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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地区公民意识建设_

来源:剪彩 时间:2019-10-29 07:59:40 点击:

论民族地区公民意识建设

论民族地区公民意识建设 民族地区公民意识建设,是要少数民族群众丢弃“百姓” 意识,树立“公民”意识,把对国家的诚信、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都建立在理性基础上,每个人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 迫切追求人性的自我完善和独立自主的人格,更能理解并履 行自己对祖国、人民、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摘 要:
民族地区;
公民意识;
建设 成熟的民主法治社会和成功的市场经济运作,要有 成熟的公民作为群众基础。我国是公民意识淡薄的国家,两 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形成封闭落后的农业政治文化,导致了中 国只有臣民、顺民、百姓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深入人心 的也只有建立在阶级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人民”这一概念。

有人认为,这是历史和文化原因导致了公民概念的缺失。这 些历史缘由不值得我们过多纠缠。我们所要关注的是公民意 识的缺失与当代中国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极不适应。

民族地区由于相对封闭,熟人圈子是个体活动的主要场 所,在这种由血缘和地缘组成的社会里,个人修身养性的传 统道德得到更多的强化,而国家观念和公共领域的概念相对 弱化。与熟人社会相适应的是人们倡导老实、听话、息事宁 人、“善恶相劝”等保守观念,以维持传统社会的和谐。而 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是陌生人组成的社会,需要每个社会 成员具备平等、理性、创新等生存素质。公民意识建设,就是通过民族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的熏陶、权利义务观念的 习得和公民道德的养成,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个体作为公 民的意愿和能力,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感,积极参与公共 事务,熟悉公民在国家领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行为准 则,以适应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一、公民意识建设是民族地区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1.公民意识建设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的诚 信意识。公民的伦理关系包括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公 民与公民三个方面。就公民与国家的伦理关系而言,好的公 民一是对国家的忠诚,二是对国家权威的服从,三是积极参 与国家政治。强化这种伦理关系,能使公民对国家、对其他 公民产生了彼此相互认同和接纳,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和互 助意识得到增长,相互沟通,在态度、行为等方面易于达成 理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繁荣发展 2.公民意识建设有利于培养少数民族群众契约和责任 意识。契约化、专业化、能力本位和普遍参与,是现代社会 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显著特征。契约化内在地负载着公民个人 与社会整合的伦理价值,一方面契约明确界定了个人对他人 和社会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个人在经济上成为独立的主 体,进而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决权;
另一方面契约本身带有 公正性,维护基本公正是契约的前提,大家都遵守契约 , 就能保证个人利益和共同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

3.公民意识建设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德意识。中国历来缺乏公德资源,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其社会形态是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社会,以家庭家族为重心,祖祖辈 辈都是在以村落为依托的家属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繁衍 生息,世代轮回。“远亲不如近邻”、“百年的本家百年的 情”思想根深蒂固。千百年来包括汉民族在内,实际上只形 成了一种家族道德规范,而没有形成社会的道德规范。这不 仅是当代很多专家的看法,中国近代一些思想家也有这个看 法。梁启超在《论公德》一书中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 德其一端也。”梁漱溟也说,西方人极重对于社会的道德, 就是公德,而中国人差不多不讲,所讲的都是这人对那人的 道德,就是私德。

对于少数民族群众来说,要从适应现代公民社会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来认识培养公德意识的重要性。

公民社会是一个打破了家族界限、把所有的人整合在一起的 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陌生人之间互相交易、交往、交流的生 活空间。在这里,个人利益不仅和家属利益、更和所有人的 利益息息相关,在发展个人利益的时候,既不能损人利已, 也不能挖集体、国家的墙脚。成员之间必须具备平等、理性、 创新等适合生存的素质,克服老实、不敢冒尖等保守狭隘观 念。在这样的公民社会环境里,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实现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每个人的愿望,也是每个人的责任。

