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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_法律教育定位与其途径抉择

来源:开幕式 时间:2019-12-01 07:51:33 点击:

法律教育定位与其途径抉择

法律教育定位与其途径抉择 法律教育定位与其途径抉择范文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 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 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 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 神。”法律教育便是将法律铭刻在公民内心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为法律教育的主要阵地,高校法律教育目标的定位与实现 与否极为重要。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目标的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 法律教育目标不断充实和发展,其分为三个阶段:
1、法律常识普及阶段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 院以中发(1985)23号文件发出通知,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 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指出,“全民 普及法律常识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11月22日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 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指出:“大力加强法制 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我国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 两个文件从政策上体现了当时法律教育的目标:普及法律常识。“一五”普法规划实施后,高校法制教育纳入“向全公 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中”。高校法律基础课作为 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其教学目标当然地也体现了这一目标 的要求。普及法律知识的实践活动很多,包括法制宣传报告、 讲座、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普及的内容是“九法一条例” 等法律常识。

2、法律意识培养阶段1987年10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 会《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87教政字015 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为本专科生普遍开设“法律基础” 课,将其教学目标表述为: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 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 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这一阶段的法律教育强调高校培 养的人才应当具有法律意识,高校法律教育的目标是要为增 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服务。

3、法律素质提升阶段2001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3月17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这一系列的文件 将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标志着高校 法制教育也逐步发展到法律素质提升教育阶段。

二、现阶段高校法律教育目标的实现途径为适应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目标的发展趋势,高校法律教 育目标应定位为高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1、法律教育 (1)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对高校学生的主观 世界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因素是学校和家庭。由于学生基 数大,法律教师数量有限,高校学校对学生的引导是整体性 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他们进行针对性、个别性的教育则 要靠家长。在配合学校法律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 引导,努力为孩子法律素质的提升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 和谐的环境。

(2)法律教育形式多样化。高校的教学过程应是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的,因此,法律教育的形式应该是丰富多样的, 除了课堂教学,还应该充分利用其它途径,比如组织学生观 看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资料,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 官和律师等为高校学生开设法制讲座,组织模拟审判等。通 过这些途径,学生可以将课堂所学法律知识与实践生活相联 系,巩固法律知识,加深法律观念。

(3)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现在的法律基础课主要内容 是法律制度。很多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局限于制度层面,对具 体的法律规定,出现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知之甚少。

因此,必须在法律基础课教材中增加与学生专业或就业相关 联的法律法规。

2、自我法律修养法律修养是指人们持续不断地将所学法律知识内化为 自身法律意识,养成法律思维,提升自身法律能力的过程。

法律修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法律知识的积累、法律意识的 形成、法律思维的养成、法律能力的发挥。目前关于高校法 律教育的研究中,往往将这四个方面割裂开来。其实,这四 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个合格的法治社会的公民应 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

(1)法律知识的积累是法律修养的基础。法律知识的 传授是高校法律教育的途径,法律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法律 知识的传授。法律知识的充实,它是大学生懂法、守法、用 法的基础。但是,仅有法律知识远远不够的。有的大学生法 律知识不少,但是,法律意识不强,守法、用法能力不高。

(2)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律修养的前提。法律意识是 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的法律的思想、观点和态度, 它也称为法制观念或者法制心理状态,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守 法的动机。即在遇到某种法律问题时,首先能想到运用法律 方法去解决问题,至于用什么,怎么用,通过什么样的程序 实现,在所不问。

(3)法律思维的养成是法律修养的重点。养成良好的 法律思维,在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时,便能运用法律的方法进 行思考,解决问题。另外,养成法律思维习惯,还能让学生 明白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及如何做才是合法的。法律思维需 要在各种法律教学实践活动中得以训练和加强。(4)法律能力的发挥是法律修养的归宿。法律能力包 括法律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高校法律教育的最终目的 是让大学生懂得如何发挥自己的法律能力。法律规定,公民 自出生时起享有法律权利能力,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 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绝大部分大学生都达到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高校法 律教育就必须使其明确应该如何成长为一名合格法治社会 的公民。

三、提升法律修养的途径 1、开设专门的法律修养课程针对高校学生文化水平和 心理发展特点,高职院校应开设专门的法律修养课,将法律 修养纳入高校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教师应尽量是高学历法 律专业毕业,或从校外聘任资深法官、法律专家、律师。通 过系统的课程学习,让学生明确法律修养的目的是什么,法 律修养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法律修养,法律修养课程的 编写也应围绕上述几个方面进行。

2、加大法律修养的理论研究充分的理论研究可以为实 践活动提供有利的指导。当前的法律教育理论研究主要集中 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师等方面,鲜有关于法律修养的理论 研究。要实现法律素质的根本提升,必须通过学生自身的法 律修养,将之内化为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及法律能力。

通过自我法律修养,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修养是公民个人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修养的最终目 标是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良好的法律修养可以使学生在工 作和生活中自觉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 动态过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终身教育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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