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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元旦 时间:2020-01-10 07:43:47 点击:

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内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乡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二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逐笔核实、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二)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结合各村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

(三)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时间安排是从2010年7月开始,到2011年3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7月25日至8月15日)。认真组织学习舒办发[2010]20号《舒城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乡、村动员大会,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8月16日至2011年1月31日)。具体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0年8月16日至31日):开展清产核资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好补差补缺,确保全面完成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并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小结及各类表格(皖农经[2010]101号附件2三资清理情况汇总表1-5)分别报乡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和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乡于8月中旬,组织对各村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第二步(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2010年10月前,乡将统一制作县设计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图》发至各村,并悬挂于各村醒目位置。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9月底前全面建立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制度意识,乡统一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下发全体乡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2010年12月下旬,乡将重点对各村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0年1-3月,各村要对照县、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另文下发)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自查合格后,向乡申报验收。3月下旬,乡对各村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面验收,并做好4月份市县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村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成立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纪委、党政办、农综中心、财政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督促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懂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具体抓好工作的落实。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村也要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村书记和联系村乡干,要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乡领导联系村指导工作制度。乡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账和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和村级组织建设,纪检部门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开展教育培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新任务,必须加强培训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做好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通过采取以会代训和现场观摩的形式,进行业务培训。

(三)注重制度建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核心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要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着力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要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搞好督查指导。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各村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难点村和村务不公开、三资管理混乱的村,乡将重点督查,必要时可派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乡将及时调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10月份,乡将组织力量对各村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严格把握政策。各村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坚持摸清情况、区别对待,立足教育、着眼规范,自查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村及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督促其珍惜和把握机会,尽快整改到位。对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乘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虚报损失、转移资产、低价变卖、故意放弃产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委员候选人条件,实行回避制度,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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