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述职报告 > 教师述职 > [现代法学教育困难及出路探讨] 出路出路困难只是暂时

[现代法学教育困难及出路探讨] 出路出路困难只是暂时

来源:教师述职 时间:2019-12-02 07:55:57 点击:

现代法学教育困难及出路探讨

现代法学教育困难及出路探讨 现代法学教育困难及出路探讨范文 一、法律职业教育的地位与作用 法律职业教育是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 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中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法律职业 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这是深入实施人才兴国和科教兴 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建 设新型工业化国家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的教育事业,创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大 力发展职业教育,可谓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党中央、 国务院非常重视推进职业教育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 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 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教育工作要着重抓好“普及、 提高、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 高高等教育水平、加强职业教育;
还特别强调了大力发展职 业教育,重点提出引导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教育质量, 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新的要求。职业教育跻身我国教 育工作的三大战略重点,迎来了其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当前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以及高技能专门人才 的日益迫切需求,我国的职业教育步入了快车道。但我们也 必须清醒地看到,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阻碍了法律职业教育 的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高职教育办学层次不高,大部分是专科设置;
就业路径偏窄,学生就业压力很大;
与本科层 次法律教育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劣势。

首先,竞争力考量。近几年来法律专业犹如雨后春笋, 比比皆是。不管是综合性大学,还是单科的理工、农林或者 师范院校,甚至各种民办高校、成人教育院校等,都一股脑地 上法律专业,形成了一拥而上的层次众多的法律类高等教育。

实际上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培养目标等诸多方面的差别太 大,培养出的“成品”的规格、质量各不相同,而高职生竞 争力堪忧。国家把职业教育定格在中职、高职,在唯学历论 的社会中,专科肯定不如本科、研究生竞争力强。

其次,就业压力大。随着普通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法 律本科、法律硕士多如牛毛,缺乏竞争力的学历使得高职生 在人才市场的竞争激烈中落于劣势。不改变唯学历与文凭是 举的人才评价模式,不转变学历和文凭优先为注重能力和资 格的评价标准,高职毕业生就只能处于就业的低谷。而且, 接受过职业教育的人所从事的工作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所从事的工作之间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太大,这是 一个不争的现实。

再次,能力劣势明显。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要求培养学 生具有较强的思辨、认识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的学制 较短,一般为两、三年,很难培养出具有法学学科所要求的 上述诸种能力的人才。

况且,还有的院校资金经费不足,还存在着学校校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严重制约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突 出问题,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相当艰难,培养出各方面能力 俱佳的优秀毕业生谈何容易。

三、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探讨―――引入诊所教育模式, 打造应用型法律人才 面对上述种种劣势,在高度饱和的高等法律教育市场中, 高职院校的生存,存在管理体制不畅、经费投入不足、地位 和作用被低估等突出问题。而高职校本身要从普通高等教育 的环境和影响下走出来,找准教育的方向、培养的方向。要 依靠转变教育理念、积累教学经验来提升竞争力。转变思路, 结合高职专业自身培养目标的要求,探索出适合高职法律教 育的道路势在必行。不少高职院校对教育课程设置上加以重 新设计。在原有的课程设置基础上,院校注重专业基础知识 学习,对部分专业基础课加以适当弱化,基础理论课程以应 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
为促使法律高职毕业生能尽快 适应社会实践,适当增加演讲与口才、大学生辩论、模拟法 庭角色扮演、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讼实训、案例研习、听 审、律师实务、实习培训等实践能力课程;
开发对产学系列 有用的、现实应用性的教育课程,开设适应高等产业化社会 的职业道德、计算机和工作现场外语教育等多种举措。更有 的学院从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入手,在不同的学年实施不一 样的教学设置和教学计划,再通过理论和实践结合师生反馈 进一步完善。在这些改良已经初步奏效的基础上,诊所式教育越来越 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成为高职改革的又一兴奋点。起源于美 国的诊所式教育,在许多国家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法律诊所 教育是医学的诊所教育模式的翻版。医学院在读的大学生为 了从实践中学习诊断和治疗,他们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 实习,而法科生也需要在实践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技能,这离 不开有时间和经验的教师的教导,也正如医学院的学生在医 师的指导下工作。[1]其特点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律教育 模式,将延续数千年的一名教师在讲桌前居高临下地讲授基 本知识、主流观点和标准答案,学生通过课堂笔记完成考试 的模式进行了颠覆。其由学生亲自担任法律关系中的某一角 色,具体参与法律实践的活动,而不是处于法律关系之外来 思考法律问题,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法律技能的训练同时 进行。参与方式既可以是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

也可以是实际办案,作为准“律师”出庭;
同时,法律诊所 作为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机构,采用的方式相当广 泛,可以包括为社会各行业提供法律服务。2000年,清华大 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等在美国福特基金 会的大力支持下,首批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经过十年 的时间,我国已经有30多所院校正式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 程,还有许多的院校在关注法律诊所教育。因师资力量、学 习时间和院校影响力等各方面的原因,高职院校无法与知名 法学院相比。但是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却是真正实现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途径,它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和真实的当 事人基础之上,使得学生可以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亲身体 会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了解和掌握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和技巧。可见,法律诊所是锤炼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积累丰富 的社会经验的最佳选择,是培养既掌握法律知识,熟悉办案 流程;
又具备法务技能,通达社会活动的高等职业应用型人 才的良好基石。在法律诊所教育中必须考察的有以下基本要 素:
(一)法律诊所教师诊所式课程需要在学术上和实践上 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但是目前多数学院的法学教师多 数是从研究生或博士生中直接产生的,一部分教师是从学校 到学校,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但由于自身缺乏法律实践经 验和操作技能,在教学过程中很难从法律职业化教育的角度 去组织教学活动。具有司法执业资格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指 导教师的一个基本要求。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师与法学院系的 其他教师相比,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真正从 事过或正在进行法律实践,才有带领和指导学生办案的法律 资格和条件。而这一点,一般只有具有司法执业资格的指导 教师才可能具备。所以指导诊所课程教师的主体应当是具有 司法执业资格的法学高校教师,这必须鼓励学院的专职教师 参与法律实践,以增加经验来更好的教授法律。同时也可以 吸收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品格良好、执业水平高的专 职律师作为兼职教授,充实师资力量。(三)法律诊所运作模式要在高职院校引入诊所教育, 考察其运作模式为首要任务。在诊所教育最发达的美国等国 家,其运作模式均分为内设式诊所(In-houseClinical)、 外置式诊所(Out-houseClinical)两种。他们的内设式诊所 开设在大学校园之内,主要是与法学院的法律援助机构相联 系,是学生在教学人员的督导下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代理。

