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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导向与本科刑法学教学改革|刑法学1

来源:个人述职述廉 时间:2019-11-25 07:47:51 点击:

司法考试的导向与本科刑法学教学改革

司法考试的导向与本科刑法学教学改革 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长期以来争议不断。普通高等院校如何处理 二者的关系直接影响着法学教育目标的确立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司法考试刑法部 分与刑法学本科教学内容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司法考试刑法部分 注重刑法学基本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查。传统刑法学教学在教学 目标、师资力量、案例教学等方面则严重脱离司法实践。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改 变刑法学的教学目标、提高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增强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 促进刑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司法部于2002年3月举行全国首次司法考试,确立了我国的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司法考试作为 一种职业考试,其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搭建桥梁和平台,为高校法学专 业的学生赋予了机遇。当前,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一道门槛,能 够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在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是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的 梦想和奋斗目标。与此同时,司法考试作为高难度和低通过率的新型考试,对循 规蹈矩的法学本科教学工作提出挑战。十几年的实践显示,高等学校法学本科生 虽然在学校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经历过比较系统地专业学习,但在每年司法考 试前,大多数考生首先在各类司法考试辅导班中经过几个月的补习、冲刺后才参 加考试。因为未参加考前辅导班的学生很难通过考试,所以在法学专业学生中出 现了或者奔走于学校和司法考试辅导班之间的“双学校”或者干脆放弃接受大学 法学教育,而专注于辅导班的现象。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 司法考试通过率成了衡量其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学生和社会舆论中流行 着“辛辛苦苦学四年,不如培训几个月”的说法。这些情况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法学 教育与法律职业未能达成有机统一,法学教育长期脱离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和要求, 法学本科生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思维;另一方面也证明我 国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与新型的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二、司法考试对刑法学教学的影响 1.司法考试对刑法学教学的积极影响。司法统一考试能促进刑法学教 学理论联系实际,平衡刑法基础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培养机制。我国高校法学院系 培养出来的学生主要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及律师职业,这不但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必须有较强的司法实践能力。受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教 育理念的影响,我国大学本科偏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刑法基本理论知识扎 实,但缺乏刑事司法职业的系统强化训练。司法考试为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提供了 练兵场,司法考试命题格外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其所选题相比教材或 参考书更深入贴近生活实际,考察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以此来测验学生发 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命题趋势,使刑法学教学 更加注重刑法理论联系刑事司法实践,在学好刑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着重培养 学生刑事实务能力。同时,司法统一考试将推动一些有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在教 学中得到解决。司法统一考试是进行司法执业的必考之试,它的命题具有较高的 权威性。虽然在每年的考卷中都会有一些值得商榷的试题与观点,但这并不影响 它代表着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所以,在实践上,司法考试中所体现出 来的观点为那些因理论争论而难以抉择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标准。同时,在刑 法学教学课堂里,也有利于教师对那些具有争议的理论的讲授,避免给学生带来 不确切的判断。

2.司法考试对刑法学教学的消极影响。司法考试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是 一把双刃剑,2002-2015年这十多年的司法考试实践,它在给我国刑法学教学的 发展和完善提供良好契机的同时,也给我国刑法学教学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首先, 司法考试严重影响着学生法律意识及法律思维的形成,进而影响到司法执业。司 法统一考试所考察的范围以16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在刑事法律方面,主要是包括 刑法、刑事诉讼法,而对于一些非应试的基础学科,比如外国刑法,西方刑法史 等却从未在司法考试中体现。我们必须承认,虽然这些科目没有纳入司法考试的 大纲范围,但并不代表其不重要。这些学科的存在,对于培养学生相关法学意识、 法律价值观与法律思维具有重大影响。司法考试的这种考试范围划分方法,无疑 使学生倾向于应试科目而忽略那些不在考试大纲之内却又很重要的科目。这不利 于学生掌握刑法基本理论与建立刑法知识体系。其次,由于司法考试的实践性与 刑法学教育的理论性脱节,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浪费教育资源,增加学生的学习 负担。司法考试在于选拔法律职业资格者,是一种资格考试制度,这就与侧重于 三、司法考试导向下高校刑法学教学改革措施 (一)坚持教学目标,适应司法考试带来的挑战 法学教育的目标要远高于司法考试的目标,刑法学教学应主动适应司 法考试带来的挑战,但不能使司法考试成为自己的指挥棒。加强刑法基本原则、 制度等理论性学习探讨应该是刑法学教学必须坚持的方向。在教学目标上,不惟司法考试是从。传统教学模式中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学理论教育,是目前 法学教学的一大特点与优势,这方面应该继续保持并完善。因为,刑法的基本理 论与原理是法律从业人员理解刑法、运用刑法以及进一步完善刑法的前提。教师 只有以坚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勇于思考的思辨能力为基础,不断学习、更新知识, 才能适应刑法学教学的要求。对于刑法学中理论性很强的教学内容,刑法学教师 应该摒弃功利主义的思想,详细讲解该部分内容,给学生推荐经典的刑法学书目, 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素养,为学生的后续学习夯实基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 不是逻辑。与司法考试注重实务能力相适应,本科刑法学教学应在实践教学环节 多下功夫,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通过 综合教学法培养的学生才能更符合现代对法律职业者的需要。(二)改进课堂教学 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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