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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人大与政治文明建设刍议

来源:元旦 时间:2020-01-18 07:51:07 点击:
文明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人类文明通常包括三大文明,即经济领域中的物质文明,文化领域中的精神文明,政治领域中的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政治领域所创造的一切政治成果的总和。本文所议的政治文明是指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文明,它是指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改造社会及自身的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各类社会主义政治成果的总和。它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高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道,共同构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部战略目标。在三大文明结构中,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属上层建筑的范畴,物质文明则属经济基础的范畴。三大文明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互为条件,但政治文明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而且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起着规范、引导和制约的作用,是决定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异常丰富,主要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政治实践行为等。并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如阶级属性,这是它的本质特征。因此,寻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道路、模式、途径一定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决不可东施效颦。又如复杂性或者称结构性。各种结构性往往呈现出多元性,表现为政治主体文明,政治关系文明,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政治制度文明等等。再如动态性。政治文明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政治文明有具体的实现要求,如政治民主化、政治公开化、政治法治化、政治科学化、政治高效化、政治清廉化等。党的十六大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科学的定位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初步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我们党在理论上提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而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则是近几年的事。江泽民同志首先提出这一科学概念。2001年1月10日与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同志座谈时,他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他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002年7月16日,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讲话中他又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过程,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更加走向成熟和完善。去年,胡锦涛同志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文中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对自己一贯坚持和实行的发展人民民主方针的新总结、新概括。全党同志都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又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的。”并强调指出:“坚持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关键要把握好三点,一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三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要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政治文明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加以推进。”

两任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政治属性、基本内容、指导思想、方式方法、具体原则、奋斗目标、价值意义等方方面面进行了透彻而全面的阐述,在理论同实践的结合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随着实践的发展,其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必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综上可以看出,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级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其职能同政治文明建设在很多方面的要求是相通的,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所当然的成为各级人大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人大的立法要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充分体现人民行使民主的权利。人大要在行使立法权的时候具体体现人民的民主权利。这要从两个方面加以体现,一是立法前要广泛尊重民意;

二是已形成的法律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对我国国体的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对我国政体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关系中,立法权高于行政、司法两权,比西方国家按“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起来的总统制和议会制优越得多,民主程度也高得多。人大的立法权任何时候都要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人大的立法权是诸权中首要之权。对在群众中流传人大是“橡皮图章”的议论要作具体分析,一是有的群众对人大的性质还不够了解所致;二是同人大自身职权的行使不充分、不到位有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地位、作用还没达到应有的水平。行使好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对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人大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据统计,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至2002年6月底,除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57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411个,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尽管如此,但笔者认为,若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去考虑,从人民群众真正行使好民主权利的实际去考虑,从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去考虑,仍有不少工作待做。应该从充分履行好人大法定职责及强化人大自身建设两个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从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能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

第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人大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而这种制度和法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依法治国是篇大文章,通过几年来对规划的实施,应该说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仍然有大量工作要继续做下去。人大在实施监督的全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好主导作用。

一是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过几轮普法规划的实施,取得的成绩是众所周知的。表现在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依法办事的局面开始形成。但从政治文明建设这一系统工程的要求看,差距还较大。如流动人口、青少年、执法者、掌权者仍然是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有人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领导层进行法律知识考核时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让秘书捉刀代笔现象尚没完全杜绝,凡此等等。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普法作为政治文明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真正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要监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笔者以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国各地虽然已经实行几个年头了,但依法行政工作不容乐观,严格说来还是个薄弱环节。如有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常有越位、错位、不到位等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发生;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质量不高,甚至刚愎自用,自以为是,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被执法人苦不堪言,意见极大;还有的糊差事,应门面,做了和尚几乎不撞钟,等等。对此,人大应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监督政府部门加强行政管理,加速改革步伐。要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切实将政府职能从重管理轻服务向强化服务转变;从注重权力向严格责任转变。要监督它们在转变职能和提高效能上有实质性突破。今后政府的职能应按照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科学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三是监督司法部门公正司法。人大对司法机关审理的个案原则上坚持事后监督,笔者认为,有的个案人大也可以提前到事中或事前进行监督。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此种公正不能仅仅表现为实体、程序公正,而且还要体现在行为、时间上全面公正。就时间公正而言,如果一个案件没有特殊情况而超过审限期审结,哪怕是案件办得正确的,也很难说是公正的,因为它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司法部门经过近几年来的改革以及“争创”活动,机关面貌、干警形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办案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以前时有表现的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风(吃喝风、玩乐风、卡要风)、三差(态度差、作风差、效率差)、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同(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现象以及冷、横、硬的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还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比如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按件件办成铁案的要求仍有差距;“执行难”仍在困扰着司法部门,有时为了某种需要往往变出花样去执行以提高执行率;检察部门该抗诉的案件常常出于种种考虑而放弃抗诉;法律服务工作因办案经费拮据也适应不了一些困难群众的要求,有理无钱而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等等。以上问题,正是人大履职时监督的内容。人大应根据党的十六大要求,认真监督司法机关加速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职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理顺各司法机关的内外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大要不放过对自己任命干部的监督,这是公正司法的关键性因素,做到小错即诫、显错即纠、过错即究、重错即惩。总之,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要监督各个行业部门严格进行专项治理。此项治理工作虽然一直在抓,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是依法治国、治省、治市、治县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内容。人大要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质询、必要时的专项问题调查等形式反复督查,要求政府责成各个行业部门认真实施。特别是对那些热点、难点、敏感点的部位要紧抓不放,发现问题,限制整改,确保实效,不让反复,以取信于民。以上仅是依法治国内容几个主要方面,其他不再论列。

