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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银行计划 时间:2020-01-06 07:45:35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汉川政发[200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进程,根据上级有关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现就加快我市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为目标,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推进就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就业与农村就业相对接、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配套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由重点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向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

  2、整合劳动力培训资源,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用工管理。在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构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5、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积极稳妥、保障项目分步推进与保障对象分类纳入的原则,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劳动力资源库。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统筹城乡就业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与市统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对农村劳动力以户为单位进行建卡立档,全面统计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转移情况、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对城镇劳动力按“六类”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对全市各类企业的用工人数、男女比例、工资福利、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普查数据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建立较为完备的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台帐。对城乡有求职意愿的劳动力颁发《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据此统计我市社会登记失业率。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对城乡劳动力失业与就业状态实行动态管理。

  2、建设面向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公共职业介绍信息网络。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重点完善以市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乡镇和社会职业介绍为补充、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市级劳动力中心市场建设。按照以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为龙头,乡镇社区职业介绍为依托的总体思路,在全市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聘请劳动保障专干或就业信息员,在民营企业比较发达和用工需求较大的马口、新河等乡镇建设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乡镇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进村组和民营企业。对持有《就业证》的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

  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开通“汉川劳动就业信息网”站和设立公共免费求职服务电话,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等信息网络设备,在城区中心广场设立电子显示屏,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用工信息,在全市建立用工需求发布体系,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与省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对接,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实行劳动力市场信息城乡联动,资源共享。

  3、整合劳动力就业培训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等措施,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今年内立项启动,力争2007年底建立集教学、住宿、实训为一体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整合各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改革城乡劳动力培训补贴使用方式,对城乡劳动力参加的实用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统一认定补贴对象,统一补贴方式,集中开办长、中、短相结合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改进培训方式,开展校企联合、工学结合的定单培训或定向培训。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用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从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加强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建立转移培训责任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完善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考核制度。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界限,在全市各用人单位推行招用职工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制度,今年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要达到100家以上,到2007年底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率达到100%。逐步实现社会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稽查,进一步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劳动监察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

  5、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按照川办发(2005)46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登记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乡镇劳动力市场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岗位责任制度等。开展乡镇劳动保障专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根据工作实绩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工资性补贴。发挥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6、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落实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帮助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4050”人员开展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加大帮扶“零转移”农户工作力度,对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特困人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其转移就业。对愿进城自谋职业的提供小额贷款援助,帮其创业脱贫。

  7、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加快建设适应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要求企业为所有农民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依法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逐步把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意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8、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促使一部分农民工由“农民”变“市民”。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将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8月至2008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等。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部门具体落实办法10月底以前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建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和经费管理使用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落实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好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总结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对照工作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召开工作总结会议,试点情况报省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是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20个厅局在我市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也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要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一是要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管理。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和具体分工,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将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一道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将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我市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规划协调。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积极探索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要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破解难点,取得一些大的突破和好的经验,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探索一些工作经验。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作。三是要加强基础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基础工作台帐,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资金的拨付,确保试点工作经费。四是要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支持试点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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