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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坠二次坠落损伤法医学分析1例_法医学损伤种类

来源:领导发言 时间:2019-10-31 08:07:18 点击:

高坠二次坠落损伤法医学分析1例

高坠二次坠落损伤法医学分析1例 基金项目: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专项建设”计划资助立项项目;
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编号:81560303;
81660310);
云南省科技厅—昆 明医科大学应用基础研究联合专项(编号:NO.2016 FB129);
云南省重大传染 病疫苗研发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基金(编号:NO.KF 2015-01);
昆明医科 大学毒品滥用.法医病理学科技创新团队(NO.CXTD201604)。

作者简介:何永旺,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硕士研究生;
郭冠麟,云 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公安局,法医师;
高海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 州洱源县公安局,法医师。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345 一、案例资料 2013年8月11日12时许,陈某(男,34岁)被发现在楚雄市某酒店停 车场内死亡。停车场监控显示:死者陈某近乎跳远姿势面西坠落,落地前双裤腿 下缘移位至膝部,身体逐渐右旋,面北落地。在落地后,首先双足着地,接着双 下肢向前分腿式滑动,臀部着地;
紧接着由于身体的惯性,上身前倾,双上肢和 头面部着地。接着由于力的相互作用,尸体向上反弹,整个身体弹起悬空,身体 略左旋,身体右侧位再次坠地,死者第二次坠落后,以躯体右侧为接触面继续向 后(东侧)滑动。调查走访得知,陈某因欠高利贷被债主李某等人诱骗至该酒店 四楼408号房间,李某等人对陈某口头威胁逼要债款,但未對陈某施暴。陈某趁 债主不注意,突然从窗口跳下。走访酒店其它人员均未反映出有呼救、吵打等异 常情况。技术人员对现场和尸体进行勘验,发现408房间西墙上开有铝合金梭窗, 窗子大小为1.4m€?.17m。梭窗南面的一扇窗子呈开启状,开口宽0.5m。窗台下 缘内侧见一残缺踩踏痕迹,台面上有三道触摸痕迹。窗框立面内侧0.35m高处也 有触摸痕迹。该处窗户安装有窗帘,窗帘分南北两条,南侧一条展开下垂,北侧 一条窗帘收于墙角,上端两枚窗帘挂钩脱落,散落在下方墙角地毯上。窗台距离 停车场高度为13.5m,两者中间无障碍物。停车场为水泥地面,尸体位于窗台正 下方地面上,右侧卧位,头北脚南,距离一楼门面1.2m。尸体头部右侧地面见 4.5cm€?.2cm血迹。死者上身着灰色T恤;
下身着蓝色牛仔裤,腰系一黑色皮带。

上述衣着布料纹理清晰,各部位纽扣未见脱落,未见破损和明显擦蹭痕迹,皮带 未见断裂。死者右额部和右眉弓外侧分别见9.0cm€?0.3cm和1.2cm€?.3cm的挫裂创;
右颧部检见3.1cm€?.8cm的擦伤。打开颅腔见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
右颞 骨线性骨折,右侧前颅窝见两处线性骨折。右肩部检见一大小为5.5cm€?.3cm的 皮下出血,右上臂内侧中段检见0.9cm€?.4cm、0.6cm€?.4cm两处皮肤青紫,右 前臂内侧检见一大小为15.5cm€?.3cm的表皮擦伤;
右侧胸大肌中部检见 4.1cm€?.4cm肌肉出血;
右第六、七肋完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腹腔内积血 约1700ml;
脾脏皱缩,脾脏下缘中部检见1.1cm€?.3cm的裂创,肝膈面右叶边缘 见2.7cm€?1.1cm的裂创;
后腹膜外腰、骶部检见18.4cm€?0.5cm范围内的血肿;

右髂内动、静脉断裂;
右髂骨、右侧耻骨上下支、右侧髋臼和骶骨骨折。右大腿 内侧检见21.5cm€?.4cm范围内皮肤青紫;
右小腿前外侧检见一大小为40.0cm€? 0.0cm的擦伤;
右胫、腓骨下段骨折错位。右踝部检见10.0cm€?.0cm的范围内青 紫肿胀;
左踝部检见9.8cm€?.9cm的范围内青紫肿胀;
左足底检见1.6cm€?1.2cm 的裂创,左跟骨骨折。经理化检验,死者肝脏及胃内容物均未检出常见毒物成分, 心血中未检出酒精成分。

