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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个人述职 时间:2020-01-05 07:51:21 点击: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新农村建设,引导和支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建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太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力量捐助为补充,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充分考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扩大,稳步推进。四是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议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确定、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决算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筹资对象、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筹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每个劳动力可筹劳10个工,筹劳折资每个工标准20元;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可免除出资出劳;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可以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予以减免。

(二)奖补范围。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础上奖补村民集体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1、村内道路硬化。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4、村内公共卫生设施。5、村内公共绿化。6、村内文化、健身设施。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补助。

(三)财政奖补标准。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其中5元从县本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中安排,另外5元通过整合本级财政支农资金解决。

三、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项目。一事一议的议事主体是村民,受益的是村民,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量入为出的原则,积极开展好一事一议试点工作。操作程序上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批和县编制年度计划三级程序:

村民委员会申报: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提出拟办项目和预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再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于年初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接到批复后在公开栏公开一周,在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公开招投标或村内公开发包。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核同意后及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接到全县年度计划后及时批复所属村民委员会,组织合同签定,按照合同价款不得超出工程预算金额的原则,下发开工通知书。

县综改办编制计划: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专家对乡镇上报的建设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批准立项建设,建立项目数据库,并据此编制全县年度项目计划于年初下发各乡镇。

村级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请表;2、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3、农户筹资筹劳清册。4、一事一议项目公示情况表;5、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提交权威部门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村级申报表中的建设内容明确、具体和详细,会议记录有详细的项目建设名称、内容、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和会议表决结果等议程记录,农户筹资筹劳清册必须是本村内的村民个人。对于在招投标或发包中确定的合同价款超过批复项目预算而又无资金保障的一律不得签定合同和施工。合同价款一经双方确定不得更改,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乡镇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汇总表;2、所属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申请表。对用村集体等其他资金投入的要附资金来源书面材料,对村级申报项目从政策、程序和资金预算上进行审核把关。凡超出政策范围、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超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请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筹资款通过乡镇财政上缴到县财政专户,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申请财政奖补时应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申请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筹资筹劳清册、筹资款上缴到县财政专户的银行凭据等相关材料,经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审核后向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提出奖补申请。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进行复审。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帐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预拨奖补资金时应审核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筹资筹劳清册),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村民参与,并由验收部门出具议事项目监督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的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决算表,通过乡镇政府到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申领奖补资金,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即同意报帐、兑付、结算。

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应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统一划入到县财政专户后,县财政按照规定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额划入相应村分账户,实行县级报帐制。

四、试点的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项目库。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并上报县级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安徽省《村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数额、预算和决算、财政奖补金额、竣工验收情况等应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健全一事一议项目监督制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议事项目时应同时选举产生35人的议事项目监督组。议事项目监督组负责对项目的提出、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工程质量、决算等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负责将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向村民通报。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项目建设申请表、奖补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一套,实行规范化管理。四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一事一议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护。鼓励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五)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事关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政策,稳妥实施。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要联系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保障工作经费,培训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并将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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