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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用性【义务教导师资配置的实用性】

来源:出租合同 时间:2019-11-05 07:56:40 点击:

义务教导师资配置的实用性

义务教导师资配置的实用性 一般而言,市场对于解决效率问题更有效,政府则更便 于解决公平问题,但无论哪一种手段都不是万能的。由于市 场和政府两者本身固有的缺陷,其在资源配置中会出现市场 失灵和政府失灵。只有将两种手段协同使用,才能比较有效 地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资源配置后也还需要辅以相 应的管理手段才能最终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因此, 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不仅需要综 合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而且还须配合使用一定的管理 手段。

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中市场调节的可能性及其作用 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 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调节就是发挥供求、价格和 竞争三个要素的作用,通过供求变化影响价格,进而引导资 源配置。这种市场机制在亚当•斯密(A.Smith)的《国富 论》中被称为“看不见的手”,后来被马克思称为“价值规 律”。虽然“市场经济是一部复杂而精良的机器,它通过价 格和市场体系来协调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2],但 是市场机制要正常发挥作用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完全竞争 时,市场机制的优点才能充分体现出来。也就是说,资源在 完全竞争市场中的配置才是有效率的。当出现不完全竞争时, 市场就会失灵。市场失灵的结果是价格不能反映真正的社会 边际成本,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不公平。由此可知,市场机制要在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中正常发挥作用必须 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各学校可以自主竞价(决定本校教师待 遇即教师劳务价格)。二是城乡各学校之间完全充分竞争。

三是教师有完全自由流动的权利,其可以根据教师、学校之 间竞争及供求关系确定的待遇标准自主地应聘教学岗位。然 而,这样的教师劳动力市场不可能真正实现。首先,义务教 育领域存在极强的外部性(公益性)和不完全信息等导致市 场失灵的诸多因素。其次,学校之间存在不完全竞争,广大 农村学校甚至会由于地域分布原因出现学校垄断当地教育 服务价格的局面。这种垄断的教育服务价格既不反映教育成 本,又会导致教育不公。因此,义务教育学校并不能直接通 过教育服务在市场交易中去获取成本与利润,从而支付教师 的劳务报酬。教师待遇即教师劳务价格自然就不可能通过学 校竞争给出,而只能通过社会再分配由政府提供。政府确定 的教师待遇并不是市场所定的教师劳务价格,而是一种垄断 价格。这样一来,学校之间的正常竞争几乎全无。最后,即 使学校间存在完全竞争,其结果必然会出现学校之间优胜劣 汰、两极分化等人们无法接受的失衡局面。可见,义务教育 阶段教师资源配置完全由劳动力市场调节的设想是不现实 的。义务教育师资的合理配置不能由市场主导,而只能以政 府为主导来完成。即便如此,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中仍存 在市场调节的可能性或现实影响作用。其一,虽然教师劳务 价格是一个垄断价格,但是在我国校际差距悬殊的现实背景下,不同学校可以从公共经费和各种创收(如收取择校费) 中拿出多少不等的一部分来激励教师。这部分有较大差别的 教师校内福利与政府垄断定价形成的教师待遇一起发挥着 调节教师劳务价格的作用―――尽管它并不反映教师实际 的付出和劳务价值。其二,学校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学校对资源的支配权可以通过寻租(获取更多公共经费)和 各种创收(收取赞助费或择校费)等途径来获得。其三,教 育领域与其他行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 着。教师的劳务价格与其他行业的劳务价格对比也会影响师 资配置。其四,人力资本所有权的资源特征决定了教师拥有 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流动权。教师劳务价格差别驱动教师通过 各种手段在职业内“单向上位”流动,甚至向职业外流失。

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即价值规律仍然潜在地存在,并对我国 义务教育师资配置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但是这种扭曲的、 畸形的市场调节并不会带来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反而加剧了 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性。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出现的教师 职业内无序流动以及职业外流失现象、城乡学校师资配置严 重失衡等许多问题都是因此而引发的。这也正是政府仅靠单 纯的行政干预来强制教师流动始终未见成效的根源所在。价 值规律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始终 制约着我国义务教育师资的配置。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也 是认识和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配置问题的关键所在。

政府在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中的作用由于垄断、外部性以及不完全信息等因素的存在,市场 失灵不可避免。单纯的市场调节可能产生低效率和不公平, 因此必须倚重政府干预来加以矫正。然而,由于政府本身固 有的缺陷,政府的矫正行为也不是万能的,也会出现政府失 灵现象。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管理活动中的不适 当或无效的干预行为。政府会由于决策信息的不完全或智谋 不足等原因而出现公共决策失效的情况。约束机制不健全和 缺乏竞争等因素使得政府机构通常处于低效率运行中,而各 种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更是加剧了政府失灵的程度。[3]政 府的上述缺陷使得政府干预失灵的现象随处可见。从这一角 度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失衡和低效率也与政府失 灵有着密切关系。第一,政府在配置教育财力、物力资源的 过程中错误地实施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名校轻普通学校的政 策,造成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巨大差距,影响了师资的配置。

