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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

来源:春节 时间:2020-01-06 07:45:39 点击:
根据市委办公厅[200]5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顺利、健康地进行,现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义,提高创建的自觉性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迈向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搞好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对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是市委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实践探索;是充分调动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机关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广大党务工作干部和党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向前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激励机制;是促进党的建设与机关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抓好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开展,将有利于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各级党组织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有利于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市直各部门党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义,以市委办公厅[200]56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项活动顺利、健康地进行。

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机关中心工作,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大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激励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机关党组织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创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范围和对评选条件的要求

凡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各市直机关单位,均要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基本条件,市委办公厅[200]56号文件已经明确,各单位要按照这些基本条件,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增强创建的可行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党工委将依据市委办公厅[20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每年党建工作任务,制定考评细则。

三、方法步骤

1、制定规划。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要按照上级的要求,针对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现状,制定出本单位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特别是要将评选条件量化、细化,便于操作和对照检查。各部门创建规划要及时报送市直机关党工委,同时向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内外群众公布,以接受监督。

2、自检自查。各单位每半年结合单位党建工作实际,进行一次自查。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和目标、规划,检查创建规划的落实情况,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市直机关党工委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3、总结申报。当年度的总结自评,在次年的三月底前进行。部门党组(党委)及机关党组织要分别对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自评,经机关党员和群众评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最后评估,同时提出下年度规划。各部门、单位的当年总结和下年规划材料要报市直机关党工委。

4、评选表彰。由市直机关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市直各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以片区为单位组织评选。通过考核、评选,对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市直机关单位,经市委同意后,授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市直机关党工委在“七一”前,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问题较多的班子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帮助。评选表彰单位的比例控制在市直机关单位总数的15%以内,评选表彰原则上两年一次。首次评选时间定于20年。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条件,好中选优,不搞平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评选实行届期制,不搞“终身制”,获得称号的单位在期满后重新参加下届评比。获得称号后,若发现有重大问题,予以撤销称号,以保证受表彰单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真正起到榜样作用。

四、组织领导

创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实施。市委成立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并设立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评选时要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意见。

五、保证措施

1、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对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提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领导专人分管,做到实施有规划,活动有目标,落实有措施,查评严肃认真。

2、建立健全和坚持有关制度。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学习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责任制,调查研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狠抓落实,常抓不懈。

3、坚持开门创建。各部门要把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规划、目标、计划、措施公诸于众,实施中要提高透明度,检查、考核要广泛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民主监督的机制。

4、搞好结合,注意实效。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一定要搞好结合,注重实效,要以促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为主线,以促进机关中心任务完成为目的。要把创建活动与促进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创建的实效性;要把创建活动的成绩与对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选拔、使用结合起来,对创建活动搞得好的单位,要大力表彰,对开展创建活动差距大的单位,要进行帮助整改。每次创建活动评比结束后,市直机关党工委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市委。

5、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工委要对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经常性综合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分类进行指导。重点抓好“制定年度规划”,“自检自查”、“总结自评”、“考核表彰”四个环节;确定一些部门作为联系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带倾向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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