用金钱进行衡量,不具备财产属性,人体器官应属于身体权的范畴, 而身体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任何对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造成破坏的行为,都 构成对自然人身体权的侵害。第四种学说是受限定人的范畴说,该说认为人体的 组织和器官都不属于民法上的物,但是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器官享有有限的处 分权。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更具科学性,这是因为人体器官不仅具有自然性,而 且具有人格性。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所具有 的人格性不因其与人体的分离或者自然人的死亡而消失。

二、人体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规范器官移植乱象,保障人权的需要。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在我国仅 限于捐献,捐献的来源有活体器官组织,脑死亡,心脏死亡的器官移植。现实生 活中,为挽救生命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人很多,这就造成了供需矛盾。一些违法 犯罪分子,看中器官移植买卖带来的高额利润,从事地下交易。更有甚者,残忍 剥夺他人生命已获得巨额利润。这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也严重破 坏了医疗秩序。

相关制度不完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然就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 题做了规定,但是该体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于轻微的人体器官移植案件,可以适 用该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对于严重的人体器官移植违法案件,应当由刑法 进行规范制裁,这样才能对于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有效地预 防犯罪。

三、人体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完善 完善刑法的规定,增加人体器官移植的罪名。我国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以下几种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 为、未经同意摘取其身体器官的行为、摘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器官的行 为、强迫或欺骗他人捐献身体器官的行为以及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但是人体器 官移植的违法犯罪行为远远不止以上几种,有些违法行为更为严重,例如,医疗 机构非法移植人体器官,中介机构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我国可以借鉴法国、英 国等国的立法经验,细化人体器官移植罪名,并适时出台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法 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限于一般主体,应该增 加特殊主体的规定,避免中介机构和医疗单位等钻法律漏洞,从事违法犯罪。在刑法处罚力度上,应当加重对特殊主体犯罪的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加快脑死亡的立法。应当将脑死亡作为死亡的认定标准,该认定标准 是科学的、权威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可了脑死亡这一认定标准。在脑死 亡后,心脏尚未完全停止跳动,这对于供体来说,有利于提高移植的成功率。

作者:高佳 来源: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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