这种教师与学生共同工作的“校园律所”是学生获得学习机 会的最好场所,同时就当事人所接受的服务而言,并不亚于 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而外置式诊所则是将学生安排在法学院 之外,并在非教学人员督导下从事法律工作。[2]参加这种 诊所,将最大程度地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创 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尤其难得的是,它将很好地培养 高职学生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责任心。一般而言,学生参 加这一活动的地点是在律师事务所。

可见,法律诊所的引入不可回避地要建立与社会的法律 援助工作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服务与合作关系。

首先,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密切,他们往往交 织在一起。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已成为美国法律教育中的 一个组成部分,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设有法律诊所,也 有专职的诊所教师,专门从事这一教育。它们正在法律援助 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联系 在一起,一是因为诊所法律教育中的一些案件来自于法律援 助中心;
二是因为诊所法律教育提供的是无偿服务,不收任何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诊所法律教育本身就是法律援助 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每年大约有38万余件各类法律 援助案件需要办理,其中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可是 按每位律师每年办理1至2件案件来计算,现有的10多万位律 师只能办理10多万件此类案件,缺口很大。[3]而各种类型 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正是诊所法律课程实践内容的良好素 材。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多种多样,高职法律院校可 以建立综合性法律诊所,有条件的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的兴 趣专长进行了分门别类,形成多种类型的团体组织。如劳动 者权益保护诊所、未成年人及妇女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 益保护诊所、农民工法律服务诊所、刑事及民事诊所等等。

这种经历同时为他们日后成长为专业化的执业律师将奠定 良好的基础。我国的部分法学院已经有了初步的实践。华东 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 学等大学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这门课后提供多次法律咨询,代 理法律援助案件,涉及婚姻、房产、债务、侵权和劳动争议 等多个方面。他们法律诊所的案件多数来自本校的各类法律 援助中心,也有来自本地区的“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

这些实践对高职院校同样可以借鉴。

其次,高职院校应建立和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合作关系。

律师事务所作为高职院校的重要实践单位和学生毕业后重 要就业方向,其作用显而易见。就诊所教育而言,作为法律 诊所的学生与律师的联系就更加紧密了。以诉讼实务为例,诊所的教学训练需要学生从最初步的倾听当事人陈述和受 理案件开始,理清这一案件的主要线索,发现、搜集和整理 对我方诉讼有利的证据,以法庭审理为核心,完成案件全部 诉讼代理的程序。现今大学法律毕业生的通病不是缺少法律 知识,而是缺少在处理事实和与人打交道等方面的训练,而 人与事实正是真实案件的构成要素。[4]这正是高职学生应 胜出的优点,所以教授基本的律师从业技能成为诊所法律教 育首要的目标追求。法律诊所课程首先应在会见、咨询、事 实调查、口头建议、简短写作等从业技巧方面提供训练。

而同时,通过对案件解决面临的各种困难的思考和处理, 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对整个社会所具有的影响,从而培养 起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公平的道德观,努力完善法律 职业。这种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观将伴随他的一生,无 论其最终从事何种行业。

这些目标的完成离不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践。[5]高职 院校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建立的是一种良性互补互利的 关系。

首先,律师都肩负有法律援助的硬性任务,但事务繁杂、 精力不够,而我们的法律诊所学生正好需要锻炼机会,却又 缺乏法律援助案件来源,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结合点。而且, 律师事务所大可资助某高等学校的法律诊所,为律师事务所 储备人才的“后备军”。培养应用型迁移能力强、上手快的 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律教育的立足点,向律师事务所输送高素质未来律师助理、未来律师是高职就业的重要方向。

同时以诊所法律教育为媒介,律师事务所与高职法律院 校合作,可以扩大资源共享的范围。高校大都有丰富的学术 资源,其法律期刊、图书、视听资料将是律师们在他处难以 寻觅的,而且各高校有其自己的人脉网,有机会请到一些著 名学者到校作学术报告、讲座或授课,这些资源也将成为律 师事务所共享到的宝贵财富,对于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专业 能力大有好处。他们应该成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结语法治 社会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法律从业人员,立法、司法、行政 执法等法律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企业、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传统三大产业以及房地产业、 保安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的迅猛发展都亟需知法、尚法、弘法 的法律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是基础教育之上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的融合,我们必须找准教育的方向,抓住技能型、应用型教 育这个切入点。高职法律专业就是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专业知 识硬、综合素质高、迁移能力强的应用性法律人才,面向乡 镇、社区等基层单位,面向物流、外贸、房地产、信息产业 等企业以及法律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输送。正如我国“十二 五”规划中第七部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 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提到的,高职院校通过不断的 探索,将让人看到职业教育的十足分量。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