二、讨论 (一)案件重现情况 1.死亡原因 根据尸体检验、理化检验和现场勘察,可以认定陈某系高坠致颅脑损 伤并肝脾破裂失血死亡。

2.死亡性质 根据尸体损伤特征、现场遗留痕迹和调查情况,认为陈某系主动跳窗 致高坠死亡,系自杀。408房间窗台为坠落起始点。

3.死亡机制 陈某多脏器破裂引起急性失血,发生失血性休克,从而导致机体迅速 死亡。

4.死亡方式分析 调查表明陈某在事发前因债务纠纷而神态反常;
现场勘验在窗台瓷砖 上提取到踩踏痕迹和触摸痕迹;
在活动窗窗框立面内侧也发现模糊的触摸痕迹。尸检见死者体表损伤多分布在身体右侧。损伤较重部位为双下肢骨折、右髂骨骨 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右侧髋臼骨折、骶尾椎骨折、双侧骶椎椎板骨折并错 位、右髂内动及静脉断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上述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

综合分析认为陈某系自杀高坠身亡。

(二)高坠损伤分析 1.高坠成伤机制分析 陈某右足最先着地,导致右胫腓骨下段骨折;
同时力传至右侧髋臼引 起右侧髋臼骨折;
随即左足着地导致足底裂创、左跟骨骨折。继而双下肢向两侧 分开,臀部着地致骨盆骨折;
接着躯干右前倾,右髂部着地致右髂骨骨折;
然后 整个身体弹起后再次坠地,形成左上肢皮下出血等二次坠落伤;
着地后身体滑动, 致右前臂内侧和右小腿外侧擦伤。

2.高坠损伤的成伤次数分析 本例高坠损伤并非一次性暴力形成,视频资料有所显示。本例虽然受 伤过程短暂,但整个过程可分为几个连续的阶段,高坠伤也是由多次外力作用所 致,受力顺序为双足→臀部→腹、胸、头→二次坠落着地→身体右侧位滑动。只 是二次坠落着地时身体势能不大,地面平整无突起物,形成的损伤较轻微,因而 尸检时无法确认。身体每次受其余外力作用时,都导致了相应的或邻近的组织器 官损伤。

(三)启示 1.尸体所在的地点不一定是坠落的着地点 在高坠死亡案件中,尸体最终所在的地点受坠落的高度、坠落的角度 和坠落着地点的表面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本案例中,现场重现确定尸体 位置为坠落的着地点主要依据是地面及死者衣着无明显擦痕 ,却忽略了地面较 干净光滑,使得在地面及死者衣着上不会留下明显擦痕。观看视频后,死者高坠 后双足着地,接着双足向前滑动,臀部着地,然后上身向前滑动;
躯体反弹,躯 体右侧着地并向后滑动。实地观测滑动距离为1.2m。笔者认为,该案例中死者之 所以发生滑动和反弹,与死者坠落时角度、高度以及坠落点的光滑程度有密切的 关系。由此可见,尸体所在的地点不一定是坠落的着地点。2.高坠损伤均由一次性暴力形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高坠伤的形成是多次暴力连续作用的过程,并非一次性暴力 形成。“高坠损伤的外力作用方向和方式是一致的,可以用一次外力作用形成解 释,空中障碍物所致除外的损伤除外”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本例高坠损伤中,死 者陈建平在落地后,首先形成双足底的损伤,接着双下肢损伤,分腿式损伤,腰 骶部坠落伤;
由于身体的惯性,上身前倾形成双上肢的擦挫伤和头面部的损伤。

由于力的相互作用,尸体向上反弹,然后由于重力作用继续坠落,形成第二次高 坠伤。这次的高坠伤由于坠落的空间高度较低,较第一次的损伤轻。死者第二次 坠落后,向后滑动,形成躯体右侧的擦挫伤。本例高坠损伤中,死者至少受到了 八次暴力的连续作用,即:双足着地时地面对足底的反作用力;
双脚向前滑动时 地面对双足向后的摩擦力;
双腿向前滑动时来自于地面形成分腿式损伤的反作用 力;
死者臀部着地时地面对死者臀部的反作用力;
上身前倾时地面对头面部向后 的摩擦力;
身体向上反弹瞬间地面对身体向上的弹力;
第二次高坠时地面对死者 的反作用力;
死者向后滑动时地面对死者向前的摩擦力。这足以说明,在没有空 间障碍物的高坠损伤中,损伤并非一次性暴力形成,而是从碰撞开始到结束整个 时期内多次暴力连续作用的结果。