第二,政府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 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法律任务上失效,致使 教师劳务价格整体水平不高、教师职业的外部竞争力偏低, 使得大量优质师资向职业外流动。第三,政府在教师福利待 遇上(如住房、保险等)实行向城市教师倾斜的政策。这些 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教师劳务价格对师资配置的 调节作用。第四,各种腐败和寻租行为破坏了教育资源配置 的规则,也破坏了教师流动的规则,造成大量教师向城市学 校或重点学校无序流动,而未能流动的教师为实现劳务价值与价格的平衡则选择消极怠工,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造成 师资的隐性浪费。可见,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的现实问题 既有市场原因,也有政府的责任。

解决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问题的基本思路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配置问题,必须在遵 循一定市场法则的基础上,调整城乡教师劳务价格,并矫正 政府诸多自身问题和不合理的现行政策,走一条市场与政府 相结合的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之路。其基本思路是:以市场为 基础,以政府为主导,利用两种手段(政府和市场),兼顾 四方利益(国家、学校、教师和学生),达到两个目的(公 平和效率)。(一)调整教师劳务价格格局首先,政府应兑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教师的 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 律规定,提高教师待遇的整体水平,增强教师劳务价格的外 部竞争力。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优质师资的流失,而且还可以 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工作。其次,政府应提高农村 教师待遇,使农村教师待遇高于城市教师。这不仅在城乡教 育差距悬殊的背景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在城乡教育 均衡发展的情况下也是应该而且必需的。合理的教师待遇应 反映教师实际的成本付出和劳务价值。根据价值规律,偏远 贫困和艰苦地区的教师要比其他地域的教师付出更多的工 作成本,因而理应得到更高的待遇以补偿其作出的较大牺牲。

政府所提供的教师待遇并非现实中教师劳务价格的全部。在目前城乡教育差距悬殊的背景下,城市教师校内福利远远高 于农村教师,政府还很难使农村教师劳务价格真正高于城市 教师。同时,城市教师还享有更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各种 非经济福利(如发展机会、空间和社会资源等),这使得城 乡教师劳务价格格局并不容易真正改变。因此,通过调整劳 务价格引导师资合理配置还必须借助制度的力量才能实现。

(二)实行城乡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畸形的教师劳动力市场并 不具备教师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完全自由流动的条件,只允许 教师在政府主导下有限制地流动。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师资 配置只能也必须实行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流动制 度。这一教师流动制度与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教师流动规则 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必须遵循价值规律,有公开统一的制度 保障,对全体教师普遍适用,并要同时兼顾师资配置的效率 与公平。关于公平问题,在通过教师流动制度来配置教师资 源的过程中,要解决的公平问题主要应从两个层面予以保 障:一是师资配置的校际公平;
二是教师流动制度实施中的 操作公平。要保障义务教育机会公平,政府必须均衡配置师 资。这可以通过政府统一城乡学校师资配置标准、实行教师 全员流动(包括存量和增量的所有师资)来实现。关于流动 中的操作公平问题,尽管政府本身存在诸多缺陷,政府失灵 时有发生,但通过制订和实行一套合理并有法制保障的流动 制度可以规避这一风险。政府可以在制度约束和法制保障下 主导和实施教师全员流动制度,让教师在调整后的教师劳务价格导向下,比较公平地在学校之间进行有序流动,最终达 到师资在学校之间公平配置的目的。关于效率问题,师资并 不同于一般的物力、财力资源,其配置效率的高低不仅体现 在其作为一般资源在配置上产生的规模经济或生师比等数 量效应上,更在于教师的工作效率即教育质量上。教师工作 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教师素质及其努力程度,而影响教师素质 及其努力程度的因素又包括组织氛围、信息交流状况、教师 观念、激励程度和公平感等,这些都是在师资配置和管理中 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效 率低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教师难以合理流动造成 的。因此,政府必须打破学校对师资的垄断,使教师由“学 校人”变成“系统人”,使其身份不再固定属于某一学校, 以便其在学校之间及时流动。政府还需在以下两方面发挥主 导作用:一是在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中应注意兼顾国家社 会、学校、教师和学生四方面的利益,协调好国家教育目的、 学校发展、教师意愿和学生成长四者之间的关系,使四方利 益趋于一致,从而保证制度运行的高效率;
二是政府还应借 助思想政治、道德教化、精神激励、制度要求和政策法规等 多种手段来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三)建立流动教师利益 补偿机制教师流动必然会改变教师现有利益构成,教师在流 动中也会付出物质和精神成本。根据价值规律,教师在流动 中的成本付出和利益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唯有如此, 才能不影响流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来说,各地政府可以从影响流动教师利益的校际收入差距、流动成本和环境差 异损失三个因素着手,根据教师流出流入的学校类型,视城 市、农村和艰苦地区等不同情况,分别对流动教师进行成本 与收益的具体分析,并以此为依据,进而从经济补偿和精神 补偿两个方面建构流动教师的利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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