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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护士计划 时间:2020-01-10 07:43:35 点击:

县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六政办[2010]82号《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建档工作

(一)强化领导。县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城建、土地、水利、绿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县绿化办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承办全县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法。古树名木每木和古树群调查、汇总工作,由各乡镇抽调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土地、水利、城建部门给予配合。调查方法是在原古树名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调查重点是原调查中遗漏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以及树龄在80-100年间的古树后备资源。调查中同时对原古树名木调查资料因子进行核对,发现有树种等因子错误的给予补充调查和更正。本次调查要求采取对县域国土全覆盖式的普查,做到不遗一片土地,不漏一株古树。对树种鉴定有疑难无法现场确认的,由调查人员现场采集枝、叶、花、果标本,并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一式两份,报县林业局组织鉴定。

(三)时间安排。按照市里的布置,从今年起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今年具体安排是:7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员调配、宣传发动、技术准备、外业调查;9月底前集中汇总上报;10月底前公布普查成果,11月底前完成建档,12月底前完成挂牌保护工作。

(四)经费来源。按照县乡分级承担的原则,外业调查、登记建档所需文书表格的印制,标牌制作费用由县政府筹集。外业调查人员组织、交通、外业补助费用由乡镇政府(管委)承担。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县、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挂牌保护工作

(一)实行属地保护管理。按照属地乡镇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县绿化委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林业、城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和驻舒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在古树名木普查成果公布后,由乡镇组织人员对普查时填写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复查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难以确认的由乡镇指定合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有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绿化委依据确认结果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合同

(三)现场挂牌保护。按照国家对古树的分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定为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定为国家三级。各级别古树名木由县统一编号制作标志牌,标明古树名木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设置时间以及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古树名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标牌制作完成后由县绿化办分发至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株挂牌,后备古树资源也同样逐株挂牌,并参照三级古树管理保护。

(四)制定技术规范,落实养护措施。由县绿化委制定统一的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印发至每个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政府将制定古树名木养护奖惩办法,每年对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养护职责,并实行奖惩,确保各项养护技术措施落在实处。对破坏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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