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钻爱网 > 发言致辞 > 会议 > 刑法修正案(九)“护航”信息网络安全:最新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九)“护航”信息网络安全:最新刑法修正案

来源:会议 时间:2019-11-24 07:53:41 点击:

刑法修正案(九)“护航”信息网络安全

刑法修正案(九)“护航”信息网络安全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 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已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加大 了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增加编 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设立了明确条文。

一、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 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 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犯罪。

法律条文: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 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增强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 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 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或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 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 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三、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的打击 对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 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 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 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明确规定为犯罪。

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 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 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 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 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 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 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 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四、扩大了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定罪范围 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 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为犯罪行为。

法律条文: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 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 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1期

推荐内容

钻爱网 www.zuanai.cn

Copyright © 2002-2018 . 钻爱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8529号-1

Top