要把发展繁荣的农村、文明的农村、和谐的农村落实到每个 人的实际行动中,要把讲卫生、守秩序、讲文明变成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 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等。从这些最基 本的文明行为做起,把守本分、不侵犯别人利益变成自己内 心的信念,逐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有这样的文明行为做基 础,具备公民素质和美德的民族地区公民形象就有希望逐步 培养起来。

二、公民意识建设的主要内容 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话题。民 族地区的公民意识教育是要人们丢弃“百姓”意识,树立“公 民”意识,为民族地区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身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 的认同,这种认同能够升华为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情,并 把这种认同和感情付之于实践,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

1.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对于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培养 权利意识主要是解决两点:一是权利意识有什么重要性?在 法制不健全的传统社会里,少数民族群众很少考虑这个问题, 有的只认民族不认是非,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别人享有什么 权利很少考虑。在现代社会里,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 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具体体现,是公民参与社会生 活,取得并维护本人各种权益的根据,也是享有独立人格、 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的保障,更是公民谋求全面发展,实现 自身价值的重要条件;
二是如何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间单地说,就是公民有权共同裁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一,有效的参与。这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共同体成员在 参与各种公共事务上拥有同等、有效的公开发表意见的机会。

养成在会上公开发表意见,而不在背地随便搬弄是非。第二, 投票平等。当共同体就公共事务做出最后裁决时,应当引入 投票机制,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投票的机会。如有村委会的 选举,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第三,有充分知情权。农村各 种评选如星级文明户、各种先进人物的评选,还有各种选举, 有关的政策和评选、选举的过程、结果,都应公开,让每个 公民都知道。有要求政务公开的权利。第四,议程控制。这 项权利,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没想过,就是公民参加本村、本 组的会议活动,拥有选择议题和决定议程如何进行的权利。

第五,享有平等的公民政治权利,具有成年公民资格,而且 具有法律保障。

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公民,不仅要了解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而且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2.强化公民义务意识。公民意识成熟的公民,是在享有 权利的同时,努力为他人、社会和国家尽义务,承担相应的 社会、法律和道德责任。

公民有哪些义务,这是少数民族群众首先想了解的问题。

我国宪法专门写了一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公民义务的 内容规定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包括劳 动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父母有 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这些义务用通俗的语言来概括,就是爱国爱民、利他助 人、服务社会等具有美德含义的道德义务。爱国爱民就是一 个国家的公民必须热爱他的国家及其同胞。国家维护公民的 一切权益,公民对国家的热爱也应义不容辞,公民与公民之 间也应培养手足之情,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蔚然 成风,社会才能和谐进步,这是一种富含道德理性又充满道 德情感的道德义务;
利他助人是公民之间相互关爱的具体体 现,少数民族群众有相互关爱的好传统,但要提高思想境界, 把这种利他助人提高到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共同实现的需要, 也是个人立足社会、成就自我的前提;
服务社会是在爱国爱 民和利他助人的基础上,要求公民发挥其毅力和勇气,根据 社会人群之需要,为之提供高质量服务,并以此作为对社会 和国家的贡献。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有机联系,是强化民族地区公民意识 建设要提高认识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权利和义务是公民道德 的核心问题,从伦理学上来讲,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互 为条件的。一切权利均课以他人义务,一切义务均赋予他人 权利。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把权利与义务、 权益与责任统一起来,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 等各方面的民主权利,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要使少数民 族群众体会到,一个人的权利,必然是他人的义务,任何个 人权利的实现都需要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公民享有 文化教育和就业训练的权利,那么,国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就 要承担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他公民就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 务。还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公民义务具有普 遍性和无条件性。普遍性是说,凡是公民都毫无例外地要承 担义务。无条件性是说,公民履行道德义务原则上不应该计 较功利得失,不应以自己权利实现的程度来确定履行道德义 务的程度,不应以他人是否履行义务或是否充分履行义务来 确定自己是否履行义务。

3.增强公民平等意识。对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增强公民 平等意识有很强的针对性。首先,要学会尊重自己的独立人 格和他人的独立人格。在开放的社会里,人们交往的机会多 了,由于少数民族群众独立自主的意识还不强,与人交往容 易产生自卑心理,要么不敢大胆与人接触,要么低三下四。

