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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_

来源:元旦 时间:2020-01-05 07:52:11 点击:

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节能减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为重点、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完善政策法律为保障,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相结合,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扩大资源开发能力,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有效增加能源供给。

2、坚持发展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制定节能减排规划,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有序开发和合理配置,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4、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体系,为节能减排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 4.255吨标煤下降到3.5吨标煤以下,降低17%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努力控制在2.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节能减排型的产业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培育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

1、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行业规划指导,按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优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立足节约能源推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升级促进能源节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等手段,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带动力强、对产业升级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新培育重点服务企业(集团)3个。

2、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上报国家《西宁市循环经济实施要点》确定的发展思路,依托盐湖、油气、有色、非金属等矿产资源,以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积极延伸和扩展电电解铝铝加工铝材深加工产业链、电力化工产业链、电力建材及深加工、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和天然气合成氨尿素复合肥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其他相关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加快10万吨电解锌、50吨铟回收、百万吨复合肥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达标达产。

3、提高高耗能行业的发展门槛

针对西宁市的发展特点,要通过提高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的方式,引导企业发展技术先进、综合能耗低、规模大的高耗能企业,限制技术装备一般、工艺落后的高耗能行业,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列入目录中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低技术水平的小水泥、小硅铁等进行关、停、并、转。杜绝36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及自焙电解槽电解铝的生产,优先发展1.25万千伏安以上铁合金矿热炉,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提高新型干法水泥和回转窑生产能力的比例。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行为的企业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或予以关闭。十一五期间,市经委要继续做好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关闭工作,重点对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做好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西部矿业锌业分公司、西部矿业铅业分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督察和服务工作。限期搬迁改造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不达标的一批工业企业,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以及区县、园区的执行情况。

4、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新能源利用率。进一步推进太阳能、电能、地热、沼气等资源的研发,开展风能利用发电技术研究、光伏电源新材料研究等其它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做好太阳能光伏并网系统示范及推广工作,推广太阳灶,推广太阳能户用小电源。通过项目的研究、推广与示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新能源综合利用能力。积极推进风力发电,选择合适的地区建设风电项目。到十一五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迈上新台阶。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

1、强化工业节能减排

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源头上降低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抓好铝、铝合金、化工、火力发电等行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7%、重点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内先进水平的目标任务。要坚持管住增量、调整存量,推进扶优限劣,重点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制定节能规划,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重点抓好中铝青海分公司、西宁特钢有限公司、谦信化工等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组织实施青海西部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系统改造、青海省海湖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系统降耗技改、西宁市北川煤业有限公司10万吨洁净型煤生产线等10项工业节能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引进项目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产业转移严防污染转移。

2、以强化污水处理为重点,切实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大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严格实施城市排水监管制度。加快工程减排项目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排放量,督促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加快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支持三县做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如期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网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建设西宁市第一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污水再生利用,不断加大污水再生利用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冶炼、化工、酿造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加快全市县城和一些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环卫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处理达标运行。力争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3、以电厂脱硫为重点,加快老机组关停和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切实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按照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我市关停桥电股份公司2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2008年前和2009年前各关停一台的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加快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建设,2009年之前完成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5台12.5万千瓦机组脱硫。对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通过运行测试。同时加强非电行业脱硫技术改造工作。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注重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硅铁、水泥、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稳定达标排放。从2007年起,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

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和减排相结合,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以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型社会,加强工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围绕我市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我市工业规划与布局,采用先进合理的用水设备、工艺和技术,加快用水设备改造,推广节水新工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严格用水设备市场的准入制度,逐步淘汰耗水量大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荐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强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降低对生态环境污染负荷。制定完善工业污水排放达标标准,对高耗水和高污染的项目,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和整改要求,较十一五末年均提高6.5个百分点,达到95%。加大节水减污力度,建一批节水型工业示范企业,使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十五末的256.64立方米/万元,争取在十一五末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十一五末达到70%。加强农业灌区改造工作,加大灌区节水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改变原始粗放的灌溉技术,推广先进的农业灌溉技术,农田综合灌溉用水量由十五末的540立方米/亩降到420立方米/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十一五末达到0.45。加强城镇自来水管理工作,加大城市管网改造力度,使供水管网漏失率较十一五末年均下降3.5个百分点,十一五末控制在16%以内。在城镇生活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内,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的使用,节水器具普及较十一五末年均增加11个百分点,达到十一五末的60%。大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加快污水处理配套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减少对生态环境污染负荷。按照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网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建设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在十一五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统筹考虑污水再生利用,不断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5、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率先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2007年全市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的执行率达到80%以上,2008年达到85%以上。大力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全市到2008年年底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市区内的建筑工地禁止使用粘土砖。到2010年全市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70%。到2010年城镇规划区内十二层以下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100%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大力推行绿色照明和太阳能、地热能综合采暖工程。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城镇推行以供热计量收费为核心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6、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积极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汽车报废更新,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消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无牌无证、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增加运输能耗。完善公务车辆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核定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逐步将公务车辆纳入政府节能采购,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继续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替代汽油工作,力争2008年出租车全面使用压缩天然气。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7、做好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工作