3.尸体表面有擦伤是高坠后有滑动的依据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沒有监控视频、地面较硬、地面湿滑等。仅 靠现场痕迹检验判断是否发生移动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尸体表面检见具有一定方 向的擦伤,则是高坠后发生滑动的依据。

4.如果坠落起始位置较高,则可能坠落后弹起形成二次坠落伤 如果坠落起始位置较高,则可能出现坠落后弹起,形成二次坠落的可 能。二次坠落损伤是建立在第一次坠落造成的损伤基础上形成的,成伤机制相同, 但有可能造成新的骨折、新的体表擦挫伤、多部位的颅脑损伤等复杂的伤情出现。

因此,法医在实际检案中应紧密结合多方面资料分析损伤的形成。

5.监控视频在高坠死亡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例现场重现虽然解决了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及过程等问 题,但部分损伤和高坠细节难以进行全面的解释。监控视频则客观地再现了高坠 过程,使得现场重现得到进一步的检验证实。骨盆骨折及右前臂内侧、右小腿外侧擦伤机制,现场重现时认为骨盆骨折系外力沿双下肢传递至骨盆及身体前倾倒 地骨盆再次受力作用形成,但实际上是双足着地后双腿向两侧分开时由臀部直接 着地形成。现场重现时无法解释右前臂内侧、右小腿外侧擦伤是如何形成的,特 别是右小腿外有裤腿保护而小腿却出现大面积擦伤,使成伤机制无法解释。视频 显示死者在落地前受空气阻力双裤腿下缘移位至膝部,身体被弹起呈右侧位后再 次坠落着地而出现滑动,形成右前臂内侧、右小腿外侧擦伤;
而地面较干净光滑, 衣着质地、韧性远较皮肤强,因此地面、衣着上不会留下明显的擦痕。在此种情 况下,若能排除空中形成擦伤的可能性,则大面积擦伤则可成为认定死者着地后 是否移位的唯一证据,甚至根据擦伤的方向可以推断滑动的方向。

传统观念认为高坠伤系一次性暴力作用形成,通过本例视频发现实际 情况并非如此。高坠着地后可能出现弹起、滑动、撞击等遭受多次暴力作用的情 况。在对高坠现场重建时应突破传统观念,考虑到高坠系一复杂的动态过程,死 者坠落着地后会发生不同方式的运动,受到不同方向的外力作用形成较为复杂的 损伤。若能排除空中形成擦伤的可能性,则大面积擦伤可作为认定死者着地后发 生移位的证据,甚至可根据擦伤方向推断滑动的方向。其次,在具有一定高度坠 落死亡案件中,可能形成二次坠落,从而形成二次坠落损伤,但鉴于二次坠落的 高度有限,地面平整无突起物,形成的损伤较轻微,尸检时大多无法确认。据此 特点,在分析高坠死亡案例损伤中,应抓住主要致命性损伤的形成机制,避免二 次坠落形成损伤的干扰。

注释:
赵子琴.法医病理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6 (4).111-114. Tnrk EE,Tsokos M.Pathologic features of fatal falls from height.Am J Forensic Med Pathol,2004,25(3).194-199. 韦天青.22例高坠伤鉴定分析.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77 (50).7-8. 陈希生.68例高坠损伤分析.中国法医学杂志.1989,4(1).51-52. 王振原.开棺验骨鉴定坠落伤2例.法医学杂志.1996,12(3).148. 毛士伟.574例高坠死亡案件分析.法医学杂志.2009,25(4).276-278.李生斌.刑事科学技术(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5(3).272. 姜华、马新文、朱亚莉,等.意外高坠现场及法医学分析1例.中国法医 学杂志.2010,25(3).200. Yanagida Y,Maeda M,Nushida H,et al. Determining falling patterns by estimation of horizontal distance and height.Int J Legal Med,2011,1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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