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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中国司法体制改革

来源:感谢信 时间:2019-11-24 07:49:54 点击:

关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 《联邦党人文集》在国家制度的构建方面有突出成就。现阶段我国进一步 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面临着司法独立缺失、司法腐败等一系列问题。联邦党人 的思想结晶,能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新的参考依据。充分重视联邦党人文集的 思想结晶,尤其是在司法权方面的相关理论,可以帮我们把握司法改革的科学性 与合理性。

《联邦党人文集》中关于司法权方面的论述,对于我国进一步进行司 法体制的改革,尤其是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 意义,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帮助我们更好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

一、关于推行司法独立的借鉴与启示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审判权独立原 则和检察权独立原则,现实中国仍面临司法独立难题,集中表现在司法权地方化 问题,司法权部门化,法官独立审判不能。我国现行体制中司法独立面临以下问 题:
1、司法权地方化问题 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很容易被行政权力影响,而且地方行政干扰尤为 明显。司法机关要运用手中权力维护公平正义,难以保证司法机关可以无条件的 信仰法律,维护司法公正。

2、司法权部门化问题 司法权部门化问题集中在林业法院和铁路法院两种特殊法院。各省林 业局都下设了数目不同的林业法院,这些林业法院很大程度上要听命于所属的林 业局,其判决难免受到部门利益的左右。

3、法官独立审判不能 法官独立审判不能是司法独立缺失的微观表现,由于我国司法机关内 部管理体制受“行政化”影响,着眼于从上到下的控制与管理,法官执法常受内部 “行政化”管理体制掣肘,形成了事实上的审判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院长,最后 院长说了算的“行政首长断制”。

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严格的上下级体系往往会导致法官审判时迫于上级压力而违背自己的法律判断。在《联邦党人文集》 中对我国司法独立缺失问题的启示有:对于联邦党人在关于司法权论述,我们最 需警惕行政权借司法权之名,侵犯公民权利与自由。我国亦可打破司法机关的行 政设置,进行大区规划,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大区级法院,各院辖四至五省,人员 任免和经费支出由全国人大负责;省内三至四市设中级法院,人事任免和经费支 出由省人大负责,以此类推。按此做法,可以有效减少以往地方行政对司法权的 干涉,为司法独立奠定制度基础。

二、关于治理司法腐败的借鉴与启示 现实中司法腐败现象让人十分堪忧,很多司法机关从业人员在金钱、 人情的面前妥协,丧失了基本职业道德,损害司法权威。我国的错案率一直高居 不下,法律的捍卫者都不能公正的做出选择,那么公民将丧失最后的救济手段, 民众会丧失最后的法律信仰,司法公正也就不复存在。

分析司法腐败现状,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四个原因:第一,受司法 独立问题的牵掣,司法工作人员难免在对各方的妥协中丧失基本的职业道德;第 二,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水平明显偏低。第三,我国司 法机关工作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来进行相应约束。

联邦党人在论述中反复强调司法权易侵害,而且司法独立对政治体制 稳定意义重大。所以,要想解决司法腐败,必须首先使司法权能够真正的独立起 来,减少对他们的威胁和利益冲突。我国要必须改变“陪而不审”、“监而不督”的 人民参与现状,让人民的参与落到实处。从制度上提高人民参与地位,扩大人民 陪审员话语权和参与权;调动人民参与的积极性,改变人民以往对司法审判的偏 见;另外,还是要加强地方人大对司法权的监督,以正当程序对司法机关的问题 予以纠正。

三、关于司法改革重点与方向的启示 改变现行体制中缺乏公民参与的问题,增加公民的有效参与。我国现 行司法体制一直缺乏公民的有效参与,缺乏实质性的效果,容易出现“陪而不审 的现象。联邦党人认为在何时也不能摒除陪审制度。人民行之有效的参与是我们 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不仅关注人民的间接监督,但是更要关注人民对司法活动, 对司法改革的直接参与,以后的司法实践才能获得人民真正的信任。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增强任职稳定性,建设司法职业伦理道德。

当我们在钦羡西方国家高度的法制发展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成果后面一支高素质 的职业化队伍。其职业化程度,代表着中国司法体制的成熟程度。在法院改革过 程中,从试点和推行审判长制度、提高法官任职资格要求,到书记员中一独序列、 审判业务与司法行政事务分开,都明显地反映了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趋向。

所 以,增强司法队伍的稳定性,一来可以保证已有法官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权力的 侵犯,同时将希望通过成为法官来升官发财的投机者排除在庄严的队伍之外。

注重司法机关内部权力设置与制衡,推动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分离。

中国司法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已经在进行调整,包括立审、审监、审执分离和构建 审判长制度等等。《联邦党人文集》中关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勾结危害人民权利的 论述十分经典,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对司法权的侵害具有隐秘性和直接性的 特点,在条件逐渐成熟时,推行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审判业务的分离,是我们司 法体制改革中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四、结语 通过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晰地整理出现行 体制中急需调整的内容。这些障碍也是阻碍我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必须尽快客 服才能保证司法正义的稳定持久。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不仅仅是联邦党人 的杰出智慧,包括许多西方先哲的思想,对解决当前问题极具现实意义。

作者:赵晓宇 来源:读写算·教研版 2013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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