尤其是对外地人、城里人或认为是有身份的人,更是如此。

而在另一些场合,又不容易尊重别人的人格。尤其对那些晚 辈或认为没有什么高贵身份的人,就显得不够尊重;
其次, 要明确每个人都对整个社会负有平等的责任。既然在公民社会中,每个人的人格是平等的,每个人对整个社会也就负有 平等的责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互惠与合作的关系,没有 权威和依附关系,没有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关系。有了维护 社会平等的意识,就容易做到平等相待、互利互惠。公民之 间互惠关系、自我管理以及政治平等的发展程度越高,公民 社会的发展程度也就越高,民族地区必须往这一目标努力;

再次,要在平等意识的基础上培养独立人格。发展市场经济 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呼唤着有自主意识、充满创造力和独 立人格的现代公民。在计划经济时代,少数民族群众对自己 的行为没有充分选择的权利,没有形成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 有责任的观念,因而责任意识、创新意识、自我成就意识不 强。我们要通过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理想信念的教育,培 养少数民族群众的公民性品格,即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自 主自律、自由自觉的主体价值要求。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 个性、参与、创造、开拓。在共同体生活中,表现为高度的 角色意识,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主义公共精神,普遍具有自觉、 自主、自律、自我成就感和责任感强的独立人格的公民。

三、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1.民族地区公民意识建设的群众性、实践性特征,要 求必须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教育活动。群众性是指,民 族地区公民意识建设涉及到所有少数民族群众,而且思想境 界、文化层次各不同,又不能采取集中上大课的形式。只能 采取贴近群众实际、贴近群众思想、贴近群众生活的各种活动形式进行。而且要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群众愿意积极参与, 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实践性是指,少数民族群众公民意识 的认知和形成,更多地要在实践中体验、感知、领悟。以活 动为载体就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把教育内容渗透其 中,使群众在参与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熏陶和教 育,使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2.要选择多样性的活动载体。一是开展有利于增强少 数民族群众文明意识、主人翁意识、助人为乐精神和尽职尽 责精神的各种活动,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 级文明户、公德文明户、诚信文明户、扶贫助困、自愿献血、 自愿者活动等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是大力宣传先进典 型的感人事迹,把他们爱国守法、尽职尽责、服务群众、奉 献社会的高尚精神变成社会的共同财富,大家都向他们看齐, 提高思想境界;
三是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该定期开展各种 评比表彰活动,造成浓厚的见贤思齐的风气;
四是开展群众 性文化活动。利用农村各种节日纪念活动组织群众广泛参与, 如山歌联唱颂新风、十场歌舞抒情怀、百场电影农家乐、千 幅春联送祝福、千言万语颂党恩等活动,使群众在参与中受 教育。

3.支持和规范社团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各种民间组织 常常是公民议事论事的平台,引导和规范这些“社会力量” 伸展到由政府包揽的领域,如卫生、教育、司法、福利、职 业培训、社区服务多种领域占据位置。这些民间组织的领域扩大了,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力度就加强了。如广西百色 市右江百里文明河谷,是中宣部、中央文明委定点的全国农 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这里有一个群众组织叫红白理事会, 是由各村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这个理事会专门研究讨论 群众办红白喜事问题,谁家需要办喜事或丧事,他们就上门 帮助张罗,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办红白喜事,很受群众欢迎。

不用政府出面,农村良好风气就这样由这些社团组织带动起 来。

在民族地区深入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活动,将使广大少 数民族群众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追求人性的自我完 善,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希望也更有可能形成丰富多彩的个 性和独立自主的人格,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能理解并履行自 己对于祖国、人民、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焦国成主编.公民道德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4. [2](法)涂尔干著;
渠东,付德根译.职业伦理与公 民道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 谭细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公民道德建设[J]. 精神文明导刊,2003,(11). [4] 吴威威.论公民道德责任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 要作用[J].探索,2003,(1). [5] 陈延斌.关于当前公民道德建设几个重大关系问题的思考[J].南京师大学报,200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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