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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的衍生和发展]

来源:国庆节 时间:2019-11-28 07:47:17 点击:

环境法学的衍生和发展

环境法学的衍生和发展 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由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起来的,目的 是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 发展起来的,究其目的乃是人类为了应对自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 弥合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的态势而设计的用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

它是以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有关环境 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边沿学科,也是综合各种污染防治法、自然 保护法、资源法、能源法、区域发展法、土地法的产物。

环境法学的每一次跃进,无不与时代之发展,社会之变革休戚相关, 环境法学在当代进一步兴盛的趋向也正是以生物时代、环境时代、信息时代的到 来作为其演进的时代背景,如果我们回顾环境法学的发展历史,就不难发现环境 法学正是在不断冲破传统 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推波助澜的态势下,新自然法学的法 律概念、正义论、权利论和民主论直接影响了环境法律概念、环境正义、环境民 主和环境权理论的生成。论环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摘要: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 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间环境法学经历了 形成、发展等诸多阶段。本文力图以时代背景为依托来透视环境法学的发展进程, 回顾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格局,以此昭示其建制精神、体系架构及未来走向。为 了适应环境立法的理论需要,在新兴的环境科学带动下,包括新自然法学派在内 的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对环境问题实行法律调控的理论,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在六十 年代兴起了关于环境权理论的学术讨论。

1971年,当代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约翰·罗尔斯教授发表了著名的《正 义论》,一些环境法学家在《正义论》和其他自然哲学、环境伦理学观点的影响 下,相继提出了环境正义、绿色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权等主张,诸如《绿色正 义》、《环境正义》等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法学理论著作的先后出版,现代 环境法学理论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逐步形成。这种对环境权理论、人与自然环境 关系理论的讨论和研究,一方面促使许多国家开始形成以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 法为中心的环境法体系: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大批研究、讲授和从事环境法实务 的专业环境法工作者队伍,他们成立环境法研究机构、创办环境法杂志、在大学 开设环境法课程,纷纷出版、发表有关环境法的论文、教材和学术著作,从而促进了环境法学学科的发展。经过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这40年的发 展,目前国内外法学界一般认为,环境法(或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环境法学(或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学术界的这种主张,目前已经获 得国家政府部门(如教育部门、科研部门等)和高等院校越来越多的承认和支持:
一些国家和大学已经培养环境法学专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作者:李中龙 来源:商情 2013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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