第三,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人大要支持人民群众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既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它的出发点和归宿。它不仅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所要求的,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的基本内容。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代表,代表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这是顺理成章、合乎逻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而且也是我国公民实行政治参与、履行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和机制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大的一切工作一定要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所以,人大代表要恪尽职守、敢于直言,不能口欲言而嗫嚅。因为它是人民的代言人,人大代表在履职时就应不折不扣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作主,否则就不够当代表的资格。代表若不能为群众讲话,不能代替人民去行使权力,广大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就可能产生怀疑,这是明摆着的道理。只因为基于这样的认识,每次人大换届选举时,都反复强调代表的质量问题,群众常说,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现实生活表明,凡是代表质量高的、代表各种活动开展得好的、人代会、常委会能依法高标准运作的地方,那里的人大工作就肯定生机勃勃、有声有色,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一定行使得充分,同样,人大的威信一定会高。选民和代表们常常这样讲,人大工作只要有作为,也一定会有位置。有“作为”是生活中的最高境界。这是恩格斯的名言。人大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方面一定要做到乐此不疲,尽其职,胜其任。另外,人大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它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更直接、更现实的体现。具体表现为在农村要实行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要实行居民自治,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村民、居民、职工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民主权利。前段时间有的地方发生社区选举居委会干部时由上级预先指定好再让居民选举,这是很不妥的,人大代表对这类问题应履行职责进行监督,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使居民组织法得到彻底贯彻落实。

第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人大要切实履行好有关干部的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是各级人大重要责权,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并不相互排斥。但在工作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方面的关系仍没真正处理好,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的感觉是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在干部任免上显得乏力,不够理直气壮,实际上这是履职不到位的表现。究其原因,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当人大对有的干部任用上同党委有分歧时,实际操作时一般是强调领会党委意图,服从党的安排,去积极做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工作,使党委的意图能顺利实现就算完成了任务。笔者认为,既然人事任免权是人大重要职责之一,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人大在对有关干部的任用上遇到与党委意见有分歧时,完全可以建议对有关干部先放一放、“冷处理”,继续进行调查、考察,多听听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力求党委、人大意见基本一致后再决定对某个干部用或不用,不应匆忙决定。人大维护党委意图应服从用人标准。人大党组同党委在干部任用上应形成合力,出现分歧要耐心解释,因为目标是一致的,相信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会达成共识、得到妥善解决的。干部人事制度要加速改革的步伐,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优秀人才集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上来。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有的地方在干部决定任用前一周向党内外公示,以增强用人的透明度,此举无疑是好的,但笔者也发现往往有搞搞形式,走走过场的现象,对公示过程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往往很少采纳,仍然按预先定好的调子行事,这就失去公示的意义了,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实行职务任期制、辞职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要允许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营造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人大不但要介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而且要配合党委加强干部任用前的考察工作,实际上这是帮助党委把关。并将每次考察的情况适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便于委员们开会时高质量的有的放矢地行使好干部任免权。人大领导配合党委考察干部要做到亲力亲为,境界要高,要从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上去严格把关,对那些理论不太通、形势不太清、政策不太明、经济不太懂、业务不太精的“半吊子”干部一个也不能重用,用了将误党误国,人大也将承担失察的责任。监督有关部门对干部要信任不放任,放手不撒手,爱护不袒护,切切实实做到对干部考察、任用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这不仅是人大职责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有关政治文明建设核心内容的干部问题,人大要职无旁贷的把好关、用好权。

此外,笔者认为,人大在实施履职的同时,要时刻不忘自身政治水平、思想水平、业务水平、知识水平的“充电”、提高,防止在履职中对一些问题深不了、准不了、狠不了,这样,将很难胜任政治文明建设的重任,适应不了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人大要强化这方面的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伟大的系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之一,虽然这一科学概念提得比较晚,但中国人民建设政治文明的实践活动早就开始了。相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大认真履职、全国人民努力奋斗,它必将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样,取得累累硕果!

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的社会主义中国,人大作为各级权力机关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此种作用是因它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同它神圣的法定职责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其它机构无法替代的。本文所议人大与政治文明建设仅仅是个人结合工作实践的一些粗浅体会,实因水平所限,很难更深的去表达,难免挂一漏万,恳请各位专家、学者赐教。

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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