强化土地集约利用责任意识,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统筹建设用地,坚持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

8、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绿色写字楼等活动,禁止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浪费能源的各种形象工程。

9、抓好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机具,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建设一池三改农村沼气3.5万户,农村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60%。

10、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灯具和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

四、建立节能减排科技支撑体系

1、加大节能技术开发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的专项,在市级科技相关计划中设立节能减排利用技术专项,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区县有关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减排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作为科技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推动应用国家有关节能产品标准。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大新型照明、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力度。

2、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

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围绕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脱硫装置改造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方面加大实施力度,争取国家的支持。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西宁市56.2万吨历史遗存铬渣治理等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五、构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节能降耗的约束性目标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编制和实施本地区和行业的节能减排规划。

1、完善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应该承担的节能减排任务。节能减排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实行建设项目能耗评估和审查制度

按照《青海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审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2000吨标煤(或年新增用电16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并实行合理用能审核,未进行审核或未能通过审核的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关。

3、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审计。

4、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要尽快建立节能监督体系,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能耗和污染源的监管,增加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产品能耗标识、建筑物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做好2007年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和能效测评工作。

5、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尽快成立能源统计机构,充实能源统计队伍,落实能源统计经费,全面做好节能减排各项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6、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

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1、实行全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相关企业,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2、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统计体系和调查体系。健全节能减排台账,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公报工作。

3、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把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前置条件和备案审查依据,严格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评价审核、设计审查、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监管制度。对能耗标准和排污总量严重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各园区及相关部门,不能按计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和高耗能项目。

4、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对节能减排的调控作用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严重污染环境及不符合我市实际和发展的高耗能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循环经济项目、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技术产业等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有关土地手续。

5、实行超定额标准用能加价政策

对超过定额标准用能的企业实行加价管理。超定额标准耗能加价费以能源基准价为基础,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与定额标准的差额以及相应的加价倍数计征。

6、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依据省上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法核定企业排污总量,并严格实行排污许可制度。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所有单位于2009年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坚决责令整改,直至关闭。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尽快到位。强化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7、调整排污费征收体制

积极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实行环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管的征收体制。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坚决杜绝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擅自减、免排污费的现象。对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

8、加快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加快辖区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步伐,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西宁市自动监控中心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如期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与环保、建设等部门联网。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非重点企业,要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对污染源进行动态管理。

9、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推广专项

设立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推广专项,在市级科技及相关计划中安排节能减排研发和推广项目,保持加大对节能减排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投入。

10、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实行利率差别定价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经相应主管部门认定后实行差别定价。节能、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建立能耗水平和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能耗和环境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11、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对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可申请省财政或省级预算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的贷款贴息。同时,市级财政设立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加大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向节能减排领域的倾斜力度。

12、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税额抵免。企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生产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关键设备,政府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以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

13、落实相关财税和价格政策

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废旧物资回收、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建筑节能和节能型墙体材料应用的具体措施。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提高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措施。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水价管理。积极推进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科学的水价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处理制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逐步使排污费超过污染治理成本。改革农业供水体制和价格机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减轻农民水费负担,促进节约用水。

14、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

财政要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加大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将部分能源调价收入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工艺、设备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七、健全节能减排保障制度

1、实施节能减排公报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能源和污染领域的统计力量,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加强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察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报表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查找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地区及重点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按照省上的要求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积极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并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分析经济运行和评估各项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

2、实行节能减排奖励制度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奖惩办法,并根据年度跟踪和考核结果,市政府将依据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对节能减排工作突出和节约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1、明确责任主体

市级政府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宏观把握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市经委负责节能降耗方面工作,主要负责西宁地区节能指标体系的制定和分解,同时做好与省节能办公室的衔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西宁地区污染减排方面工作,主要负责减排指标体系的制定和分解,同时做好与省减排办公室的衔接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报废车辆管理;市农牧局负责农业机械的更新;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市科技局负责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市统计局负责节能降耗指标体系的统计和测算工作,按期做好指标的预测和定期报告工作,并做好与省上的指标衔接;西宁供电公司要做好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的相关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节能工作机制,并尽快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

充实节能减排管理力量,完善节能减排监督体系,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开展工业企业能耗情况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加快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步伐,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基本扭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统计能力薄弱的局面,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打好基础。

3、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文化等部门和节能减排主管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增强节能减排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教育、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加强节能减排培训,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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